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想像力是个好东西,但是,对历史能作想象吗?
      
          我曾经有过这样的想象:《婚姻法》的颁布,对于共和国的公民,特别是年轻
      的男女公民来说,是何等的幸运!那时候,九州大地,城市乡村,一定到处都可以
      听到新婚的礼炮声,一定到处都可以见到新郎新娘的笑脸……
      
          拂去历史的尘埃,当我大量阅读那些已经发黄发脆的报纸和小册子时,我发觉
      自己的想象,竟然是如此地想当然、如此地简单!
      
          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
      的指示》中指出:根据各方面的报告,许多地方带有封建思想的人仍在继续干涉男
      女婚姻自由、虐待妇女和虐待子女等非法行为,而一部分干部竟对此种非法行为采
      取袖手旁观的态度,或且有意予以宽容、袒护,甚至他们本身也作出直接干涉男女
      婚姻自由的非法行为,致使被干涉者被虐待者得不到法律上和事实上应有的保护。
      因此,包办、强迫与买卖婚姻,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在农村中,仍然大量存在。干
      涉婚姻自由与侵害妇女人权的罪行,时有发生,甚至严重到迫害妇女的生命,致使
      全国各地有不少妇女因婚姻问题而被杀或自杀。据不完全的统计,各地妇女因婚姻
      不能自主受家庭虐待而自杀或被杀的,中南区一年来有一万多人,山东省一年来有
      一千二百四十五人,苏北淮阴专区九个县在一九五O 年五月到八月间有一百一十九
      人。这些数字必须引起各级人民政府高度的警惕。各级人民政府对此严重情形绝对
      不应容忍。
      
          仅中南区就有一万多名妇女,因为婚姻不能自主,受家庭虐待而自杀或被杀—
      —而这又是发生在《婚姻法》公布实施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内,的确是令人触目惊心!
      
          尽管解放了,尽管《婚姻法》也公布了,但广大妇女真正获得婚姻自由,绝不
      是一蹴而就。
      
          山西省人民法院在《关于目前婚姻情况发展的几个举例》的报告中,披露了当
      时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一些妇女的生存状况:从文水县7-9 月,宁武县1-9
      月,代县1-10月,共发生的婚姻案件763 件来看:由于买卖婚姻、父母包办、丈夫
      打老婆、婆婆虐待媳妇、重婚、早婚等原因引起的就有618 件,占全数81%。女方
      提出离婚的共有705 件。
      
          许多青年妇女仍得不到婚姻自由,仍遭受严重的迫害与虐待,因而造成虐杀、
      自杀、伤害、毒打等各种惨案与纠纷的严重现象。河津、万全两县半年来就有29个
      妇女被逼跳井、上吊自尽寻死。如平遥县农民赵秉盛之妻,因提出与赵离婚,被赵
      将烙铁烧红在阴户上烫致死毙命;凌川县青年妇女李召孩,因不堪婆婆与丈夫虐待,
      终于被殴成伤后自杀。
      
          一九五O 年十月,《川北日报》报道了四川安岳县半个月中,连续发生的四件
      妇女因婚姻问题遭虐待、自杀和被谋杀事件:1.团霸区罗汉乡贫农妇女吴李氏,1949
      年与园坝乡吴子斌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吴母蓝氏却常常无事生非,虐待吴李氏,
      又随时在儿子面前说长道短,吴李氏只好忍气吞声。今年10月2 日,吴李氏小产后
      不能劳动,蓝氏硬说她装病偷懒,叫两个女儿暗中查看,又叫儿子去挤奶,证明小
      产属实。10月12日,吴李氏刚端上碗吃午饭,又被蓝氏母子一顿痛骂,并叫她立即
      到地里干活。吴李氏放下饭碗痛哭,出门后感到悲痛万分,便投河自杀。
      
          2.姚区团结乡农民李代国今年17岁,不到结婚年龄,未经区人民政府审查登记,
      去年腊月与长河乡农民妇女文德芳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李代国又因操劳过度
      身体瘦弱,他母亲说是文德芳年纪大把儿子拖病了,旁人也这样笑她,她满腹冤屈
      无处诉说。10月17日晚,又遭公婆大骂,她又是难过又是愤恨,感到无地自容,于
      当晚用刀自杀。
      
          3.复兴区横庙乡农民田世模娶妻李氏,婚后,夫妇感情不和。而田世模近年来
      却与李氏的亲姐李作秀勾搭成奸。10月18日晚,田世模同李作秀商量:杀死李氏,
      好做长久夫妇。当晚,田世模回家后,将李氏杀死。
      
          4.团霸乡九村武装队员杨德富与女武装杨用中,两年前订婚。杨用中因自己患
      月经病不愿结婚,可双方父母一直威逼,不得不于今年6 月完婚,婚后病情加重,
      万分痛苦。10月13日上午,趁丈夫上山挖红苕,她取出柜内的步枪,装上子弹,卧
      在床上将自己打死。
      
          这些案例中,有的妇女因不堪忍受婆婆的虐待而自杀,有的因不愿接受包办婚
      姻而自尽,有的则是被恶丈夫活活杀死。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寡妇是最不幸的一个群体。特别是宋代理学家的妇女节
      烈观形成之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有了节烈,国便得救”,难以计数的
      寡妇便成为这种腐朽伦理的牺牲品。《婚姻法》的公布,使得多年来以泪洗面的寡
      妇们,看到了希望之光,但是,要解脱封建统治的枷锁,依然需要付出血的代价。
      
          一九五O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河南日报》公布了《淮阳专署和淮阳法院对淮
      阳黄集区寡妇陈氏被害案处理经过》。
      
          陈氏的丈夫姓徐,已经死了8 年,在这8 年中,她的婆家和娘家不许她改嫁,
      要她为丈夫守节。淮阳解放以后,陈氏才得与陈庄村村长杨殿臣自愿结婚。谁知刚
      结婚两个月,陈氏的叔父(陈氏家族的恶霸)陈培连便威胁她的同胞哥哥陈振明,
      和曾经多次企图强奸陈氏的丈夫家门兄弟徐如宾等人,共同将陈氏杀害。
      
          先令陈氏上吊,陈氏不从,再三哀求,对陈振明说:“哥,我为他们做活多年,
      难道就没有一点兄妹情分吗?”又对陈培连说:“叔,求你为我讲讲情吧!”也遭
      拒绝。陈氏又要求与孩子见一面,提出等换一件干净衣服再死,也未获准。因陈氏
      绝不上吊,陈培连等人一起下毒手,活活将陈氏勒死,再挂到梁上。
      
          从“陈氏被害案”里,凸现出当时社会的一些问题:一是当时的许多妇女连姓
      氏权都没有;二是寡妇改嫁“天地不容”,连母亲和亲哥哥都参与迫害;三是当时
      的一些乡村干部,对这种寡妇受迫害现象,熟视无睹,根本不管。
      
          童养媳,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一种独有的奇特陋习。一些家境稍好一点的家庭,
      为了自己的儿子将来能够娶上媳妇,或者能够不花太多的钱财娶上媳妇,先廉价买
      下穷人家的女儿养着,到了儿子稍大一些,便给他们“圆房”(即结婚,这是针对
      童养媳而说的专用词)。童养媳到男方家时,小的八九岁,大的十来岁,还只是个
      孩子,这种婚姻,完全违背了她们本人的意愿。
      
          从童养媳陋习出现的第一天起,童养媳们便伴着血泪生活着。
      
          1951年9 月,有关部门曾对北京、上海、山西、西安、天津、长春、巢县等14
      个与童养媳有关的案件进行分析。这14名童养媳开始被童养的年龄,6 岁者1 人,
      9 岁者3 人,11岁者2 人,12岁者3 人,13岁者2 人,14岁者1 人,未查明年龄者
      2 人。
      
          14名童养媳,其中有3 人被虐待致死。山西阳泉区石卜嘴村苏黑眼(外号“母
      蝎子”),残酷地迫害 14 岁的童养媳胖妮予,数九天不给穿棉衣,两三天不给饭
      吃,常令其儿子荆拐予毒打。有一次,身穿单衣的胖妮子被荆拐予打成重伤后,又
      关在冷冰房里冻了一夜,第二天清晨,胖妮予口吐黄水而死。西安有个名叫小花子
      的童养媳,17岁时与其12岁的小丈夫“圆房”,当夜,小丈夫还尿炕。一年后,小
      丈夫病死。守了6 年寡,解放了,小花子提出改嫁,婆家百般刁难,四处造谣,说
      小花予偷汉予,小花子为了证明自己清白,上吊自杀。
      
          其余的11名童养媳,在解放后均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或解除婚约。:~4rl申请
      离婚或解除婚约的原因:由于觉悟提高不愿再做童养媳者4 人;由于不堪虐待者3
      人;由于丈夫是个傻子,生理上有毛病请求离婚1 人;不堪虐待而婚后与人通奸外
      逃者1 人;由于婚后不满,离家出走,另与人同居者1 人。
      
          《婚姻法》的颁布,使那些长期遭受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摧残、奴役的妇女,
      看到了新生活的希望,纷纷提出离婚的要求。但是,她们这一合理、合法的要求,
      却遭到封建传统势力残酷的围剿和迫害。可以说,她们是用自己的生命在践行着《
      婚姻法》!
      
          或许,已经意料到《婚姻法》的实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在舶昏姻法》开始正
      式实施的前一天——一九五 O年四月三十日,中共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保证执行
      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通知》中说:“应使共产党员们明确认识:如果共产党
      员有干涉男女婚姻自由行为以及因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被干涉者的伤害或死亡的行
      为,将不仅应负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而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并且首先将受到党的
      纪律制裁。”
      
          后来的实践证明,从新《婚姻法》开始实施的第一天起,便是一件艰巨的社会
      改造工作,便是一场思想斗争和法律斗争。
      
          当时农村的一些基层干部,确实成为贯彻执行《婚姻法》的一种阻力,成为
      “绊脚石”。
      
          湖北洪山县,一九五O 年下半年在检查工作时发现,有些乡村干部将县里发下
      去的《婚姻法》,原封不动地保存着。有的说:“不识字,无法宣传。”有的干脆
      直说:“宣传了,农民要闹事怎么办?”
      
          湖北省襄阳县刘家村妇女吕春芝,夫妇感情不和要求离婚,被乡干部和其丈夫
      吊起来毒打。乡妇女主席大骂她不要脸,说她给全乡人抹灰,强迫她答应:一、不
      准离婚,三年内不得走娘家;二、不准与娘家村里的人说话;三、大小便要向丈夫、
      婆婆请假;四,离开村子要向妇女代表会报告。如违反这四条中的任何一条,将给
      予跪在铡刀上喝三碗大粪的处罚,还要开大会斗争她。不久,吕春芝惊吓发疯而出
      走。
      
          这些干部头脑中“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偏见根深蒂固,他们庇护封建主义的
      男权,致使封建落后势力更加嚣张。他们单纯以照顾男贫雇农的片面“利益”为借
      口,特别反对离婚自由。河南许昌有些干部说:“贫雇农好不容易得到一个老婆,
      现在翻身了,却把老婆也翻身掉了。”江西有些干部说:“贫雇农翻了身,老婆离
      了婚。”湖南一些县的干部居然提出:“以后凡是贫雇农老婆提出离婚,不得批准。”
      他们把妇女看成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认为农民离婚失掉老婆是如同失掉牛、羊、土
      地一样性质。
      
          以至于,在一些农村中出现了这样的口号:“婚姻自由了,天下会大乱!”
      “给妇女婚姻自由,便使农民失掉老婆!”
      
          当时,一些要求离婚的妇女说:“要想离婚必须过三关:丈夫关、婆婆关、干
      部关。这当中干部关是最难过的一关。”“恶霸地主被处死刑还得按手续办,不能
      随便打死,我们妇女的性命还不如恶霸地主!”
      
          一些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对《婚姻法》的内容、精神掌握理解不够,缺乏办案经
      验;有的甚至偏听偏信,导致判案不公,给了旧势力可乘之机,是妇女受迫害的另
      一个重要原因。
      
          有些法院在处理婚姻案件中,,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陕西省礼泉县十六岁的
      女孩张云阁,由父母包办以三石米的彩礼与冯武订婚,但张与邻居青年宁起祥已经
      有了感情,因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与冯武解除婚约。法院不做认真调查,只片
      面认为冯家穷,县委也建议尽可能不批准解除婚约。于是这案子一直在法院拖延着。
      张几次去法院催案,仍拖延不决,而冯家一天比一天逼得紧,张走投无路,便在法
      院后院投井自杀。云南一司法干部把要求离婚的妇女扣押在监狱里,并公然怂恿其
      丈夫去强奸她。对干涉婚姻、迫害妇女的事件,有些法院重视不够,有判刑过轻的
      现象。如江西余江县妇女彭金英,因不堪忍受丈夫周冬海虐待提出离婚,周冬海勾
      结村妇联主任姜同生,组织村民开会斗争彭金英,会后又拉她游街示众,致使彭金
      英投水自杀。县法院对周等限制妇女婚姻自由的严重罪行,只轻判周、姜各一个月
      劳役。部分司法干部存在错误的所谓“照顾穷人”的思想。广西一司法干部对一位
      要求离婚的地主的妾说:“你不能趁人家现在倒霉就提出离婚,落井下石,这样太
      没有良心了。”有的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上竟荒唐地写着:“女方再嫁时所得聘礼,
      应作偿还前夫的身价。”
      
          封建婚姻家庭制度,是我国漫长的封建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封建
      社会的派生物。随着《婚姻法》的公布实施,这个派生物即将被铲除,它势必要引
      起旧势力、旧传统的恐慌,一场你死我活的较量显然是无法避免的。
      
          河北“刘巧儿”的故事
      
          我在当时一本宣传婚姻法的小册子上,读到被称为是河北的“刘巧儿”李志茹
      的一段材料时,萌生前往河北采访李志茹的念头。 满城县人民法院和妇联积极支
      持妇女婚姻自由李志茹是河北满城县二区贾家庄的青年妇女。土地改革后,她家翻
      了身,她参加了识字班,思想很进步。婚姻法公布以后,她高兴地说:“旧社会婚
      姻不自由,现在对自己的婚姻可以自己做主,这多好啊!”
      
          1951年正月里,李志茹开始与同村青年农民贾进才恋爱,双方都很满意,学习、
      生产也更上劲了。可是,李志茹的父亲李老辛思想很封建,一听说女儿要自由结婚,
      气得不得了,便跑去找村长说:“无论如何不能批准他们结婚,天下哪有这样不要
      脸的闺女,自己找婆家,真的他们结了婚,我还能见人吗?”他不听村长的劝告,
      又把儿子李完子从保定叫了回来,以便共同阻挠李志茹的婚姻自由。李完予一进门,
      就骂李志茹,还磨刀吓唬她,说:“你要与贾进才结婚,我非割了你的,肉把你活
      埋了不可!”李老辛还把李志茹的姑姑接回来监视她,不许她与贾进才见面。同时,
      还忙着让媒人给李志茹找了个婆家,说定在10月19日结婚。
      
          但是,李志茹明白政府的法令,决心要和封建家长斗争到底。贾进才知道这个
      消息后,立即找村长和民兵中队长商量,向县人民法院和妇联会控诉。
      
          县法院院长赵景波和妇联主任高杰接到控诉书后,马上冒着大雨,赶到贾家庄。
      先了解了情况,鼓励了李志茹的斗争精神,李志茹感动得流下眼泪。她拉着妇联主
      任的手说:“你们可来了!有共产党、毛主席给我做主,有人民政府订的婚姻法,
      不论家庭怎么威胁我,我也不怕!”赵院长、高主任及村干部又对李老辛进行了一
      番婚姻法教育,老人的思想终于转变过来了。
      
          拨通了河北满城县人民法院和妇联的电话,我向他们打听赵景波和高杰的情况,
      反馈回采的消息是,两位老领导均已经去世。
      
          我决意直接去一趟满城再说。迎着初冬的寒风,出北京,上京石高速公路,经
      保定,向西,两个多小时便到满城。
      
          贾家庄,一式的砖房小院,家家户户院里堆着玉米棒子。路旁的墙上,到处写
      着宣传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标语,如:“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早婚的
      害处”、“安放宫内节育器须知”、“新婚期间最好别怀孕”等等。记得十几年前,
      我到云南、广西一些贫困地区采访,农村里也到处是宣传计划生育的标语,不过,
      那些标语都充满了强制性的口气:“一胎上环,二胎结扎,三胎又引(产)又扎,
      四胎又引又扎又罚。”“思想通了,主动来;半通不通,动员来;思想不通,强制
      来;逃跑了承包土地收回来。”(这里的“来”是指来做结扎手术。)相比起来,
      现在的计划生育口号,强制性的东西相对少了,科普知识增加了。
      
          在村口,见到一位正在院门口晒太阳的老人,我问:“大爷,咱们村有没有一
      位叫李志茹的老人?”“李志茹,有啊,有李志茹。”你说多凑巧,老人正好是李
      志茹的堂妹夫齐俊英。齐大爷告诉我,贾进才五八年大跃进那阵子,闹肚子病去世
      了。李志茹这些年都住在满城二女儿家。
      
          我们便又调转车头,重新开回县城,七弯八拐,找到李志茹二女儿王丽英的家。
      
          王丽英把我让进屋里,为我倒了杯热茶,说:“我妈妈串门去了,一会儿就回
      来。”听说我要采访她的母亲,王丽英觉得有些纳闷。我拿出那份《满城县人民法
      院和妇联积极支持妇女婚姻自由》材料的复印件,对她说:“我带来了一份材料,
      你先看看。”片刻,王丽英看完了材料,既有几分突然,又有几分感慨,说:“真
      没想到我妈妈年轻时还有这么一段历史!”
      
          我说:“当年,你妈妈还被人们称为是河北的‘刘巧儿’呢!”
      
          我们正在说着,一位老人掀开门帘进屋,王丽英忙说:“妈,北京来客人了,
      要采访您。” 李志茹老人约摸七十开外,身材瘦小,但却显得挺有精神。老人不
      解地问:“你从北京大老远来?采访我?我一个老婆子,有什么好采访的?”
      
          我把老人年轻时争取婚姻自由的那段往事说了,老人眼睛一亮,反问我:“你
      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我说:“大妈,当时宣传《婚姻法》的书上,介绍了您
      的情况。”
      
          李志茹接过那份材料,戴上老花镜看了起来,看着看着,老人自言自语地叨念
      道:“这一晃,都过去了五十年了……”
      
          老人打开了话匣子,慢慢为我们讲述了当年的那段经历。
      
          “当时村里刚刚搞完土改不久,我与贾进才的妹子贾淑云、我的堂妹子李凤茹,
      成天在一起干活、一起玩儿,还一起上夜校。不过,那时候,解放是解放了,大伙
      的思想还挺封建,青年男女之间根本没什么交往。我吧因为经常去淑云家,也常见
      到进才。有一天,淑云和风茹对我说:”姐,你岁数也不小了,该考虑嫁人了。进
      才人不错,我们觉得你俩成一对挺般配的。‘我说;’哪有自己找对象的,羞不羞?
      ‘淑云说:“怕什么?都解放了,现在又有了婚姻法,婚姻法说了,青年人可以自
      由对象。’当时我记得婚姻法公布了,但在农村青年人的婚姻,还都是由父母包办
      的。我一是对进才印象比较好,二是怕我爸不知会给我包办个什么对象,所以,也
      就同意了。风茹挺泼辣的,跑去告诉我爸,说我已经和进才自由对象了。我爸一听
      急了,把我大骂了一顿。我就一个劲儿地哭,觉得特别委屈。小时候,我特别苦,
      五岁那年,我妈就去世了,我爸给人家扛长工,我七岁就跟街坊学推磨,从小都是
      自己照顾自己。
      
          “我爸见说不动我,就把我哥从保定喊回来,当时我哥在保定火车站当装卸工。
      我哥拿出一把刀吓唬我:”你要敢跟贾进才结婚,我就用刀杀了你。‘我爸还把我
      姑叫回来,让她张罗着给我找了个婆家,日子定好十月十九。
      
          “没想到事情闹大了,我和淑云、凤茹商量,她们都让我别怕。凤茹毕竟读过
      几年私塾,有见识。她说;‘既然事情已经闹大,我们索性报告县里,让政府支持
      你。’我说:”因为找对象,弄得满城风雨,羞不羞?‘她们说,现在管不了那么
      些了。凤茹写了封信,交给一位土改时在我们村呆过的姓荣的工作队员,让他转交
      给县领导。
      
          “眼看着十月十九快到了,我急得不知怎么办才好。那天中午,我记得下着大
      雨,县法院的赵院长、妇联的高主任和几位村干部,找到我家。赵院长安慰我说:”
      你做得很对!现在是新社会,又刚刚颁布了婚姻法,男女青年完全有选择对象的自
      由,谁也不许包办,更不允许强迫。李志茹,你和贾进才是我们县农村第一对自由
      恋爱的青年,我们不仅要支持你们,而且还要宣传你们的事迹,让全县的青年男女
      向你们学习!‘县里的领导又做我爸、我姑、我哥的工作,高主任对我爸说:“贾
      进才那小伙子挺不错的,你为什么硬要拆散人家?’我爸说:”不是我嫌弃人家,
      女孩找婆家,哪有自己做主的,这不让四邻八舍笑掉大牙?‘高主任笑着说:“你
      这些封建思想应该扔进白洋淀了,现在是新社会了,以后男女青年恋爱婚姻,都应
      该自己做主。’说着,她拿出一本小册子,对凤茹说:”这是新颁布的《婚姻法》,
      你们青年人先学习,然后再带动家长们学习。‘“我爸的思想也转变了,让我姑把
      订下的婚退了。我记得结婚是在冬天,来了好些人,赵院长、高主任也专门赶来,
      送来了贺礼。进才家里还办了喜酒,热闹得不得了。从我们开始后,村里的许多年
      轻人都跟我们学……”
      
          李志茹老人的讲述,把她女儿王丽英也深深地感动了。
      
          我们正说着,一位老大妈提着一大兜大馒头,走进屋,一开口就笑着说:“她
      大婶,虎子的事成了!多亏你介绍了那么个好闺女,模样好,心眼儿也好,两人谈
      了些日子就定了,准备腊月十六办喜事。这不,我先给您这介绍人报喜来了厂李志
      茹满脸笑成一朵秋菊花,说:”成了言语一声就行了,何必还带什么礼来?“
      
          她说的“礼”显然是指那兜大馒头。老大婶拿出一个又白又暄足有二三斤重的
      大馒头,说:“多喜兴的事啊,你就留着吃吧!”
      
          两位老人在拉着呱,王丽英在一旁悄悄告诉我:“也许因为有过自己的那段经
      历,这些年来我妈特别热心于帮人介绍对象。刚开始主要帮街坊介绍,后来慢慢名
      气大了,找她介绍对象的越来越多,有时一天要说好几对。这些年经我妈介绍成功
      的有二三百对。”
      
          我对李志茹说:“大妈,您完全可以办个婚姻介绍所嘛。”
      
          老人说:“县里也有个婚姻介绍所,准备让我去,我听说他们那里介绍对象还
      得收钱,没答应。我介绍对象从来不收钱,都是尽义务。”
      
          我说:“大妈,想想你们当年,再看看现在年轻人,恋爱自主,婚姻自由,不
      说别的,光这方面,他们也够幸福的。”
      
          “是啊,是啊,”李志茹说,“现在有些年轻人是身在福中不知福,有个姑娘
      我一共给她介绍了五个小伙子,她都没看上,还让我接着给她介绍。有个小伙子,
      我给她介绍了一个姑娘,见面后,两人都觉得挺满意。嘿,谁想没过几天,两人就
      住在了一起。我说,那不成,要不你们去登记,要不就分开住,违背婚姻法的事情
      咱们不能做。那小伙子说:大妈,我们这叫同居试婚,您老人家跟不上形势发展了
      ……把我气得……”
      
          告别时,老人家非得要送我两个大馒头,说是让我也沾沾“喜”。
      
          离开李志茹家,经过大街时,我见路旁一个小院的门口,高高挂着一块“满城
      县婚姻登记处”的红牌子,便让驾驶员直接把车开了进去。
      
          登记处就设在小院两间平房里,在这里值班的是县民政局的两位女同志,一位
      姓张,一位姓刘。张同志胖一些,刘同志瘦一些。看面相两人都属于那种古道热肠
      型的。张同志介绍,满城全县共有三十七万人口,每年来这里登记结婚的大约有两
      千二三百对。
      
          我问:“登记结婚都需要办一些什么手续,”张同志说:“手续不复杂,只要
      有本人的身份证、单位或乡镇的证明书,还有医院的体检表,就行了。”我又问:
      “来登记的都是自由恋爱的吗?”刘同志说:“城里的百分之百,农村的百分之九
      十以上吧,个别的由父母包办的也有,不过现在包办与过去包办也不一样,一般来
      登记前男女双方还是见过面的。”“离婚你们管吗?”“我们就管夫妻双方自愿离
      婚的,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协议离婚。—‘方不同意或有财产、子女抚养等纠纷的,
      归法院判决。”我问:“协议离婚的每年有多少?”张同志说:“这几年协议离婚
      的慢慢多了,每年有五六十件。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
      
          我们正说着,一个小伙子在门口探了下头又缩了回去,过了片刻,他又探了下
      头。张同志招呼道:“进来,进来,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小伙子红着脸,走了进
      来,轻轻问了声:“结婚在这里登记吗?”张同志问:“来登记结婚,怎就么你一
      人?”小伙子连忙朝门外喊了声:“彩萍,进来,”一个矮胖的姑娘有些扭捏地从
      门外走了进来。
      
          看过他们的身份证、结婚证明信和体检表,张同志问小伙子:“你就是马第才?”
      又问姑娘:“你是宋彩萍?”
      
          或许因为我在场,张同志和刘同志显得十分严肃。张同志问:“马第才做什么
      工作?”小伙子答:“我在家种地,每年到保定、北京打几个月工。”张同志又问
      :“宋彩萍呢?”姑娘答:“我在乡里办的砖瓦厂干活。”
      
          张同志:“你们是自由恋爱的吗?”
      
          小伙子的脸又红了:“我们吧先是由街坊介绍的,见面后就开始自由淡恋爱了。”
      
          “婚前的计划生育教育参加了吗?”刘同志补了一句。
      
          小伙子支支吾吾:“……乡里干部都交代了。”
      
          张同志和刘同志动作麻利地为他们在《结婚证书》上,填写好内容,贴好照片。
      这时,只见刘同志站了起来,神情庄重地说:“马第才、宋彩萍,现在我宣布,你
      们二人已经登记,正式成为合法夫妻。希望你们互敬互爱,互帮互学,赡养父母,
      关爱儿童,白头到老!”
      
          小伙子和姑娘涨红着脸,目光激奋,像是一对在领受一项重大任务的士兵似的
      ……
      
          几千年的封建宗法思想,像水一般的渗透;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盘根
      错节般的桎梏。以至于《婚姻法》刚刚颁布实施时,竟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各地
      出现了种种问题,这种现象曾引起中央及有关部门的警觉与重视。但是,这个时期
      国内、国际发生的两件大事,其分量远远超过了《婚姻法》。
      
          就在《婚姻姻法》颁布后的一个月——一九五O 年六月,一届政协二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这一年的冬天开始,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在各个新解放区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也是在六月,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向朝鲜发
      动的战争,其目的是侵犯中国。十月十九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先头部队约二十五万
      人,分兵三路,秘密跨越鸭绿江。
      
          土地改革和朝鲜战争,使得《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延了。
      
          进入一九五三年,伴随着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朝鲜战争即将停战,全国政治、
      经济、社会治安情况全面好转,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终于可以腾出精力来抓抓
      《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了。
      
          一九五三年二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决定
      :“全国各地,除少数民族地区及尚未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外,无论城市或乡村,
      均应以一九五三年三月作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月。在这个月内,必须充分发动
      男女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展开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务使婚姻
      法家喻户晓,深人人心发生移风易俗的伟大作用。”
      
          河南开封县在运动月中,运用各种力量,组织强大队伍,进行规模浩大的宣传
      工作,产生了极好的效果:一、对《婚姻法》基本上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群
      众在思想上划清了新旧界限,消除了各种思想顾虑。拥护舶昏姻法》的增加到百分
      之九十七,顺水推舟的减少到百分之三。二、解决了家庭、婚姻纠纷。有的婆婆主
      动向媳妇检讨,帮媳妇干活。有的媳妇说:“我受罪半辈子,现在《婚姻法》救了
      我。”男人和家长明白了什么叫民主,妇女们克服了依赖思想。三、鼓舞了青年男
      女的勇气,突破了封建包围,出现了自由恋爱的新气象。许多青年在选对象时,都
      把思想进步、工作生产积极放在第一位。
      
          运动月刚开始时,云南呈贡县县委由于领导不够有力,没有将政策向群众作全
      面交代,一些群众把这场运动误解为:“要斗争男人、婆婆了!”“过去受气的媳
      妇都要离婚了!”许多人感到恐慌,有的甚至躲藏、逃跑。县委发现问题后,及时
      总结了教训,召开了各种动员大会,全面交代了政策,解除了群众的顾虑。在群众
      充分发动起来的基础上,他们又利用各种典型事例,启发群众进行自我教育。如古
      城乡的刘大妈,在会上谈了自己的切身体会:“我儿子的婚姻是我包办的,两口子
      一直过不到一起。去年媳妇提出离婚,我不答应,我只想到娶她时卖了五口猪,怕
      落得人财两空。没想家庭不和就搞不好生产。年初他们离婚后,儿子又自由结了婚,
      家庭和睦,生产也搞好了。”
      
          这是一次党政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
      
          这是一次全体民众都受教育的运动!
      
          据统计,全国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地区开展了舶昏姻法》宣传贯彻运动,受到教
      育的成年人口一亿四千万人,占全国成年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三点二。城市、厂矿中,
      《婚姻法》宣传比较深入,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天津达到百分之五十,重庆达到
      百分之五十二,太原达到百分之五十六。农村中基础好的一类乡,百分之九十的成
      年人受到教育,最差的三类乡也达到百分之四十。某报社记者到河南商丘专区孟楼
      乡采访,问了十七个十岁的孩子,其中有六个知道婚姻要自由,可见当时宣传的深
      入程度。
      
          二OO二年岁末,在北京紫竹院旁的一个四合院里,我访问了当年海淀区民政科
      的工作人员,已是八十三岁的孟广水老人。
      
          听说我来了解当年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情况,孟老两眼一亮,他对当时的情
      况依然是记忆犹新:“当时的规模特别大,可以说是全党全国总动员。广播、报纸
      每天都在宣传。像后来的大炼钢铁、除‘四害’运动一样,全民参与、声势浩大。
      那时候,区民政科人手不多,全力以赴。区里先搞集训,主要是组织区、乡、村干
      部学习《婚姻法》,你干部都弄不清楚,怎么去教育老百姓y 然后又培训宣传骨干,
      也叫宣传员,大约有一千四五百人。区、乡领导带着这些骨干到街道、单位、农村
      去宣传《婚姻法》,还演些小节目,都是根据区里好人好事改编成的,比如男女青
      年自由恋爱,争取婚姻自主啊,婆媳互敬互爱啊,反对大男子主义啊,当时还有一
      首歌呢……”
      
          我说:“还记得怎么唱吗?”
      
          孟老想了想,轻轻哼了起来:“一九五三年啊,好呀好春天,老会秧歌闹得欢。
      打起一阵儿锣呀,敲起一通儿鼓,宣传《婚姻法》好人好事数也没法数,数也没法
      数!”
      
          我又问:“当时在宣传贯彻中,遇到过什么问题,碰到什么困难吗?”
      
          孟老说:“学习当中,大家提出许多问题,比如:定婚算不算合法婚姻?解放
      前养的童养媳怎么处理?表兄妹之间能否结婚?那时候,这些现象在城里都存在,
      具体问题很多。还有,刚开始,对一些政策也把握不准。比如,寡妇改嫁问题,当
      时号召寡妇改嫁,鼓励寡妇改嫁。有的地方还搞数字统汁,比谁动员寡妇改嫁多。
      有的寡妇多年守寡,自己年岁大了,觉得再改嫁没有脸面;或者儿女已经长大,生
      活有了依靠了,她不想结婚再嫁,你三天两头上门做工作,人家就很反感。硬逼人
      家改嫁,还会出问题。后来,基本上是尊重本人的意愿,不作统一要求。”
      
          “那时候,城里一些资本家和小业主,还有纳妾现象,这个问题是不是处理起
      来很麻烦?”
      
          “纳妾是个比较复杂的事情,有的有钱人的妾,当丫鬟使唤,没吃没穿的;有
      的有钱人的妾,地位比大老婆还高,掌管着家里的钥匙。所以,处理这个问题政策
      性很强,不能‘一刀切’。当时,‘回春堂’药房有个掌柜,解放前纳了个妾,那
      时也就二十一二岁吧。宣传员上门做工作,让她提出离婚,另寻男人。人家不离婚,
      说:”掌柜的对我不薄,我想跟他做一辈子夫妻。‘宣传员做了几次工作,人家还
      是不愿意,说共产党不是号召婚姻自由吗,你们为什么强迫我离婚。宣传员说这个
      女子太糊涂了,受封建思想毒害太深了,准备开会斗争她。区里发现后,给及时制
      止了。“
      
          孟老说,这次活动,力度大,范围广,通过宣传,《婚姻法》基本上是家喻户
      晓。…… 研读史料是一种享受。 研读史料可以答疑,可以解惑,可以去伪存真。
       我在研读半个世纪前的这段婚姻家庭史时,曾经被一个数字所震惊:一九五O 年
      《婚姻法》颁布后,特别是一九五三年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后,我国出现了第一
      次离婚高潮,一九五三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一百一十七万件。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陈绍禹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
      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中,曾对资本主义国家的高离婚率作过批判:“如美国一九四
      五年的婚姻统计证明,当年结婚男女与离婚男女之数为三与一之比,这是资本主义
      整个社会制度日趋崩溃、社会道德日趋堕落的情况在家庭关系中的反映。”
      
          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的新中国,在新的《婚姻法》颁布贯彻之初,
      却会出现如此之高的离婚率?
      
          其实,离婚率的高低,并不能说明社会制度的进步还是落后,也不能证明婚姻
      质量的好坏。
      
          一九五三年出现的第一次离婚高潮,有着宦的特殊的社会背景和社会条件。
      
          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初期,正处于新旧社会交替时期,《婚姻法》是伴随着新
      中国的成立而诞生的?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破除旧的封建主义家庭制度,真正实
      行离婚自由的婚姻法典。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就业途径的拓宽,许多长
      期遭受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摧残、奴役的妇女,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获得解放以后,
      必将要求砸碎强迫套在脖子上的枷锁——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实现男女平等与婚
      姻自由。据一九五O 年下半年的统计,华北地区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百分之四十
      六,其中因不堪丈夫或公婆虐待,或因不满包办买卖婚姻而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占
      三分之二以上。另据当时对京、津、沪三大城市八百八十件离婚案件的调查,女方
      提出离婚的占百分之六十八;山西的文水、宁武、代县三县七百六十三件离婚案件
      中,原告为女方的有七百零五件。
      
          《婚姻法》砸碎了千年的枷锁,那些长期遭受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压迫、凌辱,
      处于极端痛苦之中而不能解脱的妇女,终于找到了政府这个大靠山和法律这个有力
      的武器。有了政府作靠山,她们的腰杆硬了;有了法律作武器,她们变得理直气壮。
      
          多年的苦水吐出来了,多年的梦想成真。积压在一起的离婚案件,终于像地底
      下的岩浆似的从火山口喷涌而出……
      
          一位婚姻法专家指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形成的第一次离婚高潮,标志着
      我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崩溃,是我国妇女解放的重要步骤之一,符合当时历
      史要解放生产力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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