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
      
          2003年8 月
      
          刘涌
      
          ●沈阳黑社会老大
      
          ●三审死刑
      
          如果辽宁省高院知道自己2003年8 月11日的判决在4 个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
      打翻,法官们还会如此审理吗? 能惹得最高法院亲自出庭的机会是不多的,此前的
      惟一一次是1980年代初的公审江青“四人帮”。那时最高法院没有审判庭,便借公
      安部礼堂审“四人帮”。如今最高法院已有了审判庭,但法官们仍不辞劳苦,远赴
      锦州开庭。
      
          刘涌何等人物,能与江青“四人帮”相比? 
      
          2002年4 月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沈阳黑社会老大
      刘涌死刑。2003年8 月1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涌缓刑2 年,维持一
      审对刘涌副手宋健飞的死刑。辽宁省高院的解释主要有两点,一是“不能从根本上
      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二是“鉴于……本案的具体情
      况”。
      
          判决一出,“老大不死老二死”,场面大哗,正反皆有,反对者远大于赞成者。
      反对者称,我们要一份阳光下的判决书,要一份有着严密论证详尽说理的判决书。
      赞成者多为学者,称“刘涌案改判是为了保障人权”,是“法治的一大胜利”。
      
          田文昌是刘涌的辩护律师,是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给众多“大恶人”做过辩
      护,包括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中国第二富豪杨斌、华夏银行原行长段晓初等。田
      文昌说:什么叫正义? 为好人说话就叫正义,为坏人说话就不叫正义? 我为坏人辩
      护,同样是在维护正义,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不正是体现了正义么? 没有辩护,
      只有指控,能体现法律公正吗? 
      
          谈到刘涌案,田文昌说:刘涌案之所以改判,是在办案过程中有逼供行为。普
      通百姓之所以对刘涌改判义愤填膺,是因为被舆论所误导,对真相缺乏全面了解。
      田文昌提供了一份《沈阳刘涌涉黑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
      严重问题”,可能不构成黑社会犯罪。法律意见书是由14位一流法学家作出的,包
      括中国法学会诉讼研究会会长陈光中,以及王作富、陈兴良、王敏远等。
      
          田文昌说,一审中没有认定刑讯逼供,在定案时,又把不真实的口供作为定案
      的依据,其中最关键的部分为刘涌是否涉及命案。刘涌没有直接参与命案,但他是
      否是幕后指使是其能否被判死刑的决定性因素。在预审时,参与命案的七八个人都
      说,是刘涌指使了的。但在庭审时却全部否认,而且还有相反证据证明,刘涌不但
      没有指使,还表示反对。刘涌案折射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是维护正当程序
      非常重要。程序的不正当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结果的公正。把判决改过来,这
      应该说是中国法制环境进步的一个例证。
      
          刘涌案改判使田文昌名声又一次大振。但最高法院在锦州再审时,田文昌没有
      出庭。也许他已预料到了什么。
      
          经过3 天审理,刘涌案又翻了回去,2003年12月22日,最高法院认为,“刘涌
      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宣
      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据说,10时宣判,12时执行死刑,12时40分刘涌家属就拿
      到骨灰。
      
      
      
          最高法院的法官肯定也考虑正义,考虑司法公正,考虑程序正当,但他们也会
      顾及政治,会更高层次地看待正义。
      
          刘涌案的三次审理,法官们都没有给出详尽说理的“阳光下的判决”,甚至不
      如董建华对梁锦松事件所做的说明。当然,如果法官们给出详尽的说明,也许会引
      来更多的质疑和说法,这对法官的素质是个考验。但公众心里会舒坦些,他们会觉
      得自己懂一点法律了,有一些能力来使用、消费甚至左右法律了。
      
          刘涌刚刚去了,放走远华走私主犯赖昌星的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又被福
      建省高院二审从死刑改判为死缓,原因是庄如顺主动交代了收受赖昌星一辆小轿车
      的事实。
      
          有人问,是不是还要最高院再来个三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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