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在追赃的同时,一场追捕涉案犯罪人员的战斗同时展开。
      
          专案组追捕的对象主要是向杨贤才行贿的犯罪嫌疑人。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
      后,除了已被“双指”的许俊宏和采取强制措施的陈卓伦外,其他与杨贤才有着不
      正当经济关联的人都已闻风而逃,特别是向杨贤才提供巨额贿赂的港商黎智华、广
      东通融投资有限公司经理纪鸿涛、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柳泉等涉案人员的逃匿,
      直接影响了侦查工作的开展。
      
          专案组抓捕的第一个对象是港商黎智华。当时,专案组掌握的有关黎智华的信
      息只有两条。一是杨贤才曾向专案组交代:他是上世纪90年代初经人介绍和黎相识
      的,一直称呼他黎总,具体叫什么名字不清楚。由于给黎总多次帮忙,2007年上半
      年,黎讲要送给他600 万元港币,让他炒股票。后他让黎把这笔钱打到了他的朋友
      庄卓壮的账户上。黎在香港和内地都有生意,并且做得很大,在惠州就有一个玖威
      房地产开发公司,他本人还是政协委员。二是2008年1 月6 日,专案组在对杨贤才
      家里进行搜查时缴获了一个电话号码本,上面写有“黎总”和其手机号码。除此之
      外,再无任何其他线索。
      
          为尽快查到这个黎总,检察官展开了一系列侦查工作:
      
          ——检察官首先到电信部门对黎总名字后面的手机使用者情况进行了调查,从
      而很快确认了这部手机的主人叫黎智华,香港人。在这里,检察官获得了黎智华的
      香港身份证号码。
      
          ——鉴于一些大公司都办有自己的网站,向外界推销展示企业形象的特点,检
      察官刘华忠通过网络搜索到了惠州市玖威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查找,
      发现玖威是一个集团公司,该集团在深圳、惠州都有分公司,其中深圳玖威公司已
      更名为深圳市资富(集团)有限公司。从深圳资富公司网站上,检察官看到了该公
      司总经理黎智华的照片。
      
          ——为核实黎智华是否系杨贤才所讲的黎总,检察官专门乘机飞往北京,再次
      提审杨贤才。杨贤才一看黎智华的照片,非常肯定地说:“对,他就是黎总。”
      
          黎总的真实身份被确认后,检察官便开始对他的行踪开展调查。当时,黎智华
      和其他涉案人员一样早就躲藏起来,但从手机使用信息情况表明,他本人藏在国内,
      并且就在广东。鉴于黎智华系香港居民,有香港身份证,为防止黎智华逃往香港或
      境外,专案组通过公安部门通知深圳边检部门对黎智华进行布控。
      
          检察官的缜密部署终于收到了成效。3 月26日晚10时,黎智华在深圳黄港口岸
      企图返回香港时,被边检部门截获。信息传到了专案组,大家一片欢呼。
      
          当天晚上,黎智华被押解到专案组。检察官首先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搜查,
      在其包内搜出了一个写有杨贤才电话号码的电话本,在笔记本上发现了庄卓壮的名
      字和名字背后的香港汇丰银行账号。这个账号与杨贤才交代接受600 万元港币贿款
      汇往庄卓壮的账号相一致。这一收获,坚定了检察官审讯黎智华的信心。
      
          27日凌晨2 时40分,对黎智华的审讯开始。身高1.8 米的黎智华在被抓获前显
      然已经有了思想准备。在审讯中除承认和杨贤才熟悉外,对检察官问及的其他问题
      均以“不知道”“不清楚”“不熟悉”应对,显得十分顽固。
      
          黎智华生于1963年8 月18日,广东阳江市人。香港居民,初中文化。此人精明
      强干,天生的商界奇才。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经商,往返于香港和内地之间,主
      要经营房地产开发,生意越做越大。2007年10月,经国内权威部门评估,他在香港
      和内地的固定资产已达20多个亿,是位名副其实的亿万富翁,在港粤两地都颇有名
      气。在国内他是深圳市资富(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大景源有限公司总经
      理。他在香港担任多种社团领导职务,在国内积极参政议政,时任阳江市政协委员
      和广东省政协委员,是广东的一位社会名人。
      
          在检察官苦口婆心的工作下,黎智华最终卸下了思想包袱,开始交代向杨贤才
      行贿600 万元港币的前后经过:
      
          “我是在1994年底通过广州军区的一个朋友介绍认识杨贤才。此后,因为案子
      上的事,杨贤才帮了我不少忙。2001年我担任深圳大景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时
      公司没有业务,想找块地搞房地产开发。正好在2001年下半年,柳泉拿着一个停止
      执行拍卖的过户手续通知书,对我说:他在海怀公司有3500万的债权,这宗地被深
      圳信启诚拍卖公司拍卖了,由于海怀公司有很多债权人,他的债权收不回来,他提
      出拍卖异议,现在暂停执行了,问我要不要搞这块地的开发。我当时不知道具体情
      况,不敢贸然介入。于是我到广州约杨贤才到法院附近的一个饭店吃饭,打听一些
      案情。在吃饭中我对杨贤才说:柳泉找到我说在深圳福田区南路有块土地项目要开
      发,想让我参与,我能参与吗?杨贤才对我说,这个事我知道,现在只是暂停了拍
      卖的过户手续,还没有确认这个拍卖合不合法。如果这个拍卖合法这宗土地还是众
      鼎公司的,才能推翻信启诚拍卖公司的拍卖决定,但现在还不能确定,如果不合法
      你才有希望,你先不要动。我听了杨贤才的话,当时就没有介入。大概是2002年底
      或2003年初,柳泉对我说撤销拍卖的事差不多了。我就给杨贤才打电话问这个事,
      杨贤才说: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撤销拍卖的裁定很快就下来了。获得这些信息后,
      我心里有底了。于是马上找柳泉开始谈这件事。最后我们商定:如果信启诚拍卖公
      司参与,这块地以6300万元的价格让他买走。如果拍卖公司不愿意买,这个项目由
      我做,我付给柳泉1500万港币。柳泉同意。第三天,我把从香港带回来的港币给柳
      泉付款,是分三次付给柳泉钱的:800 万元港币、400 万元港币,第三次付给柳泉
      100 万元人民币。后来又陆续给了柳泉一些款,总共合算下来超不过2000万人民币。
      柳泉给我写了收据。当时我和柳泉商量就是为了凑得和评估价差不多,定下6300万
      元这个价格,目的是为了抬高拍卖价让众鼎公司撤出,但实际不用支付这笔款。这
      样才和他签了一个向深圳大景源公司借人民币4500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并让他打
      了4500万元的收条。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深圳信启诚拍卖公司的拍卖被撤销后,如
      果柳泉得到这宗地的开发权,他有很多债务,如果其他债权人也来主张权利,我还
      是不能得到这宗地的开发权。为了把这块土地拿到手,我和柳泉在我办公室商量,
      由我在深圳中级法院起诉柳泉,查封柳泉在这宗土地上的债权,不让别人主张这宗
      土地上的权利,然后我和柳泉再和解。这样我才能合理合法地介入这宗地的执行程
      序。2003年下半年,我们公司作为债权人(实际上是虚假的)向深圳中院起诉了柳
      泉的公司。于是,深圳中院查封了公司在皇岗路鱼农村项目上的债权(这个项目我
      们接手以后,2005年更名为景源华庭)。后来,由于在深圳中院执行不了,深圳中
      院向广东省高院执行局打了个报告申请异地执行。我知道这个情况后,就约杨贤才
      在高院附近一个饭店吃饭。吃饭的时候,介绍完案情后,问他这案子是不是要准备
      指定到异地执行。杨贤才说,是有这事,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准备指定到铁路中院执
      行。我说,我跟惠州中院的人比较熟,还是指定到惠州中院吧。杨贤才说可以。这
      样,广东省高院大概在2003年底作出了指定执行决定书,将上述案件指定到惠州中
      院执行。到惠州中院执行后,经我和信启诚拍卖公司协调,我同意给拍卖公司100
      万元后,众鼎公司和信启诚拍卖公司退出了。2004年5 月惠州中院按某公司、海怀
      公司、大景源公司三方的和解协议执行了,由我取得了这宗地的产权。在取得这宗
      土地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杨贤才的帮助,我是不可能把这宗地拿到手的。本来我是
      这个案子的案外人,不经拍卖是拿不到这宗地的产权。一是如果我没有向杨贤才打
      听到一些具体案情,不可能及时进入这件案子。二是如果不向杨贤才打听到案情,
      别人也会进来查封柳泉的债权,我不可能拿到这宗地的产权。三是没有杨贤才协调,
      最后也不可能指定到惠州中院,我肯定拿不到这宗地。大约在2006年底或2007的年
      初,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杨贤才给我打电话约我到深圳市园博园的一个酒店。以
      前杨贤才曾和我谈起过在我那儿购买店铺的事,因在案子上杨贤才对我有帮助,如
      果买店铺我不好要钱。这次,杨贤才表示不要店铺了,我答应给他600 万元港币。
      不久,杨贤才让我将600 万港币打到他提供的一个香港账户上,我就通过我公司的
      出纳找了一个兑换港币的中间人,作为中间人的香港方先垫付600 万港币打到杨贤
      才提供的香港账户上。杨贤才派人到香港银行那边等着,确认600 万港币到账后,
      他打电话告知杨贤才。后杨贤才又打电话告诉我说收到钱了,我就打电话告诉财务
      开出650 万人民币支票兑换给港币的中间人……我记得和杨贤才打款的账号后面几
      位数字是‘888 ’,应该是香港汇丰银行的账号。因为香港银行汇款,可以不要收
      款人的名字。但我记得汇款前杨贤才给我打电话说:”有没有姓庄的打电话给你。
      ‘我说:“没有。’我怀疑这个人是杨贤才给我说过的一个叫庄卓壮的,杨贤才曾
      跟我说过,这个庄卓壮在香港开找换店(兑换货币),我没和庄卓壮见过面,也没
      有他的电话号码。但这笔钱我是从应付给柳泉的2500万元款中出的。”
      
          黎智华讲述的过程基本上印证了杨贤才交代的内容,锁死了杨贤才受贿600 万
      元港币的铁证。
      
          2010年5 月31日,黎智华以单位行贿罪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
      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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