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节 真不知道我挨了多少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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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的循环周期与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
      
          陈敏李彦平的受暴经历催人泪下。在15年的暴力婚姻中,她曾多次离家出走以
      示反抗,但每一次都以屈服告终。她最后没能继续忍下去,是因为她的忍辱负重并
      没有换来自己的生命安全。她的经历,代表了大多数“以暴抗暴”的女性在暴力婚
      姻中艰难而无望的挣扎,以及我国立法上的滞后使得像她这样的受虐妇女得不到公
      正的审判。
      
          一、李彦平具有典型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特征
      
          1 、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家庭暴力有3 个周期。施暴丈夫在暴力的第一周期
      里,拼命找茬儿,妻子这也不是,那也不是,无论怎么百依百顺,都不能让他满意,
      丈夫动辄对妻子谩骂、侮辱甚至拳打脚踢;在第二周期里,施暴丈夫频频将无辜的
      妻子往死里打,常常使妻子受伤、致残;在第三周期里,施暴人后悔自己的暴力行
      为而向妻子道歉,保证永不再犯。然而暴力的发生依照其内在规律不断地周而复始、
      恶性循环。李彦平的丈夫就总是借口喝醉了打她,酒醒了就说不再喝酒了,再不打
      她了,但他从不守信。李彦平的身上至今伤痕累累。
      
          2 、随着暴力周期的不断循环,受暴人从无数次的挨打和屡次无效的反抗中
      “认识”到,自己无力对抗来自配偶的暴力,因而从心理上产生无助感,渐渐地放
      弃了反抗。李彦平就是在多次挨打和无效的反抗后,对施暴丈夫产生了深深的恐惧。
      在离婚无望、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为尽量使自己少挨打,她对丈夫的暴力行为采取
      了极度的忍耐态度。在悲剧发生前的那个晚上,她还在对丈夫说:“这个家,你要
      想过呢,就还像以前那样维持,你乐意打,你就打,你乐意骂,你就骂,我不爱搭
      理你……”
      
          3 、受暴妇女往往在自己或家人的性命受到死亡威胁时,才会奋起反抗,杀死
      施暴人。李彦平是在丈夫企图杀死她的时候,实在是忍无可忍,15年受暴的心酸和
      怨恨一下子爆发,才杀死丈夫的。
      
          二、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与法律改革
      
          像李彦平这样的受虐妇女,虽然长期忍受家庭暴力,但是,一旦她的委曲求全
      和忍辱负重换来的依然是死亡威胁时,其中的一些女性很可能会以死相拼,杀死丈
      夫。在国外,这种杀人行为被称为“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
      
          “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与传统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传统
      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是建立在对抗双方力量对比势均力敌的基础上的,而“受虐妇女
      的正当防卫”理论充分考虑了受暴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特殊的生理因素(体力上的悬
      殊)和心理因素(长期挨打造成的不同于常人的特殊心理状态)。
      
          国外的司法实践很重视施暴人发出的死亡威胁,认为受暴女性经过长期的受暴,
      最了解施暴人,最善于准确接收施暴人发出的信号。因此,她对施暴人将死亡威胁
      付诸实施的行为的极度恐惧,是合理的,因而在这种极度恐惧之下发生的杀夫行为,
      属于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同时认为,如果受虐女性等到施暴丈夫(或男友)将其
      死亡威胁付诸实施时再反抗,显然不会有多少胜算。在20世纪80年代,受虐妇女的
      正当防卫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等发达国家都已通过判
      例或立法成为有效的可采证据。
      
          我国法律界尚未认识到受虐妇女的这种特殊心理,因而还没有在立法上承认这
      种杀夫行为是受虐妇女采取的正当防卫。妇女界正在极力呼吁社会和法律界关注这
      种立法上的不平等现象……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也一定会吸收并采纳这种国际上
      通行的立法规定和做法,使类似李彦平这样的受虐妇女,得到公正的审判,以体现
      我国对妇女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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