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为了使出庭证词更为可信。作证更为有力稳妥。三位专家经过商量。决定在至
      关重要的一审中。委派贾玉文一人代表出庭作证。
      
          于是。第一场的决定性较量。在全香港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下。拉开了帷幕。
      
          由于这起遗产争夺战的影响过大。且遗产金额又是天文数字。龚如心所持遗嘱
      除了是该案至关重要的文件外。还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调查的范围。所以该文件
      一直由香港政府遗产承办处保管并密封在专用袋子内。
      
          一审从2001年8 月6 日开始。
      
          原告王廷歆首先进行法庭陈述。他说。王德辉曾在1960年立过遗嘱。后来怀疑
      龚如心通奸。气愤之下。才于1968年修改了1960年立过的遗嘱。他并向法庭出示了
      自己聘请私家侦探拍摄到的龚如心与“情人”在一起的照片。原告方陈述后。法官
      便自认龚如心所持遗嘱是伪造的。然后请原告方鉴定专家进行作证。
      
          王廷歆从美国聘请的笔迹专家陈证。称龚如心手中其夫君王德辉在1990年亲笔
      签名的四页遗嘱和证人谢炳炎的签名都不是真的。其中王德辉的签名更是别人模仿
      他在1958年至1961年间的签名伪造而成。这与此前官方化验说签名未必是王德辉真
      迹的结果非常相似。
      
          L 曾两次对王德辉的笔迹进行过化验。他以十八个王德辉在1985年前的签名。
      以及谢炳炎在1990年王德辉失踪后向警方录取口供时的八个签名作为主要验证的对
      照样本。而王德辉的签名样本中。七个由王廷歆提供。取自王德辉在1958年至1983
      年间的收据、合同、地产商会、马会会员卡等中文文件的签名。而另外十一个。则
      由龚如心提供。全部是1984年和1985年间王德辉的中文授权书签名。经过两次验证
      后。L 发现王德辉在1967年的签名模式有明显变化。与1958年至1967年间的签名也
      有所区别。他认为这是因为王德辉在1967年后较少使用中文书写和签署。久而久之
      书写流畅中文的能力退化。故在签署中文名字时不像以前那么端庄。亦较潦草。L
      认为。即便王德辉在后来重新练习中文书写。也不会签回1967年前的签名模式。而
      1990年的四页遗嘱上的四个签名。不但与近年的签名不相像。反而与王德辉在1958
      年至1967年间的签名相似。此外。L 还指出。凡伪冒签名会加倍小心模仿。因而与
      真的而言。更端正但造作。他称。四个问题遗嘱签名并非王德辉真迹。而是有人模
      仿他1958年至1967年的签名。至于遗嘱见证人谢炳炎的签名。L 称对照他向警方录
      口供的签名后。也发现两者有多处疑点。包括四个问题签名太相似和工整。
      
          在L 陈证结束后。龚方大律师对于法官事先自作结论。先入为主。然后让鉴定
      证人进行证供的这种做法。当即提出质疑。称在鉴定结果没有认定之前。法官不能
      自作结论认定遗嘱是假的。再由鉴定专家寻找证据加以证明。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
      规定程序而倒置。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要由法庭最后认定的鉴定结果。来证明
      遗嘱的真伪。
      
          在专家论证陈述结束后。开始由贾玉文论证遗嘱上王德辉和谢炳炎签名的真伪。
      法庭上事先已经摆放好了显微镜、投影仪及几个大显示屏。大法官、双方律师及证
      人都能清楚地看到证人的操作。当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的警员到庭把封好的遗嘱正
      本袋解封后。贾玉文和警员一起戴上专用手套。警员取出遗嘱。交给贾玉文。贾玉
      文镇定片刻。开始讲解论证。
      
          遗嘱经放大。签名的细微处便一一显露出来。贾玉文从汉字的结构、运笔的不
      同、人的书写习惯等。全面论证了遗嘱上王德辉的签名不是假的。从而证明该遗嘱
      是真的。在贾玉文讲解完王德辉的签名后。对方律师提出。遗嘱上“王德辉”三个
      字中的“王”字。在一横下的一竖。又粗黑色又重。而那一竖接下来的一“圈”
      (为王字中间的一横的连笔)又为什么又细又浅又淡?而且这一竖原本应在那个
      “圈”的笔画之下。可是却在那个“圈”之上。显然那一竖是后描过的。由此就可
      判断这个字是被人模仿的。进而说明此遗嘱是伪造的。贾玉文解释:遗嘱签字使用
      的笔。笔尖是扁尖。书写起来横细竖粗是自然正常现象。认为那一又粗又黑的一竖
      是在那又细又浅的“圈”之上。是一种光学上的错觉。贾玉文进而辩称:退一步讲。
      如果那一竖果真是后描过的。那么行为人是出于什么动机?他的目的是什么?能改
      变什么?如果觉得不像。在原笔画上再描。不是更愚蠢不过吗?对方律师称:“我
      完全看得出来。那一竖是两个笔画的重叠。是描过的。”贾玉文说:“我看不出来
      是重叠。”对方律师说贾玉文不诚信。因为他应该可以看得出来。在反驳对方洋笔
      迹专家的供词时。贾玉文指出。检验汉字必须首先懂得汉字。懂得签名的特点和变
      化规律。机械比对。以偏概全。这样的鉴定是非常危险的。鉴定笔迹首先要了解该
      案样本签名的个性特征。然后再与问题签署做比较。找出相同与不同之处。若发现
      相同处有特殊性。而不同点又可做解释。就可定论“问题签署”与样本同属一人手
      笔;相反。若差异点多。而且不能做合理解释。则“问题签署”与样本签署不是出
      自同一人。对于洋专家利用机械比对方法否定遗嘱上“谢炳炎”是真的结论。正是
      贾玉文事先感觉到和在法庭上陈述过的问题:遗嘱中“谢炳炎”四个字都是楷体。
      而比对样本则是警方在对谢炳炎作调查时笔录上的签名。书写方法似行书。与遗嘱
      上的四个签名有很大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方专家利用他们的机械比对法进
      行鉴定。认为不是谢炳炎本人所写。贾玉文据理力争。从中文笔迹特有的运力轨迹、
      压力变化、曲线流动、样本与遗嘱中两种签名字体之间的内在关系等方面。论证遗
      嘱中签名为真的结论。有力地驳斥了对方专家的结论。
      
          贾玉文的陈述证供多次得到法庭上许多人其中包括大法官的赞同。龚如心聘请
      的首席大律师竖起大拇指。对贾玉文说:“贾教授。在我几十年的律师生涯中。接
      触过无数的专家证人。你是做得最好的。我敬佩你。”
      
          在庭审的最后一天。当贾玉文作证讲解完毕并回答完法官和对方律师的提问后。
      大法官对他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且颇为客气地祝他身体健康。
      
          这场“世纪遗产争夺战”一审聆讯时间长达一百七十一天。创香港法院审理期
      限的最高记录。其间仅贾玉文出庭为签名真伪的辩论。就达三十七天之多。这场三
      十七天的苦战。确使贾玉文食不甘味。寝不安眠。委实感到很疲惫——毕竟他已是
      年近七旬的老人。然而。贾玉文的心情是舒畅的。感觉是良好的。他在庭前慷慨陈
      辞。徐立根、詹楚材静坐他后边。为其撑腰。他认定他和他的两个战友。赢得了这
      场从来没有遇到过的挑战。注定是这场波澜起伏惊心动魄的“特殊超级战争”的胜
      利者。
      
          在这三十七天中。案件被香港媒体报道得沸沸扬扬。贾玉文的精彩辩证博得许
      多港人的喝彩。大为赞叹。贾教授介绍说。自案起之后。香港媒体的宣传就对龚如
      心不利。就在开庭之初的几天里。还有父母领着孩子到庭上“受教育”。要孩子长
      大后不要学习龚如心。要好好做人。一审结束后。媒体和市民的舆论风向大变。有
      媒体将贾玉文和徐立根、詹楚材称为“数亿人中才出现的一个铁三角组合”。“如
      果以中国十二亿人口计算。坐在高院内的三位专家。便是数亿人中的精英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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