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权威”(2)
      
          民意得到空前的回应民意,在即将过去的一年,在中国显示了前所未有的影响
      力。虽然像辽宁省高考民调那样,主动对民意作出调查的做派甚少,但官方积极回
      应民意的行为,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是空前的一年。坊间人士认为,民意在
      2003年得到了空前的尊重,尽管政府在多数时候,是被动地受制于民意。
      
          2003年11月,河北亿万富翁孙大午在被羁押半年后,被法庭宣判“判三缓四”,
      以有罪之名获无罪开释之实。北京知名人士分析,这样的结果一定程度上是民意促
      成的。半年间,民间人士走向前台的声援,乃至以民间舆论姿态发出声音的大众传
      媒,在孙大午身上赋予了数不清的惋惜、遗憾和同情。凡此,无不在日后一一成为
      孙大午赢得最后“和局”的推动力量。
      
          由此上溯到2003年初,孙志刚事件,拆迁自焚事件------最后都在强烈的民意
      要求下,得到了顺应民意的解决。和孙大午案件的最后结果不同,孙志刚案件,拆
      迁案件,以及引起民意反弹的SARS事件,最后都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制度层面,让民
      意得到尊重。
      
          梳理这些事件从发生到结束的全过程,民意得到尊重的大体有以下四个步骤:
      
          网络报案,往往是赢得民间关注的第一通道。孙大午被逮捕的公开报道7 月才
      见诸媒体,但网络世界在此前两个月,就将孙案炒得沸沸扬扬。同样,SARS被公开
      报道也大大迟于网络。
      
          传统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是民意在网络世界以外得以表达并获得延展的第二
      步。SARS可以公开报道后,诸如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协调之类的反思,长篇累犊地出
      现于报端和电视画面。孙志刚之死,促使民意向收容遣送制度开炮。民众在媒体的
      讨论中强烈地意识到,孙志刚之死,不是个别人的错误,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公民
      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无法保障,是收容遣送制度本身出了问题。
      
          网络和传统媒体的互动,极大了延展了民意。孙志刚案被南方媒体披露后,互
      联网上抗议声浪此起彼伏,眼泪“一夜间洒满了互联网”。网络世界的民意,旋即
      转化为严惩元凶、公开透明地处理孙志刚事件的呼声。有消息说,人民网在此期间
      发表的一篇网文——《谁在装聋作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广东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的决心。
      
          第三是公民上书。孙志刚案件,孙大午案件,以及拆迁自焚案件等等,以法律
      界人士为主体的知识分子,以民意的名义,一再上书全国人大或者最高人民法院,
      敦促官方在法律制度层面,解决全局性的问题。5 月中旬,3 名法学博士以公民名
      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宪法》为依据,指出《收容遣送办法》存在严重与时
      代发展不适应的内容,明确提出必须废除或者修改。
      
          最后是高层回应。6 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
      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1982
      年5 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公民就拆迁方面的上书,
      促使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牵头制定针对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
      此举可能导致对公检法联合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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