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阶层分析起点的思考(1)
      
          中间阶层的政治内涵从上节对中间阶层界定标准的争论中可以看出,人们可以
      从许多角度去界定中间阶层,并在最终的对象指向上具有较好的重叠性。但同时,
      根据一些标准将一些社会群体“捏合”为中间阶层,总是给人“大杂烩”或“拼盘”
      的感觉,中间阶层成为多个似乎“毫不相干”的社会群体,使人怀疑是否可以看做
      一个社会共同体。
      
          所以,我们需要抛开那些表面性的界定标准,从中间阶层的联系性上把握其内
      涵,使其作为一个共同体,形成有价值的分析对象。要把握中间阶层的内涵,必须
      理解它的“中间性”。中间阶层之所以称为“中间”,是相对于其他更上层和更下
      层的社会结构而言的。这种上、中、下的社会结构划分具有宏观性,我们也需要从
      宏观的层次来理解中间阶层的这种中间性。
      
          最简单的界定是把中间阶层看做“处于社会中间状态”的社会群,但这种界定
      只能被看做“没有定义的定义”。因为,不同的人可以针对“中间状态”做出不同
      的解释,从而建立其角度各异的理论框架。之所以对中间阶层的“中间性”难以把
      握,是因为中间阶层所能包含的各种群体之间存在很大的异质性,很难用一种单一
      的操作性指标来界定。中间阶层各群体彼此相似的是一种很难言表的“综合状态”,
      而这种“综合状态”难以用其中的各种具体“状态”加以量化并加权运算的。所以,
      美国人口咨询局在1994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也坦率地承认,中间阶层并没有一个正
      式的定义。这样,如果要给出中间阶层一个既有弹性、又不会同义反复的定义,就
      成为非常困难的事情。
      
          其实,这种困境并不仅仅在界定中间阶层时才会出现。如果我们给社会上层和
      社会下层一个既有弹性、又有操作性的定义,同样会产生上述困难。这本身说明了
      社会的复杂性,社会结构的划分并不存在一种完全排他的本质属性。我们并不能完
      全解决上述困境,我们所能做的是,超越操作性指标,特别是那些量化的操作性指
      标,从某种角度寻求中间阶层的内涵,从而找出中间阶层的共性,可以把中间阶层
      作为一个具有研究价值的社会共同体。
      
          本书以中间阶层的政治分析为目的,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研究中间阶层,包括中
      间阶层的兴起对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影响,以及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对中间阶层
      的影响。所以,这里希望从政治的角度来把握中间阶层的某种内涵,寻找中间阶层
      各群体内部的联系纽带。
      
          政治可以看做一种社会关系,是以社会资源分配为基础、公共权力为对象的社
      会关系总和。在社会结构与政治的相互关系中,政治调整和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
      社会资源分配关系,并从公共权力上加以确认。社会上层凭借各种资源优势,可以
      对其他阶层进行控制和支配。而社会下层因为资源弱势,往往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
      要受到其他较高阶层控制和支配。
      
          中间阶层处于社会利益格局的中等位置,不是社会弱势阶层,也不是社会强势
      阶层,他们不被其他阶层随意支配,也不能随意支配其他阶层。在社会资源分配上,
      他们不靠剥取其他阶层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也不是在社会利益冲突中处于受
      剥夺的无能为力的地位。在宏观政策上影响上,他们的声音既不会是最优先得到考
      虑的,也不会是最受漠视的。等等。总之,这些特征可以归结为中间阶层的相对独
      立性。更高的阶层,他们的支配性更强;更低的阶层,他们的依附性更强。
      
          这样,把中间阶层放在与其他阶层之间的相对政治关系中来考察,可以将其界
      定为“不被其他阶层随意支配、也不能随意支配其他阶层、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
      群体的集合”。
      
          中间阶层的这种相对独立性,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还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
      面,与中间阶层的其他界定方法相互融合。比如,如果把中间阶层看做专业技术和
      管理集团,那么由于中间阶层拥有的专业的技术,所以他们在职业发展上既受制于
      雇主(无论是企业雇主、政府雇主或其他社会组织雇主),也可以选择另谋高就。
      在地域迁徙上,可以比产业工人与农民有更多的机会选择,不会被完全约束。在经
      济收入上,中间阶层所拥有的物质水平虽不能让他们随心所欲、过一种豪华的生活,
      但他们也不必为基本的生存而奔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调配
      自己的生活内容,有自己的以一定经济能力为基础的个人爱好(如旅游等)。在社
      会交往上,中间阶层不会如社会上层那样处处得到其他人的尊崇,但也不必如社会
      下层那样对人低声下气,保持中间阶层的自尊。在社会价值观念上,具有更多的弹
      性和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通过调节寻找出自己的价值平衡点。有一定的自
      我保护能力,不能随意地支配他人的命运,也不会完全受制于人。受到伤害时,或
      者认为受到社会不公时,有进行申诉、寻求解决的意识和能力。等等。用最通俗
      (当然并不准确)的话来概括,社会上层可以“为所欲为”,社会基层只能“听天
      由命”,而中间阶层则能够做到“独善其身”。
      
      
      
          这种中间阶层的内涵与赖特的新马克思主义中间阶层理论有相容的地方。赖特
      认为中间阶层在生产关系中具有职能的双重性。资产阶级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依
      靠资本剥削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价值;工人阶级出卖劳动,所创造的劳动价值被资
      产阶级所剥夺,只得到维持基本生存需要或维持再生产的生活报酬。而中间阶层不
      拥有生产资料,也不用付出工人阶级那样的劳动,但他们依靠特有的专业技术和管
      理权,对生产资料和劳动都具有一定的支配和控制。这样,中间阶层既执行资本增
      值的职能——资本家的职能,又执行社会生产——工人阶级的职能。从而,中间阶
      层在生产关系上处于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中间”位置,并占据了社会结构的中
      间地位。Eric Wright: Class , Crisis and the States, London: New Left, 1978.
      但这种观点仅仅将中间阶层的相对独立性归结到生产资料关系中,没有突破传统阶
      级理论框架,在解释当前中国城市中间阶层的社会现实中,很难提供有价值的启示
      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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