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席卷全岛(1)
      
          国民党撤退台湾后,为巩固自身统治,又在台湾实施“白色恐怖”。在国民党
      “白色恐怖”统治下,台湾一大批思想进步人士、优秀知识分子被捕、被杀,并造
      成了无数冤假错案,这一时代悲剧对台湾人民造成难以抚平的伤害。
      
          国民党逃台之初,党政系统瓦解,经济恶化,人心骚动,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
      国民党政权为强化对台湾人民的统治,确保孤岛偏安,在台湾大搞恐怖、专制统治,
      并由此拉开了50年代“白色恐怖”之序幕。
      
          1949年5 月19日,国民党在大陆全面溃逃前夕,刚接任台湾省主席不久的陈诚
      秉承蒋介石之意,通过台湾“警备司令部”颁布“戒严令”,宣布台湾地区处于
      “战时动员状态”。台湾从此开始了长达38年之久的“戒严”时期,开创了中外历
      史上“戒严”时间最长的先例。
      
          为了让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合法化,早在1948年4 月18日,国民党当局就通过了
      由王世杰等700 多名“国大代表”联合提出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提案,规
      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
      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39条(经立法院通过
      或追认)或第43条(发布紧急命令依照的程序)所规定程序之限制”。“临时条款”
      通过才半个月,蒋介石便签发了《全国动员戡乱案》。
      
          5 月19日,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宣布,自5 月20日零时起实行全省戒严,除
      基隆、高雄、马公3 个港口在警备司令监护下开放外,其余各港一律封锁,严禁出
      入。该戒严令还规定:(一)自同日起基隆、高雄两市,每日上午1 时起至5 时止,
      为宵禁时间,其他各市除必要时,暂不宵禁。(二)基隆、高雄两市各商店及公共
      娱乐场所,统限于下午12时前停止营业。(三)全省各地商店或流动摊贩,不得有
      抬高物价闭门停业、囤积日用必需品、扰乱市场之情事。(四)出入境旅客,均需
      登记手续,接受出入境检查。(五)严禁聚众集会、罢工罢课、游行请愿等行动。
      (六)严禁以文字标语或其他方法,散布谣言。(七)严禁人民携带武器或危险物
      品。(八)居民无论家居外出皆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检查,否则一律拘捕。该“戒
      严令”宣布有下列行为者处死刑:造谣惑众者,聚众暴动者,扰乱金融者,抢掠财
      物者,罢工、罢市扰乱秩序者,鼓动学潮、公然煽动他人犯罪者,破坏交通通讯器
      材者,妨害公众之用水及电器煤气事业者,放火决水发生公共危险者,未经允许持
      有枪弹及爆炸物者。按照“戒严法”的规定,1946年由“国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
      “宪法”中保障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十之八九被冻结,人民的人身自由,居住及迁
      徙的自由,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的自由,秘密通讯的自由、集会及结社的自由,
      以及人民的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请愿、诉愿及诉讼权,非现役军人不受军法
      审判等等,都已无从提起。
      
          在颁布“戒严令”之后,国民党当局又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条令,军事戒严和高
      度集权的专制独裁进一步强化。诸如“戡乱法”、“戡乱时检肃匪谍联保连坐办法”、
      “戡乱时期检索匪谍条例”、“惩治叛乱条例”、“台湾省戒严期间报纸杂志图书
      管理办法”、“台湾地区戒严期间防止非法集会”、“罢工等规定实施办法”、
      “台湾地区戒严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动员戡乱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
      办法”、“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妨害国家动员惩罚暂行条例”
      等等,达100 多种。这林林总总的“非常时期”法律,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
      面,国民党最高当局的权力大大扩充了,根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蒋介石
      获得了不少不受“宪法”限制的“紧急状态处分权”、“连选连任权”以及设置
      “动员戡乱机构”、决定“戡乱大政方针”、调整“中央政府”机构的组织与人事,
      并在维持原有“中央民意代表”职务终身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充实所谓“中央民意
      机构”等等。另一方面,台湾人民的各种基本政治权利和生活自由被剥夺得越来越
      少,台湾人民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冠以违反“XX管制办法”,依据“XX惩戒法令”,
      或扣上一顶“私通共匪”的红帽子而遭到惩处。
      
          此外,国民党当局还对所有宣传工具实行严加管制,通过制定“出版法”,以
      限制新闻、出版的自由。自1951年起,规定不再进行新报纸的登记,直到1987年解
      除“戒严”的30多年间,全岛只有29家报纸。在“报禁”之下,岛内再无不同声音。
      
          配合“戒严法”的实施,国民党当局在岛内实施特务统治,并且由蒋经国亲自
      主持,用以对付逃台之初的乱局和民众的不满。
      
      
      
          早在1949年7 月,蒋介石在高雄召开秘密会议,主导成立了“政治行动委员会”,
      指定蒋经国、唐纵、郑介民、毛人凤、叶秀峰、张镇、毛森、彭孟缉等人为委员,
      由唐纵任召集人。该机构的基本任务是:“统一所有情报工作,并使之充实强化。”
      蒋介石在台湾复职“总统”后,又指令成立“台湾情报工作委员会”(简称“台情
      会”),彭孟缉任主任委员。该机构负责协调指挥国民党党、政、军、宪、特、情
      机构。不久,“政治行动委员会”改为“总统府资料室”,由蒋经国一手操持,并
      接管“台情会”,蒋经国掌握了统治各门派情治机构的权力。至此,蒋介石原先在
      大陆的“中统”和“军统”两大特务组织已失去作用。“中统”改为“法务部调查
      局”,“军统”演化为“国防部情报局”和“军事情报局”,统归蒋经国手下。为
      了便于协调和指挥,蒋经国重新将各情治单位的工作范围加以明确:“法务部调查
      局”以负责进行社会调查、防止经济犯罪、贪污和漏税为主;“国防部情报局”以
      负责对大陆的“情报搜集”和建立特务网为主;其他情治单位以防共、防岛内“暴
      乱”的调查为主。与此同时,蒋氏父子还要求国民党中央党部及社会、海外青年等
      各部门协同情治单位工作。蒋经国遵照父旨,为“台湾存亡的必要,实施铁腕政策,
      只要行动可疑,经人检举,一概列入危险分子,格杀勿论”,“白色恐怖”笼罩全
      岛。
      
          当时台湾特务之多已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原来只在台湾设立一个站的“中
      统”和“军统”悉数搬到台湾。原来只负责搞军事情报的各军种、兵种的第二处即
      (情报处),此时也插手搞社会治安。再加上省保安司令部、宪兵队、警察局等,
      甚至连“国防部”的技术总队都抓人、办人。在有限的台湾岛,横行着“调查局”、
      “保密局”、“军情局”、“宪兵”、“总政战部”、“国防部二厅”、台湾省警
      务处等多重特务体系。为了加强控制,特务机构在各阶层、各部门、各团体遍布眼
      线,并在政府部门和学校中普遍设立安全室。从党政机关到中小学校,从军队系统
      到社会各界,特务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七大特工系统中,仅就警察系统而言,其
      规模、权限就到了惊人的程度。全岛有10万多名警察,分属于台湾省警务处、20个
      县市警察局、87个分局、187 个分驻所、12698 个派出所、5027个警勤区,警察网
      遍布岛内各个角落。加上另外六大系统的特工人员,台湾人民随时随地处于警察和
      特务的监控之中。50年代初,蒋经国手下的特工已达5 万人之多。警察、特务和各
      类情治人员占总人口比例之高、网点之密,恐怕在世界上是屈指可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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