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
      
          张君系列持枪抢劫案是共和国第一大刑事案。为此,常德公检法机关做了大量
      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准备工作,有关此案的各种案卷高达两米,仅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就有48卷。
      
          2001年4 月1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庆、
      常德同时公开审理张君系列持枪抢劫案。
      
          在法庭调查中,除全泓燕辩称其杀人是在张君逼迫下不得已而为之外,其余被
      告人均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在第一天的庭审结束后,张君在被押往监房时称:自己太疲倦了,凡有关对他
      的指控他都将予以承认,要求减少审判程序,被法庭拒绝。
      
          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张君在第二天的法庭上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在法官问到相关案情时,多半以“是”、“没有”简单的词语回答,偶尔来了兴致,
      也对其同伙供认的事实进行“纠正”。但这种“纠正”多是认为同伙对自己的罪行
      交代得不够彻底。
      
          法庭在调查发生在重庆的一起抢劫杀人案过程中,当检方通过电视屏幕宣读一
      个案犯的交代材料后,张君突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该案犯的交代进行补充和 
      “纠正”。张君说:“他还有些问题没有交代清楚,上海一百重庆店案发之前,我
      还专门带他模拟训练,上山练枪法,学习摩托车驾驶,我们还提前勘察了地形,这
      些他都漏掉了……”
      
          很明显张君“要让所有人为他陪葬”  ,他既不为自己也不为别人推卸罪责,
      甚至还有意炫耀自己的“没人性”。
      
          “张君是个没有人性、没有血性的杂皮。他对为他卖命的女人冷酷无情,他自
      知死罪难逃,就想让所有的人都成为他的陪葬品!”张君情妇全泓燕的辩护人张元
      炳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16日下午4 时许,常德审判点进入辩论阶段,七名被告人向法庭作最后辩解。
      自知罪责难逃的被告们,有些抱着必死无疑的心态,道出悔恨交加的心情,有的则
      还想做些辩解。但每个被告均不约而同地指责张君,骂他把自己拖下水。
      
          审判长问:“被告还有没有要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话音未落,一直低着头的
      陈世清立即将求助的眼光投向他的辩护律师龙占河。龙占河立马说道:“量刑时请
      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陈世清的投案自首情节。”陈世清自己也忙不迭地说:“胡梦
      廉夫妇的尸体埋在哪里也是我交代的。”一听这话,李泽军也忍不住插话:“张君
      左脚板有一颗黑痣是我告诉警方的。”
      
          李泽军也面如死灰,低缓地说:“张君是我的亲舅舅,就是他,用金钱诱惑我,
      又让我写保证书,威胁我。事到如今,我也没什么可说的,只能在此对死者和家属
      表示歉意。”
      
          被告赵政红这会儿也换了一副嘴脸,不再左顾右盼,抓头摸脸,涎笑也收起来
      了。他说:“我也是受张君胁迫的……”
      
          王雨忏悔道:“张君是我表叔,是他拉我入伙的,我上了贼船,走上难以自拔
      的道路,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他停下来,擤擤鼻子,接着说:“我不懂法律,
      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
      
          最后陈世清从外套口袋里掏出几页纸,手一直颤抖不已,顿了一会低头念出:
      “我向受害者致哀,我是在张君的授意下……”念到这,他突然停止,说:“算了,
      我没有什么可辩解的。”当下把准备好的辩解词撕了,扔到地上。
      
          4 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
      判决: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政红、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
      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世星、杨明燕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杨明军、王雨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泽军、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
      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
      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秦直碧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
      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君、李泽军等人的死刑判决。
      
          2001年5 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
      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当一辆辆载着死囚的刑车缓缓开出法院大门时,围观群众躁动了,有人振臂高
      呼:“血债血偿,杀死这些魔鬼!”有的则情不自禁鼓起掌来。
      
          囚车呼啸着驶向刑场,围观的群众却久久不愿离去。人们诅咒着一个将去“见
      鬼”的张君,同时祈祷着再也不要出现张君那样的魔鬼。
      
          当天上午11时18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张君验明正身。11时22分,
      法官向张君宣读死刑复核书。11时33分,张君一枪毙命。临刑前,张君对市看守所
      民警说:谢谢公安局,你们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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