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一、妇女受暴口述的意义
      
          本书收录了28位受暴妇女的口述访谈个案,每一例个案都详细叙述了受害人经
      历的家庭暴力事件,28例个案汇集在一起,生动形象地描绘出了中国家庭暴力的现
      状;描述了家庭暴力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施暴者的暴力手段,以及受暴者应对暴力
      的态度;展示了社会各界,包括公检法机构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我们希望这些真
      实的案例能够加深公众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提高公众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并
      为政府及公检法机构制定反对家庭暴力策略提供第一手资料。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对它的研究也在世界范围内受到热切关注。妇女
      受暴口述对中国研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95 世妇会之后,中国各种组织开始
      关注家庭暴力,相关的学科如妇女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纷纷把对家
      庭暴力的研究纳入视野。但由于中国对此社会问题研究的时间较短,现有的有关家
      庭暴力的调查资料主要是关于家庭暴力发生比例的调查,是量的研究,着眼点在家
      庭暴力“有多少”。而妇女口述的方法,着重在对家庭暴力质的研究,关注的是家
      庭暴力“是怎么样的”,质的研究提供对事物实质的认识,它与量的研究形成互补,
      共同说明家庭暴力在中国的现状。由于我们的访谈资料来自于受暴妇女的亲身经历,
      28个案例提供给我们的是生活的原生态,它描绘出了家庭暴力的全息图,这些鲜活
      的资料包含了有关家庭暴力的方方面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对研究配偶暴力具有丰富
      的可开掘的潜力,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多角度、多层面、多课题地分析研究与家庭
      暴力相关的各种问题,如性别权力关系如何体现在家庭暴力中;中国的家族力量在
      家庭暴力中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如何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等等,这些研究将有助于建
      立中国自己的反家庭暴力理论,并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防预系统。
      
          同时,本研究向公众揭示了家庭暴力的真实面目。在中国,家庭暴力作为家庭
      私事长期以来秘而不宣,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许多人怀疑中国有没有家庭暴力。
      采录妇女受暴口述,以第一手资料的形式把家庭暴力的本来面目展现出来,人们不
      仅可以从中看到家庭暴力发生发展的过程,还可以从中分析了解家庭暴力产生的原
      因,看到家庭暴力中多重的、复杂的性别权力结构;它可以帮助公众真实地了解家
      庭暴力,理解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害等有关家庭暴力的基本概念,并唤起公众反
      对家庭暴力的社会责任感。
      
          二、本书的研究方法
      
          采录口述是西方史学最古老的研究方法之一,据记载,西方的历史撰写始于口
      述。后来,口述方法广泛地应用于人类学、社会学的研究之中,它不仅是研究者获
      取研究资料的手段,也是学者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方法。口述也服务于文学,如人
      物传记中常用口述实录的方法。20世纪90年代,口述又大量地被运用到纪实文学之
      中,这种方法有利于洞悉人物的内心世界,它比新闻采访有更可信的真实感。本书
      将口述访谈运用到家庭暴力的研究之中,是一次新的尝试。
      
          妇女口述在家庭暴力研究中有着独特价值。首先,家庭暴力发生在私人空间里,
      尤其是发生在夫妻两个人之间,许多事件有很强的私秘性,受害者受“家丑不可外
      传”观念的束缚,一般不向外人诉说。这种情况下,采录当事人的口述是获取真实
      材料的惟一可靠来源。国外有研究认为:“受虐妇女对自己受到的人身伤害的陈述,
      通常是关于犯罪人暴力行为严重程度的最可靠和最准确的消息来源。通过谨慎的程
      序获得此类信息,是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受害者需要克服相当程度的胁迫才能吐露
      真情。”其次,暴力事件是如何发生的,暴力对受暴妇女内心造成的伤害是怎样的,
      受暴妇女如何评价自己所遭受的暴力,她们在遭受暴力之后有什么行为来应对等等,
      口述访谈是获得这些信息最有效的方法。
      
          本书在口述访谈这一质的研究方法中,注入了女性主义的实质。因此,女性主
      义的口述访谈方法,应当是本书的特有研究方法。对家庭暴力的研究有一个基本的
      理论支持点,那就是社会性别意识。家庭暴力是两性权力结构不平等的结果,在口
      述访谈中,不同的性别理论观念得出的访谈结果可能是不一样的,因为,研究方法
      贯穿研究行为的始终,不同的性别理论导致不同的研究行为。女性主义学者认为:
      妇女口述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手段,而且是一种政治手段,即通过对妇女经历的
      肯定,增强妇女的信心,从而赋权于妇女。女性主义注重通过重现一向被忽视的妇
      女的声音和视角,以及她们在历史上一贯的主观能动性,来揭示形成社会性别的历
      史过程。鲍晓兰:“西方女性主义口述史发展初探”,《浙江学刊》1996年第6 期。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妇女是事件的主体,是暴力的承受者,依照女性主义口述访谈
      的观点,访谈不仅要了解客观上发生了什么,访谈对象做了什么;更重要的是要了
      解对方对所发生的事情,以及对自己所做的事情的看法如何,感受如何。而且后者
      更为重要,因为它能反映男女价值观的不同。
      
      
      
          遵循女性主义口述访谈的原则,作为访谈对象的受暴妇女是被尊重的主体,每
      一次访谈之前,我们都要将本项目的目的、意义向她们一一介绍清楚。这样做不仅
      是为了得到她们的同意,更是为了让叙述人知晓她们为什么要讲述自己受暴的经历,
      讲述的意义是什么。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访谈进行得很顺利,我们在访谈中建立
      起平等互动的关系,受暴妇女不是被动地被访问,而是积极主动的参与者,是她们
      和我们一起共同完成每一次访谈。
      
          访谈过程中,访谈人对于叙述人讲述的事件,并不只是冷静地记录,而是认真
      倾听,站在女性主义的立场深切体会受暴妇女的境遇,从她们的处境中认识她们的
      视角,体验她们的感受,这样的访谈自然和叙述人有情感上的共鸣。在这样的访谈
      气氛中,叙述人得到肯定和鼓励,有助于她们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这就使
      得本书的大部分案例材料丰富翔实。依照女性主义的观点,在理解与肯定中,让叙
      述人尽情地倾诉,本身就是一个赋权的过程。她们在叙述往事中重新发现自己的力
      量,在重新梳理过去的生活中发现不曾留意过的细节,重新认识自己,对生活重新
      做出评价。每次访谈结束时,访谈人和叙述人已经成了朋友。
      
          三、28例个案的总体情况
      
          28位叙述人中,年龄最小的27岁,最大的62岁,以40岁左右的为多。她们的职
      业有:工人、农民、教师、医生、护士、警察、编辑、公司职员等。
      
          文化程度:文盲4 人,小学6 人,初中4 人,高中(中专)4 人,大专4 人,
      大学3 人,硕士研究生1 人。28例个案的发生地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辽宁、
      湖北、湖南、河北、内蒙古自治区8 个省市自治区。家庭状况:5 个案例的施暴者
      (丈夫)被判刑,14位叙述人入狱,8 人已离婚,1 人家庭生活正常。
      
          选案的标准主要是,尽可能访谈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程
      度的受暴妇女。访谈到不同类型的家庭暴力个案和暴力造成不同后果的个案,意在
      使访谈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反映出中国家庭暴力现状中的多层面、多
      角度。选择访谈案例时,我们并不在暴力的严重程度上刻意要求,没有选择大案要
      案,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说,样本的选择越是随机的,越具有普遍性。
      
          在实际工作中,选择案源有一定的难度,这是我们工作中必须克服的一个困难。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因种种原因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受暴经历,有的认为对自己面
      子不好看,有的害怕丈夫知道了报复,还有的受害人对婚姻抱有期望,怕引起夫妻
      关系纠纷。如2002年3 月,某省发生一起家庭暴力伤害案,受害妇女的鼻子被丈夫
      割掉,医生诊断已不能缝合。这位40多岁的妇女一直遭受丈夫打骂,我们联系访谈
      时她拒绝了,她认为丈夫已经认错,她就知足了,不想说以前的事了。不仅是当事
      人,有些基层组织同样认为家庭暴力是阴暗面,是当地的“隐私”,并不希望外人
      了解,这样的认识也使我们的案源调查受到一些局限。家庭暴力就是这样在人们的
      不经意间被层层包裹着。
      
          28个案例中,有14位叙述人是“以暴抗暴”被判刑的妇女,占了所有案例的一
      半。我们共访问了6 所监狱,有北京女监、辽宁女监、天津女监、内蒙古女监、湖
      南女监和湖南茶陵的男监(访问一位施暴者),另外,还有普兰店公安局拘留大队。
      访谈中我们发现,这些妇女原本都是善良、勤劳的,她们大多是长期遭受暴力,在
      受暴的过程中,她们中有些人曾经多方求助,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救助,面对丈夫的
      暴力,她们无能为力,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走到犯罪这一步。应该说这
      些妇女都具有“受虐妇女综合征”的特征,“受虐妇女综合征是指长期受丈夫或男
      友暴力虐待的妇女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陈敏:“关注绝望的抗争”,《
      中国妇女报》2000年11月2 日。。在国外,受虐妇女综合征已经成为一个法律概念
      用于司法实践中,这些理论与实践,对我们是很好的借鉴。我国的妇女犯罪中,
      “以暴抗暴”占了相当的比例,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据辽宁省
      女监、内蒙古自治区女监的不完全统计,那里大约有50%左右,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妇女“以暴抗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仅占相当小的
      比例,绝大多数受暴妇女并没有因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逾越法律,本书适当增加这种
      案例,一方面是因为这类暴力案件都有一个暴力发展的完整过程;另一方面,这种
      案例能够较多地反映出司法介入的情况,为我们今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供较丰富
      的资料。
      
          读者会发现,28个案例中婚姻关系存续的很少,这与我们访谈的案源有关。如
      果叙述人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就比较容易接受访谈(婚姻关系结束的方式可以是
      离婚,也可能是施暴者或受暴者一方入狱),如果妇女还在婚姻关系中,尚无离婚
      的准备时,她们接受访谈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我们分析,不愿影响家庭关系固然是
      一个原因,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妇女在脱离了家庭暴力之后,会对家庭暴力有重
      新的评价,她们更有勇气控诉暴力。
      
          按照口述访谈方法的要求,我们对每一次访谈都做了完整的录音。整理录音是
      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将访谈录音整理成文稿的过程中,每个访谈人本着忠实地记录
      当事人叙说的原则,对每例个案的全部事实和细节做了完整的转写,有些地方保留
      了叙述人的方言和特有的叙事方式。在后期编辑时,文稿中不清楚的地方,编辑者
      又反复听录音,直至使事件的顺序和逻辑关系都比较清楚。另外,对一些篇幅较长
      的个案还进行了必要的删减,使文稿更精练。因此,真实,是本书的一个突出特点。
      
          四、28例个案告诉了我们什么?
      
          收录本书的28例个案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家庭暴力在当今中国的现状。这个现状
      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暴力的种类;暴力发生时的一般情形;暴力造成的后果;
      受害妇女在遭遇暴力时的反应,以及她们如何评价自己所遭受的暴力;施暴者的心
      态;暴力发生时的家庭环境和社区环境;受暴妇女是否求助,求助的过程和结果如
      何;社会支持系统在面对家庭暴力时的态度和反应,这个支持系统包括受暴妇女的
      娘家和婆家;公检法部门如何对待受暴妇女的求助,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等等。
      
          (一)暴力的类型
      
          我们知道,家庭暴力通常分为3 种类型:身体的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现
      在,有研究者把经济控制也作为暴力的一种类型。从本书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
      这几种暴力的表现形式,每一种暴力的手段都是多种多样的。身体暴力中拳打脚踢
      只是基础形式,针扎、火烧、刀砍、油烫这些极端的事例也不鲜见;精神暴力中常
      见的有恶骂、训斥、羞侮、冷漠、过度役使,同时还有各种手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
      虐待。另外,几乎所有的暴力案件中都伴有恐吓,施暴者威胁要杀死受暴人,杀死
      她的全家,以此来掌控她的行为。性暴力是一个更加隐秘的话题,即使在访谈中也
      不便于直接问及,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性暴力可能更加普遍,它像是一条潜藏的河,
      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盖。经济控制在许多案例中都有所体现。
      
          对暴力进行分类是理论上认识家庭暴力的需要,但在暴力发生时,很难截然地
      将几种类型的暴力分开。在本书收录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施暴者常常是几种暴力同
      时并施,殴打时伴有辱骂、恐吓,强迫性生活时又有殴打和谩骂,同时还有经济控
      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每一个案例都是多种暴力手段交织在一起。
      
          (二)暴力发生发展的过程
      
          统观28例个案,家庭暴力具有如下几个规律性特点:
      
          其一,婚后丈夫是否施暴,与婚姻基础没有明显关系,自由恋爱结婚的丈夫仍
      然可能施暴。这个发现打破了暴力是发生在婚姻基础不好或关系不和的夫妻之间的
      习惯认识,不恰当的爱有可能演化为更激烈的暴力。希望这个发现能够提醒未来的
      青年女性及早识别对方的暴力倾向。
      
          其二,家庭暴力几乎和婚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28个案例中,大部分第一次
      暴力行为在婚后半年之内发生,还有些妇女婚后三四天开始挨打,甚至有婚前就开
      始受暴的。由此可见,配偶间的权力关系在婚姻初始即已建立。从男性施暴的动机
      看,施暴者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性,而不是让她离开自己。所以,一旦妇
      女表示要离婚,施暴者就会认为是对其权威的挑战,从而施以更严厉的暴力,包括
      威胁恐吓。但在男方有了婚外恋,以离婚为目的的情况下,暴力发生发展的情况又
      有所不同(如本书中“解脱之后我很幸福”和“离了反而好了”)。这时的暴力是
      以离婚为目的,实质仍是控制受暴人,依照施暴者的意志行事。
      
          其三,家庭暴力很难自行结束。28例个案中结束暴力的方式是:14例中的受暴
      妇女杀死了施暴者而入狱;4 例中的施暴者被判刑;8 例已离婚;只有1 例婚姻还
      在延续,此案例的受暴妇女外出打工。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所做的访谈中,婚姻
      继续存续的家庭暴力案例较少,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妇女没有打算离婚,她对自
      己受暴的事实更加避讳,或是怕丈夫报复,或是顾及面子,她们接受访谈的可能性
      很小;第二,在访谈中我们逐步了解到,妇女在脱离暴力的控制之后,会对家庭暴
      力有新的觉悟,她们更有勇气控诉暴力。本书的28例个案中的受暴妇女绝大部分已
      经脱离了暴力,可是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家庭暴力还在继续。在这类家庭暴力中,男
      女权力关系暂时达到了某种平衡,暴力还没有激发出尖锐的冲突,但暴力并没有消
      失或结束,它只是被掩盖着。观察分析本书的28个案例,可以提供这样的认识:家
      庭暴力必须干预,妇女一味地忍耐,不可能制止家庭暴力,只会纵容施暴者更加有
      恃无恐。
      
          (三)家庭暴力对妇女的伤害
      
          28例个案中,14位妇女入狱,最短的刑期是3 年,大部分是死缓改判无期徒刑,
      她们要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岁月。虽然她们犯了罪,但祸凶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
      不仅让她们身心备受摧残,还彻底改变了她们的人生轨迹。其他几位妇女中,7 位
      有程度不同的伤残,如童春花、向敏华是8 级伤残,王菊芬脾破裂,杨玲美耳膜穿
      孔……从她们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暴力对她们躯体的伤害是看得见的,而对她
      们精神和心灵的伤害更加深刻和久远。在28个案例中,有6 位受暴妇女明确表示她
      们有过自杀的行为或念头,有的曾多次自杀。而且,当你读完这本书的时候,相信
      会和我们有同样的认识,那就是多数情况下家庭暴力对妇女的伤害将延续至她们的
      一生。
      
          家庭暴力伤害的不仅仅是受暴妇女,它对儿童的伤害、对家庭的破坏性非常严
      重。本书中有两个案例是由于丈夫对妻子施暴引起家庭成员集体犯罪,导致一家数
      人入狱(侯春树案和文佳玉案)。孩子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施暴者在对
      妻子施暴时,往往也对孩子施暴。本书的案例中,有9 个案例中孩子和母亲一样直
      接受暴,所有在家庭暴力中成长的孩子在精神上和心灵上都有严重的创伤,青少年
      时期的经历还将影响他们的一生。在那些妇女“以暴抗暴”入狱的案例中,由于家
      庭破裂,子女往往陷入无人抚养、照料的艰难困境。
      
          (四)社会支持系统的现状
      
          在一些发达国家,对受暴妇女的法律救助和社会援助比较全面和及时,我国是
      最早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之一,对全世界做出了保护妇女
      权利的庄严承诺。’95世妇会之后,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日益受到我国各级政
      府的重视,1995年8 月,作为国家法规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 —2000年) 》
      把“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坚决制止家庭暴力”确定为妇女发展的目标
      之一。继1996年1 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
      定》之后,至今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颁布了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但是,中国毕竟有着长期的封建文化积淀,“丈夫打老婆天经地义”的观念广
      泛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不仅是普通民众,作为执法机构的公检法部门对于家庭
      暴力也有一个认识过程,政策法规要落实到实际生活中也需要有一个过程。从本书
      妇女受暴的叙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前我国对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还非常薄弱。
      
          首先看公检法机关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在传统的认识里,家庭被归为私领域,
      而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主要是为公领域服务的,所以家庭暴力被排除在司法机关服
      务的范围之外。从本书的28个案例中看,警察仍然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警察
      不应该管。如“我要讨回做人的尊严”案中,王菊芬到派出所求救,警察说:“好
      像你丈夫打你是应该的。”“两口子打架没法管。”甚至她到派出所避难还被赶出
      来。这种观点在警察中很普遍,其他案例中都有类似的描述。我们知道,有些国家
      规定,警察对家庭暴力报案的出警要优先于普通的社会案件,因为家庭暴力对人身
      安全的威胁更大,它发生在家庭里,隐秘性强,受害人往往得不到他人的援助,而
      且,家庭暴力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施暴人对同一受害人反复施暴,受害人有特
      殊的恐惧心理,更需要警察的及时救助。在反对家庭暴力的世界潮流中,家庭暴力
      是公害,对妇女的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的理念,已经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的认
      同。
      
          我们在分析本书的案例时观察到,在中国,不仅警察对家庭暴力比较漠视,有
      些妇女受暴后也没想到向警察报警,本书将近一半的案例中,妇女从未报警,有些
      施暴者根本不相信打了自己的老婆警察还会管。
      
          妇女在长期的受暴过程中得不到应有的救助和庇护,而当她们忍无可忍,“以
      暴抗暴”时,却触犯了法律。本书案例中,法院和检察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基本
      上没有考虑她们是由于长期受暴才导致的犯罪。如“只把我当做了生育机器”一案
      中,薛金花想向检察官说说“这十几年是咋过的”,检察官呵斥道:“听你拉家常
      呢?就说你杀人这一段!”受暴妇女在这个时候极度的孤独、无助,她们在长期受
      暴之后还要经历监牢的囚禁。如此的现实使我们思考,如何将社会性别视角运用于
      反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之中,给受暴妇女以公平合理的支持,将是留给司法界的
      一个课题。
      
          事实上,随着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意识的增强,我国的司法机构已经率先有了
      实际行动,如湖南长沙、辽宁锦州、山东青岛等地的公安机关,已经制定了干预家
      庭暴力的实施办法和行为规则。此外,“下半生我就是残疾人了”一案中警察接到
      向敏华的报案后,迅速对施暴者实施拘捕;“现在我很幸福”一案中,周笑音离婚
      时得到了赔偿。
      
          社会支持系统中,妇联、社区、施暴人和受暴者所在的单位,都是重要的支持
      和干预体系,“我要讨回做人的尊严”中的王菊芬、“离了反而好了”中的胡凤玲、
      “解脱之后我很幸福”中的周笑音,她们之所以最终能够摆脱暴力,并有一个比较
      安定的生活条件,当地政府、妇联功不可没,这些案例鼓励我们,家庭暴力是可以
      干预的,如果相关部门积极为受暴妇女提供帮助和支持,她们的命运可以改变。但
      是,统观本书的全部案例,对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力量表现出明显的缺失和不足。
      
          在分析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时,我们注意到一个突出的现象,那就是受暴
      妇女的娘家和婆家对待妇女受暴的态度耐人寻味。娘家对施暴者的施暴都是容忍、
      沉默、劝和的态度,即使在明确知道了施暴者的罪行之后,也表现得无可奈何。28
      个案例中没有一例受害者的亲属主动反抗或者报警。有不少妇女怕给家人添麻烦,
      并不把自己受暴的情况告诉娘家人。而婆家一方大多是支持、纵容、协助儿子施暴,
      有的公婆和其他家庭成员直接参与对妇女施暴。两方鲜明的态度差异表明了公众对
      男权的一致认可,家庭暴力在人们认可、默许、支持的社会大环境中恣意肆虐。就
      社会支持体系来说,双方亲属都难以向受暴妇女提供必要的保护,妇女可资利用的
      支持系统之缺乏,由此可见一斑。
      
          (五)妇女不是被动的受害者
      
          很多人在面对一个家庭暴力案件时会问:“她为什么挨打?”(而不是问“他
      为什么打人?”)人们会列举种种女人该挨打的理由,如懒、嘴不好等等,还会归
      结为她不自强自立,或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28个案例告诉我们,这些说
      法都是不对的。实际上,妇女是否受暴,与她们的能力大小没有必然的关系。本书
      中的王菊芬、杨玲美、于小霞,薛金花,她们原本很勤劳,很聪明,很有勇气,能
      干出一般人干不出来的事业,是家庭暴力摧毁了她们的自信,破坏了她们的能力。
      而彻底摧毁一个妇女的自信,让她变成一个俯首帖耳的工具正是施暴者施暴的目的,
      也是家庭暴力的必然后果。也就是说,受暴妇女的软弱、怯懦,是家庭暴力的结果,
      而不是她们受暴的原因。
      
          在暴力摧残中,妇女们仍然没有丧失她们的个人能动性,她们用各种方式反抗,
      求助、提出离婚,都是反抗的方式,她们最终能够脱离暴力,都是自救的有效结果,
      她们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是家庭暴力的幸存者。一旦脱离了暴力,在得到
      适当援助的情况下,她们的能力会渐渐恢复,她们还会是一个能干的人,或者还能
      够帮助别人,本书中不乏这样的事例。
      
          妇女们的反抗是艰难的,这涉及产生家庭暴力的社会根源。针对妇女的家庭暴
      力,绝不是妇女个人造成的,它是社会机制、性别文化机制下的产物。作为个体的
      受暴妇女,她们没有力量来与存在了数千年的整个社会机制和性别文化机制相抗衡,
      由社会而产生的问题,必须由社会的力量来解决。家庭暴力是由男女不平等的社会
      机制和性别文化机制造成的,在家庭暴力的背后,是庞大的社会机制的庇护和支持,
      妇女的一己之力很难与之抗衡。所以,反对家庭暴力必须有司法的介入,必须建立
      和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必须改变传统的两性权力关系,改变传统文化对男女两性的
      塑造,寻求和建设更适合男女两性健康和谐发展的新的社会机制。
      
          五、关于本书的几点说明
      
          (一)在访谈的操作过程中,我们根据口述访谈的国际通用规则制定了一系列
      的工作原则,其中一项是获得叙述人对她们所述资料使用的授权许可,还有姓名的
      使用权,不少叙述者表示愿意在本书出版时使用真实姓名,但是,为了避免给她们
      的子女和亲属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在最后的编辑中一律改为化名。
      
          (二)为了帮助读者更全面地认识家庭暴力,我们在每个案例后面加了点评,
      虽然每个案例都包含了丰富的内容,涉及多处家庭暴力的理论点,但每个点评集中
      在某一点上,全部点评汇在一起,可以互相补充。
      
          (三)我们要郑重地向所有接受访谈的妇女表示真挚的感谢。没有她们,就没
      有这本书。回忆痛苦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种痛苦,叙述自己的受暴经历,无论对多么
      坚强的女性都是一次精神的历练。正是她们的泣泪诉说,公众才有可能读到书中展
      示的内容,她们以自己特殊的实际行动为中国的反家暴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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