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自1998年6 月3 日冯连文再次被捕后,此案就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宋淑杰 好不容易盼到了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那一天。1998年11月6 日,松原市 中级人民法院在长岭县法院公开审理“冯连文故意杀人案”,松原市检察院参加公 诉,长春市和松原市两名律师进行辩护。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公诉机关出示的 证据绳子及尸检鉴定,均被法官确认为不合法,不予认定。 庭审中,由冯连文自己陈述,他说:“你们真的让我说实话,那我可就说了, 我可是一个实在人啊!” 庭审法官点了一下头:“你必须说实话!” 冯连文抬起头:“我没有杀死我媳妇,我媳妇不是我杀的,我还想知道她是怎 么死的呢!” 将近一个半小时的辩护就要结束了,辩护律师说:“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 罪,而证明被告人没有罪的证据确凿充分。因此,请法庭判定被告人无罪。” 庭审中已经明显地看出冯连文胜诉了。庭审后,法官对辩护律师说:“你们应 该起诉那个假法医。” 当看到瑟瑟发抖的冯一男时,审判长的眼睛都红了:“孩子是无辜的!最多15 天就有结论了。” 第一次公开审理后,松原市法院迟迟不肯作出判决,辩护律师和宋淑杰多次进 行上访询问也没有结果。后来,法院告知说“检察院撤诉”。撤诉之后,松原市检 察院和法院的办案人员联合来到冯连文单位,以及冯连文儿子冯一男的代养人姑姑 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结果进一步证实冯连文不占有杀人目的、动机和时间,没 有找到冯连文杀妻的证据。 然而,令人费解和荒唐的是,松原市检察院在没有杀人证据的情况下,在超时 限羁押距第一次审讯170 天后,又一次对冯连文起诉。1999年3 月25日,松原市法 院在长岭县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审理。据小道消息透露,此次公开审理是受吉林省 某某领导的指示进行的。但这只是传说,而没有证据。 这次公开审理时间不足一个小时,辩护律师出示了冯连文取保后被打得面目全 非的见证人提供的十几份证据。在法庭上,法官问冯连文:“你没有杀人,为什么 在公安局里承认你杀人?” 冯连文回答说:“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要把我吊起来往死里打。逼迫我说 我杀人了,我害怕,就说杀人了。” 随即,法庭将假法医王某甲传到法庭作证,王某甲承认自己不具备法医资格。 在事实面前,在两次庭审之后,法官及公诉人不得不承认冯连文是一个理智不 健全的限制责任能力的人,他并不占有杀人时间,没有杀人动机,更没有杀人目的 和杀人手段。审判长李某气愤地说:“审判冯连文,这是在戏弄法律!” 另一审判长刘某不满地说:“没有咬牙印的事实证据,早晚得翻案!” 审判员郑某不无担心地摇着头:“我们不想因此而犯错误呀!” 可是,松原市法院某领导很为难,冯连文无罪放人可怎么办?由谁赔偿他的损 失? 当天下午,松原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就“冯连文案件”召开会议,讨论如何给冯 连文定罪问题。具体细节不得而知,据说争论激烈,最后有人出了“高招”,将错 就错,一起冤案继续错下去了。 此后,审案的不能判案,判案的不审案子,冯连文经过第二次公开审理之后又 一次地被装进暗箱里。宋淑杰和辩护律师先后给松原市法院打过二十几次电话,又 到省政法委、省人大、省市公检法上访十几次。经过漫长的上诉,经过223 天的焦 虑等待,在没有通知律师,没有通知犯人家属,也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而是 由松原市法院一名法官来到看守所,面对着冯连文,一个精神病人,偷偷地进行了 “无期徒刑”的宣判。 得知这一消息以后,愤怒的辩护律师来到松原市检察院,质问公诉人:“你们 没有证据为什么还要起诉?” 这位公诉人不以为然地回答说:“公安局报上来了,那我们就起诉!” 辩护律师愤然地来到松原市法院,质问法官:“你们为什么宣判冯连文无期徒 刑?” 法官搪塞说:“检察院起诉了,那我们就宣判!” 如此荒唐的起诉程序,滑稽的审判程序,又怎么不发生冤假错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