民意代表变“强盗”
      
          不仅“立法院”内进行各种各样的金权交易,地方民意机构也是如此。其中,
      台湾县市议会民意代表瓜分、蚕食地方各种预算最为普遍与典型,成为一种变相的
      公开集体贪污。在台湾各县市地方有一项不成文的规则,即县市政府每年分配给议
      员每人不等的所谓“小型工程建设经费”(也称基层建设经费),美其名说用于地
      方建设,其实是这些民意代表攫取公共利益的一种变相手法。有媒体称地方政府的
      “基层建设经费”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台湾“解严”以来“地方势力黑金化的新发
      明”。
      
          在许多县市小型工程建设经费问题上,普遍存在黑道、派系、民意代表的不法
      勾结事情。20世纪90年代末,台湾警政署在一份《台湾黑道帮派介入工程围标研究
      报告》中揭示,许多县市政府每年固定分配给该县市议员一定的地方建设经费,但
      有些县市的这笔建设经费则由地方派系所掌握与垄断,其中具有黑道背景的民意代
      表不但蚕食地方预算,同时也从掌握的地方建设分配款中抽取回扣。
      
          民意代表从工程建设经费中牟取回扣手法花样繁多。一般是民意代表在获得分
      配款项后,找来有意承包工程的承包商,再由其提出工程项目,进行编列预算,再
      呈报县市政府批准与发包。在议价发包后,承包商便必须拿出一定回扣给民意代表。
      由于各县市的经济实力的差别,各县市建设经费分配款的额度与民意代表回扣情况
      也有所不同。这里就几个较为典型的县市地方建设配合分赃款情况予以揭示。
      
      
      
          台北县议员有56位议员,每位议员每年度约有1000万元地方建设配合款。其
      中600万元源自县政府年度预算及追加预算,另外400万元来自县政府统筹分
      配款。如果每位议员拿20%的回扣,1000万元的地方建设配合款就可有200万
      元的回扣收入。基隆市政府编列的2000年度市议员基层建设配合款为每位议员90
      0万元。一般由议员针对选区的基层建设向市府提出工程建设案,然后再自行找承
      包商向市政府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议价。其中,议员可以拿到两成左右的回扣。宜兰
      县2000年度编列给议员的基层建设费为每位议员300万元,但滥用情况严重,
      一些议员不仅在分配款中拿回扣,甚至将此款用以购买服装或用于其他个人消费。
      花莲县2000年度编列小型建设工程款为每人450万元,议员可以从中拿到三成回
      扣。桃园县政府近年编列的每近300 名地方官员滥购百万名车位议员地方建设经费
      平均保持在800万元左右,不仅有少数议员从中拿回扣,而且黑道介入严重。平
      镇市20位市民意代表,每人获得地方建设配合款100万元,具有黑道背景的该
      代表会主席将每年2000万元的工程款除400万元分配给民意代表外,其余以
      造假工程方式全部私自侵吞。嘉义县的公共工程分配款,主要由地方派系掌控,分
      别在县政府系统与省级以上民意代表系统内分赃。
      
          由行政部门向地方议会提供的这笔地方建设经费,本是希望用于议员所在社区
      地方建设,结果因缺乏有效监督,变为地方政治腐败的祸源,成了不法议员及其关
      系人的黑色收入。这种变相的集体贪污行为成为地方议会的一种惯例,无人问津,
      台湾政风江河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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