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在杨贤才受贿的款项中,有多笔是通过熟人、朋友介绍的关系人所送,对这些 行贿者的姓名,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印象不深而渐渐淡出了他的记忆。为了查清 杨贤才这些受贿犯罪,检察官追根溯源,从介绍人查起,开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艰 苦工作。由于这些介绍人大都是在广东省内担任一定职务的国家公务人员,查证的 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2008年12月24日,杨贤才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里向检察官交代:2003年 上半年,他曾接受过广东省某委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杨敏(化名——记者注)介绍 的一个朋友送的10万元港币,送钱的人叫什么名字他记不清了。据杨贤才讲,他和 杨敏是通过原汕头市中级法院的一个领导介绍相认识。 杨敏虽然职务不高,但官居省某委,位置重要。况且,这笔贿款数额也不大, 因此传不传唤杨敏,检察官感到进退两难。 最终,检察官的理智和正义还是占了上风,他们决定:传唤杨敏,搞清事实真 相。他们向广东省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了报告,得到了省纪委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2009年6 月上旬的一天,在广东省纪委的协助下,杨敏被传唤到办案点。 杨敏坐在讯问室满不在乎,看得出他对检察官把他“请”到这里谈话感到不满 和藐视。 谈话开始后,杨敏只承认认识杨贤才,矢口否认向杨贤才介绍过什么人,更不 知道所谓杨贤才受贿的10万港币的事情。谈话陷入僵局。 针对杨敏是军转干部,又担任领导职务,年轻有为的特点,检察官规劝他要珍 惜前程、认清形势、配合组织讲清问题,不要为犯罪充当保护伞,毁了自己…… 最终,他转变了对抗态度,告诉检察官:他有个老乡叫晓琳(化名——记者注), 广东惠来人,曾任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理。2003年上半年,因一起执行案子求他帮 忙在法院找一熟人,他便把他介绍给了杨贤才。见面时,他只见晓琳给了杨贤才一 个档案袋,里面有没有钱不知道。2007年八九月份,杨贤才找他讲晓琳曾送给其10 万元,现在想退回去,让他帮忙退给晓琳。但被他拒绝。杨敏的话不仅找到晓琳的 下落,而且也间接证实了杨贤才的收贿行为。 为印证杨敏的讲述,检察官费尽周折找到了晓琳,证实了杨贤才的这笔受贿过 程:1999年,某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某集团购房而产生产权纠纷。某工程公 司胜诉后,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深圳某集团的另一债权人向广东省高院执行局提出 异议,某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晓琳为使债权得到执行,通过在广东省某委担 任副处长职务的杨敏找到杨贤才予以帮助。杨贤才答应后,晓琳送给杨贤才港币10 万元。后在广东高院执行局的协调下,某深圳分公司取得了房屋产权。 在专案组赴广州之前,杨贤才在一次受审中供述道:“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 原省某部门秘书长杨涛(化名——记者注)电话约我晚上在广州华威达大酒店吃饭。 当时一起吃饭的还有杨涛的朋友,我记不清叫什么名字了。杨涛对我说他的这个朋 友在东莞有一个2000万元的债权纠纷的仲裁案件,但被执行人的势力很大,且有财 产,但因地方保护,一直执行不了,想让我指定其他的法院管辖,这样就能实现朋 友的债权。我当时对杨涛的朋友说:”可以,你选一家法院,再给我们高级法院执 行局打一个报告,我给你批一下就可以了。‘饭后杨涛的朋友在送我到地下停车场 我停车的位置时,把一个塑料袋放在我的车上并对我说:“这是给你的,一点小意 思。’回家后我打开塑料袋,里面有10万元港币。后来,这个案件在我的协调下, 指定由佛山市中级法院管辖执行。债权执行完毕的2008年春节后,杨涛又请我到华 威达大酒店吃饭。饭后,他的朋友又送给我20万元港币。” 上级领导介绍的案子也敢收钱,检察官判断,杨贤才这个交代是真实的。由于 杨贤才记不清行贿人的名字,2009年3 月4 日,专案组决定:传讯杨涛。 杨涛原是某部门秘书长,正厅级,现已退休。 3 月5 日下午,杨涛来到办案点。专案组领导很客气地向他简要介绍了杨贤才 的经济犯罪情况,请他讲清楚和杨贤才的联系,配合支持专案组的工作。 年近七旬的杨涛顾虑重重,只表示因工作关系和杨贤才认识,但并没有私人交 往比如吃饭聚会等。 检察官见杨涛企图回避实质问题,便从侧面点击他作为一个党政机关工作的老 领导对回答问题要实事求是。为给他思考的机会,约定和他第二天再谈。 第二天上午,杨涛准时来到办案点。在一楼大厅,专案组一位负责人亲自和他 谈话。办案人员给了他两个选择:如配合工作讲真话,就继续在会议室谈话,专案 组仍以礼相待;如果仍像昨天那样支支吾吾,不讲实情,就到审讯室作讯问处理。 杨涛一看检察官动了真格的,便详详细细地向检察官讲述了在2003年上半年介 绍自己朋友、东莞某集团董事长云光(化名——记者注)因一起执行案先后请杨贤 才吃饭,求其帮忙的事情经过。 在杨涛提供的情况下,3 月8 日,专案组向云光发出传唤。 云光到案后,唯恐讲明真相引火烧身,吞吞吐吐不讲实情。在和检察官经过十 个小时的心理较量后,最终败下阵来,只好如实交代了先后送给杨贤才港币30万元 的事情经过。他的交代和杨贤才的供述相一致。 虽然费了一番周折,但检察官们又核实了一笔杨贤才的受贿犯罪事实,打了一 个漂亮的攻坚战。 杨贤才长期在省高院工作,对下级院人熟,经常有法院系统内的人求他在案件 审理上或执行上给予关照。杨贤才有求必应,给不少的同行帮了忙,也收了不少的 礼金。由于人数众多,好多送礼的人都忘记了名字(这也是造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的主要原因),检察官在核查他接受个体户陈两武10万元港币时就费了好大的劲儿。 杨贤才在北京向检察官交代:2002年,他老家普宁县法院一位负责人介绍一个 朋友因执行案子找到他。这个案子诉讼标的达2000多万元,本应该在深圳执行,但 在当地遇到了阻力,迟迟执行不了。后他协调将这个案件指定到广州铁路法院执行, 省高院执行局直接进行督办。2005年,这位负责人的朋友在拿到数百万元债权后曾 请他吃饭,并在饭后送给他10万元港币。由于这个案子大都是这位负责人和他联系, 这位负责人的朋友他印象不深,叫什么名字他记不得了。 为找出这个送钱者的下落,2009年3 月10日,专案组通过广东省纪委传唤了这 位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对传唤似乎早有预感,并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在专案组,他很爽 快地讲自己和杨贤才是老乡,平时关系很好。2002年自己熟悉的一个律师叫陈裕伟, 向他介绍了一个代理案子的当事人叫阿腊,因债权执行不力求他帮忙,他便介绍给 杨贤才。至于阿腊和杨贤才之间有什么交易他不清楚,也没问过。当检察官问起他 这个阿腊现在何处时,这位负责人讲这个阿腊前几年已经去世了,具体情况他也不 知道,他建议检察官可以找当年阿腊案子的代理律师陈裕伟了解情况。 这位负责人很热心地帮助检察官找到了律师陈裕伟。陈律师讲得干脆利落:阿 腊的执行案子是他代理的,但阿腊在2003年10月就因病去世了,2005年他将执行款 800 多万元交给了阿腊的妻子。 负责人和陈裕伟回答的过程、情节相一致。但由于当事人阿腊已经死亡,他和 杨贤才之间有无经济往来便无从查证。专案组经调查,法院负责人、陈裕伟讲的阿 腊确实在2003年10月就已经病逝。此事似乎到此就应画上个句号。 但检察官认真分析对照了杨贤才的口供和这位负责人、陈裕伟讲的情况后,便 很快从中看出了破绽和矛盾:据杨贤才讲,这位负责人介绍的朋友是在2005年拿到 执行款后请他吃饭并送给他10万元港币;而这位负责人、陈裕伟讲案件当事人阿腊 在2003年10月就去世了。2003年去世的阿腊怎么能在2005年死而复活地请杨贤才吃 饭并向杨贤才送钱呢?这里面肯定有蹊跷。检察官经过一番认真的分析判断认为: 已经死亡的阿腊不可能是当事人,向杨贤才送钱的应当另有其人。 为揭开谜底,3 月11日晚上,检察官再次传讯这位负责人。起初,这位负责人 一口咬定昨天的说辞,并海盟山誓地讲昨天说的都是事实。检察官向他指出了疑点 和矛盾,严肃地正告这位负责人:你作为一级法院领导和这个事情的当事者,必须 端正态度,说真话,讲实情。如果隐瞒事实,一旦被专案组查清,必将承担作伪证 和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后果。在法律政策的震慑下,这位负责人只得讲出事件真 相:求杨贤才办事人的人叫陈两武,是普宁市自己的一个朋友。2002年,陈两武的 朋友周昭禄(外号叫阿腊),因一个执行案件找到他,他便把陈两武介绍给了杨贤 才。阿腊已在2003年病逝。杨贤才出事后,他预感到专案组早晚要找到他们,为避 免此事闹得沸沸扬扬,牵涉到自己,他和陈裕伟、陈两武商量,想出了一个已经死 亡的阿腊是和杨贤才联系的当事人,这样就会使案件证据链条中断,专案组查不出 案件真情,从而他们逃避责任的对策。 这位负责人所讲证实了检察官的判断。为核实这位负责人讲的真伪,检察官又 责令这位负责人将陈两武叫到专案组,从而弄清了陈两武向杨贤才行贿10万元港币 的前前后后: 2002年,陈两武的朋友周昭禄用3000万元在深圳市金田公司买了一些店面。后 这个项目没建好就因金田公司卷入一起诉讼被法院查封。不久,法院对这个项目进 行拍卖。为参与债权分配,周昭禄找到陈两武,请同是普宁人的杨贤才帮忙多争取 一些债权金额。陈两武虽然也和杨贤才认识,但没私交,便又找到和杨贤才交往颇 深的某法院负责人牵线搭桥。在这位负责人的引荐下,陈两武专程赶到广州向杨贤 才面述了周昭禄债权案件的事情经过。杨贤才为陈两武出谋划策,让他抓紧请一个 律师先按程序走,在此期间,他会想法关照。第二年10月,周昭禄因病去世。2004 年底,案件执行完毕,在杨贤才的关照下,周昭禄分得800 万元。周昭禄的太太是 美籍华人,拿到这笔钱后便去了美国定居。陈两武考虑到在案件执行中找过杨贤才, 虽然周昭禄去世了,但这个人情应该还。于是他便从自家拿了10万元港币,在2004 年的一天专程和这位负责人跑到广州,请杨贤才吃完饭后,送给杨贤才。杨贤才没 有推辞,顺手就收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