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不容置疑的历史规律。而民意作为个体切身感受汇集而
      成的群体意愿,有时候它是善变的、不稳定的、冲动的,甚至是虚假的、错误的、
      自私的。民意不全占有真理。政府在从政过程中体现民意,需体现善良、真诚、正
      义、公平、公正、理性的民意,从而让权力在民意监督中不偏离正轨,改进政府工
      作,为广大群众谋求更多的利益。
      
          容城北街拆迁,拆迁区域95% 以上的老百姓持理解和支持态度,但也有部分老
      百姓不配合拆迁工作,极少一部分人因自己一些困难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以拆迁为
      由发泄心中的怨愤。面对拆迁户群众的各种诉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倾听。
      根据群众的意见,县委书记组织干部进行民情大走访,县长先后七次邀请拆迁户代
      表恳谈。在书记民情大走访和县长恳谈活动中,干部任拆迁区域群众畅所欲言,反
      映自身的困难,咨询政策法规问题,提出解决各自实际问题的请求。县委、县政府
      采取多种形式,对所有问题逐一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对拆迁户提出来的每一个问题
      与拆迁指挥部逐一认真研究,对符合政策的合理要求予以解决。
      
          与此同时,县委、县政府以平和的心态、宽大的胸襟主动建议拆迁户以法律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此帮助政府找问题,达到更好的依法行政。并对群众反映强
      烈,且举报属实的拆迁户索取的超额困难补助款依法予以冻结追缴,对到拆迁区域
      偷盗、诈骗的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通过启动多项扶贫解困措施解决拆迁户实际
      困难,维护拆迁户利益,使容城拆迁赢得了更多群众的尊重、理解与信任。在这个
      拆迁区域,曾书写200 份《给全体拆迁人的公开书》,意图阻工的拆迁户在签约之
      后,还专题致信县委、县政府,感谢在旧城改造中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与重视。
      
          回过头来看这个区域的拆迁,如果说拆迁征地给拆迁区域的群众造成了一段时
      间的生活不便,但这个区域内的老百姓生产生活困难却在这次拆迁中得到了最大限
      度的解决。这是历史的必然。因为拆迁,一个写在地理版图上让人陌生抑或让人漠
      视的名字——北街,作为一个贫困死角的符号,引起了全城人的注意。这次拆迁中
      采取的部门包干政策,却让每一个单位有了走进社会弱势群体,走进经济发展死角
      看一看的机会,有了真正的体察民情,关注民生的机会。在这艰难的两年中,干群
      关系得到了最好的调和,已经过去了很多年的血肉一样的亲情,又在这个地方的干
      部群众中绵延。
      
          成都金牛区唐福珍自焚事情发生后,舆论大哗,国人争论的焦点是规划部门不
      作为,甚至有人说是规划惹的祸。回溯唐福珍事情,我们感觉到了规划的缺位和尴
      尬。
      
          1996年,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金华社区(原金华村)4 组私营企业主胡昌
      明支付5 万元青苗补偿费和建房占地款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签订了《建房
      用地协议》。但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违法修建了1600
      平方米左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
      
          2009年,金华村修筑公路,唐福珍夫妇投资700 万元所建的综合楼属于拆迁范
      围。因定性为违法建筑,仅补偿拆迁款217 万元,遭到唐福珍夫妇拒绝。2009年11
      月13日,唐福珍与其亲友与强行拆迁队伍相持了近三个小时后,突然情绪失控,自
      己点燃倾倒在身上的汽油自焚,导致严重烧伤,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救援并送往医院
      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唐福珍于11月29日死亡。后来,此事件已被定性为
      暴力抗法,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因现场处置不当被停职。
      
          唐福珍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实施依法拆除。村里确实无权
      和胡昌林签订《建房用地协议》。为什么在胡昌林盖起千万元的综合大楼之前,规
      划部门没有及时出面制止?房子建了13年,规划部门从未认定过是违法建筑。如果
      事先不阻止,事后不处罚,唐福珍怎么认可自己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现在要拆迁了,
      规划部门才认定是违法建筑,这让唐福珍一下子又怎么能够接受?
      
          规划应该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有人说:“规划科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失误,
      是最大的浪费。”但我国规划立法却相对滞后。中国于1990年4 月1 日对规划立法
      并正式颁布了《城市规划法》,2008年元月1 日,《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
      法》。规划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
      
          1986年以前,大多数县级市都没有编制规划,我们所调查的华容县也不例外。
      县规划办的前身是设在基本建设委员会的城建组,单位和居民建房只需要口头申请
      报告,口头批复。城建组的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学识水平,拿了图纸去现场放线,
      连规划许可证也不需要颁发,规划管理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
      
          到了1986年,城建组才统一制作规划许可证,在发证的同时收取每本30~50元
      的规划证工本费,并逐步开始规范管理。1990年4 月1 日之后,国家建设部才开始
      统一印制有防伪标志的规划许可证。县规划办于1990年才成立,但规划仍然没有强
      调其刚性。规划对城市建设引导和控制双重作用机制没有协调统一,城市规划并非
      是单靠规划部门来实施的。因为管理的不规范,导致城乡规划失控。县里的规划办
      只管城里的建房,农村一块交给街道建设管理站发证,同是县城区域,规划却被人
      为地分成两块,两个机构同城管一个事,结果导致规划弊端越来越多,办证收费标
      准不一,乱规划现象层出不穷。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993年正式发文取消街
      道建设管理站,将人员收编后进行统一管理。
      
          这个县的规划管理情况大致如此,全国各地也差不多。可谓“窥一斑而知全豹”。
      规划的滞后和缺位在城市建设中由来已久。
      
          在我们质疑城市建设规划的滞后和管理的无序时,规划部门的同志更是有苦难
      言。一位长期在规划部门工作的同志说:“规划编制没有延续性,让管理部门无能
      为力,规划挂在墙上,没有转化为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政府文件,没有建立城市
      建设的项目库并完善规划跟踪机制,没有建立项目审批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规划
      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责、权、利也没有很好地统一,规划办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
      法主体,却要接受规划委员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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