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释放的参与热情(2)
      
          百姓日常生活离不开住房,房地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与其相关的拆迁、商品
      房价格、物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有关上述问题的不良报道层出不穷,于是,百姓
      开始逐步将关注的焦点转移到与房地产有关的相关问题上来。在最近关于最关注的
      社会问题调查中,排在第二位的就是房地产、物业问题,关注度占到了89% 。见东
      民、王星:《贫富差距扩大居首》,载中国网2005年3 月1 日(http://wwwchina
      org cn)。近年来关于房产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
      在相当程度上相互形成了对立面。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与房地产有关的投
      诉已经连续几年高居消费者投诉的首位。转引自李红平、方三长:《丽江花园的标
      本意义》,载《南方周末》,2003年5 月29日。正如蒋丽(02)所说:我们的业主
      委员会是自发成立的,业主自己推动的。大家签名,推举谁谁。物业还不承认,更
      不会自己主动组织的,因为它相当于给自己建立一个敌人。当利益受到侵害时,不
      同类型的业主所做出的反应是不同的。第一种是那些财力雄厚、社会资源广泛、个
      人影响能力强的业主,如政府官员、企业主、明星等,这些人在受到损失时,或者
      不屑于花费精力去维权,或者“客大欺店”,个人直接解决问题。如果购房的资金
      来源不正当,则根本不敢用公开的方式去维权,或者干脆放弃维权。第二种是那些
      投资者,这些人惟一的目的是盈利。他们以商人的思维逻辑,将风险与成本计算得
      很清楚,在受到损失时,会小心谨慎,利益为重。而且,他们往往把鸡蛋放在不同
      的篮子了,一旦一个篮子出了问题,可以选择逃离。第三种是拆迁置换房的住户。
      随着城区的改造和市政建设的投入加大,越来越多的老住户离开了原来的住所,住
      进了新的小区。这些人往往个人的维权能力不高,付不起基本的维权成本。在受到
      侵害时,选择忍受是最安全的。所以,上述三种类型的业主都不是维权意识强烈的
      群体。
      
          第四种业主主要由年轻中间阶层构成,他们是物业维权的主干力量。他们大多
      凭个人努力挣下一笔钱,作为人生中非常重大的一次投资,在城区购买了住房,有
      了自己的落脚之地。许多人购房时选择了分期付款,凭的是对未来职业的信心,同
      时也带来了以后更多的生活压力。购买的住房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安家立命的地方,
      房产占去了相当一部分家庭财产和收入的比例,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就动摇了整个家
      庭的经济基础,从利益上讲,他们的抗争意识最激烈。而且,中间阶层的教育程度
      高,年轻,热情,有活力,权益意识强,社会资源相对丰富,这些为他们进行抗争
      提供了基础。
      
          业主维权成为当前新出现的中间阶层特有的集体性的社会参与形式。在当前情
      况下,除了体制内的政治选举等传统政治参与,以及偶发的、受到严密控制的群众
      运动,其他类型的群体性社会参与空间非常狭小,更难发现中间阶层所特有的社会
      与政治参与形式。即使政治选举,中间阶层表现出的消极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其他各
      阶层也会有。而业主运动的主力是中间阶层,更多地体现出了中间阶层所独具的特
      征,对它进行研究可以为理解中间阶层社会与政治参与提供很多的启示。
      
          中间阶层的业主维权往往采取集体行动。在业主和物业开发商之间的力量对比
      上,后者无疑占据了明显的优势,综合体现在雄厚的财力、强大的企业背景、严密
      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当一个蚂蚁面对大象时,个人的抗争是无关痛痒的。这时,
      蚂蚁除了忍让,惟一的选择就是联合起来进行抗争。而大多数中间阶层已经逐渐认
      识到在争取利益时采取集体行动的必要性。因此,随着业主与物业双方矛盾层次的
      加深,出现了一种新的维权形式,就是业主联合起来集体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甚至
      政府部门相抗争,我们把这种集体性抗争行为称为“业主维权运动”,简称为“业
      主运动”。
      
          切实利益相关,是中间阶层掀起业主运动的直接动力。
      
          王慧(19)有过这种经历:有人发表演讲,如何如何,我就去参加。这关系到
      我的利益呀,我当然要参加。而且,人多力量大,我参与就能发挥我的一份作用。
      我问沈智(11),如果大家一起去和物业论理,很多人,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
      不少,是否还愿意和大家一起去?沈智(11)明确表示要参加。他的妻子韩娟(12)
      同样表示支持,并讲述了一次自己参与的集体行动经历,表明参加这些行动直接关
      系到他们自己的利益:我在某某学院上课,有一次我们一起把英语老师给“罢”了。
      那个老师课教得不好,有口音。我们先找教务处,教务处不管。后来,我们班里的
      同学签名,说不要这个老师了。班里大约四十个人吧,我是前十一、二个签名的。
      我觉着这件事情我们做得对。我们不上课,老师来了,我们就走。学院没有办法,
      后来就换了一个老师。业主维权运动并没有失去一般群众运动的基本特征,但它更
      体现出了中间阶层新的发展特征,即利益导向代替了意识形态导向。受意识形态和
      政治动员的影响,中国以往的群体性政治与社会参与大多数不是出于个人利益,而
      是受政治责任感、爱国热情、政治动员等的驱使。在当前的市场转型大环境下,中
      间阶层依靠个人奋斗争取事业的成功与回报,人生目标放到了个人生活上,传统的
      集体行动方式越来越缺乏行动动力。加上对群众运动控制严密这个因素,中间阶层
      逐渐疏远了集体行动的习惯。然而,中间阶层的权益意识在市场转型中空前膨胀,
      业主维权运动正是这种中间阶层新社会特征的集中体现。业主运动形成集体力量投
      入到社会参与中去,是受直接而强烈的利益驱动。正如王慧(19)认为,在受到利
      益侵害时,“一定不会忍,要是忍气吞声,就更被人家欺负了”。
      
      
      
          业主维权运动也能体现中间阶层的传统知识分子品格,即追求公正。除了直接
      的利益攸关,“讨个说法”也是支持中间阶层进行维权运动的一种精神力量。曹飞
      (09)是律师,主要代理经济与民事类的案子。过去普通公民打官司的意识并不强
      烈,而现在逐渐增多,而且很多并不是为了获得直接利益。他告诉我:以往打官司
      的名人和企业比较多,现在平常百姓打官司的越来越多。除了具体的利益,他们很
      多就是想讨个说法,伸张自己受到的委屈和不公正待遇,期望能引起社会关注。沈
      智(11)就很有“讨说法”的意识:如果我受大了侵害,我会首先发表我的一些意
      见。我会把自己的意见说出来。如果我认为物业错了,我会说为什么错,我有什么
      权利和义务,跟他讲明白。能不能起到作用,我就没有办法了。我觉着我应说的话,
      我就要说出来。假如这就是我的权利,我就应该维护我的权利。我并不是要他赔多
      少钱,但我要把这个道理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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