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眠药的副作用(1)
      
          吃了安眠药,就再也醒不过来?
      
          吃了安眠药,会不会再也醒不过来?
      
          这是许多人对于安眠药最大的恐惧。
      
          在过去,这个问题可能很严重,因为老式的安眠药,诸如:溴化物、巴比妥盐
      等,毒性都不小,致死剂量很接近治疗剂量,稍一不慎,就可能冲过头,真的再也
      醒不过来,而呜呼哀哉了。
      
          举个例子:某药吃到三片半时可以睡觉,吃到六片时就会中毒。某天你吃了一
      片,没效(未达到治疗剂量);吃到两片,也没效;三片,还是没效。结果你生气
      了,想说三片都没效,一口气又吃了三片——你想,会怎样呢?
      
          三片加三片,一共六片,糟糕,你中毒了!
      
          就这么容易,从治疗剂量跳到危险剂量的距离太近了,安全性之差可想而知,
      而且,每个人体质不同,身体状况也不同,没人确定该吃几片才有效、几片会中毒。
      医生也没有办法事先预防。更糟糕的是,老式安眠药很容易上瘾,也很容易跟酒精
      作用后效果增强。万一有人喝了酒,迷迷糊糊多吃几片,毒性又加倍,此时就真的
      再也醒不过来了。
      
          目前常用的安眠药已不易致死
      
          但是上述这些都已经是过去式了。自从BZD 的发明后,其致死剂量就远远与治
      疗剂量拉开,很多人吃了几百片安眠药——笔者甚至见过吃上一千片的患者,睡得
      昏天黑地,但还是死不了。
      
          不过,笔者倒是曾见过一位患者,吃了大量安眠药与土司面包之后死亡,解剖
      验尸之后才发现:是土司面包噎在气管中窒息而死的。所以在服用安眠药物之后,
      最好是平静地等想睡再睡,不要做太多事情,若有旁人陪伴更好。
      
          现在比较可能发生问题的,是其他辅助睡眠的药物,例如:低剂效的抗精神病
      药、三环抗郁剂等等,大量服用时都可能造成强烈的抗乙酰胆硷作用,可能影响脑
      部及心脏功能,造成意识昏迷、甚至死亡。
      
          但基本上,这类辅助睡眠药物使用的机率较少,一般只有在BZD 类安眠药使用
      量已经很大时,才会用来辅助BZD 。而且,除了精神科医生,一般医生不太会使用
      这类药物。
      
          所以,以目前的状况而言,是不太可能发生吃了安眠药而一觉不醒的,除非患
      者本身就有一些毛病,或者服用的药物之间会彼此冲突等等。这些问题需要经过医
      生诊视,并且监控药物使用,才能避免危险。
      
          但是,尽管这么说,还是很多人害怕安眠药。推究其原因,可能有下列两点:
      
          社会标签化   
      
          由于BZD 发明以前,确实很多人靠安眠药自杀,或是因为过量而死亡。透过媒
      体的广泛宣传,社会上普遍对安眠药有一种“危险”的印象,不只一般民众,连医
      生也是如此。很自然的,人们就会排斥安眠药。
      
          心理感受
      
          睡眠本身是一种很奇怪的经验,在睡眠期间,“自己”好像不知道飞到哪去了,
      那段时间就空白了,无怪乎,希腊神话中,睡神跟死神是兄弟,只差睡眠还能醒过
      来,死亡没办法。在主观的感受上,睡眠就像短暂的死亡一样,在这段期间中,你
      什么都不能做——因为“你”根本不见了!
      
          这就很诡秘了。我可以说话,我可以思考,我可以生气,我可以跑来跑去,但
      就是没有办法让“我”消失。
      
          安眠药正好可以排解掉这个问题。药一吃,不由分说,人就迷迷糊糊睡过去,
      仿佛死掉了般。很多人感觉到一种身不由己的感觉,好像被某种外来事物推进另一
      个世界里头,很是可怕。这样子的害怕,表现在外的,就是对于安眠药的抗拒。
      
          事实上,这些都是过虑了。安眠药是人类发明出来的,是为人类服务的工具。
      研究者会努力让安眠药变得更安全,医生也会分析你的身体状况,让安全性更进一
      步加强,所以也不必太过担心——即使那种入睡的感觉好像是被强迫似的,但又何
      妨?毕竟我们才是它的主人,你也知道睡眠只是短暂的,时间一到,终究会醒过来,
      何必过于害怕呢?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