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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心理与生理现状为自性功能发生的互变

 



  佛说:“你先前虽然解悟到本觉灵妙光明的自性,既不属于因缘所生,又不是自然的本能。但是你还没有明白这个本觉根元,既不是和合自然界的各种现象所生,但又是和合自然界各种现象才能表现其作用。自然界的现象,不外明暗通塞四种境界。在这四种互相对待互为消长的现象当中,你能见的自性,究竟与哪一作用相和呢?如果与光明相和,当你看见光明在你眼前的时候,其间何处掺杂你能见的自性?倘若能见的自性有形相可以辨别,掺杂以后又变成哪种形相呢?若是没有能见的自性作用,怎样又可以看见光明呢?如果认为看见光明的就是自性,如何又可以见到这个能见的自性呢?倘若能见的自性本来圆满,那么,何处方与光明相和呢?如果说光明本自圆满,就不需要与能见的自性相和。若能见的自性与光明有别,认为掺杂起来才发生看见光明的作用,在理论上,就失去自性与光明的意义。假若掺杂起来,便失去了光明与自性的意义,那么,所谓能见的自性与光明相和,当然也不合理了。其他如黑暗,以及通塞,都是同样的道理。倘若认为自然界的和合才产生自性功能的作用,都是错误的。从和的观点来说是这样,从合的观点去研究,也同上面所讲的道理一样,不须辨别即知。(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是互相对待的。能见能知各种对待现象的自性,却是超然独立的。)

  阿难说:"既然这样。如我思惟:这个灵妙正觉的本元,与一切外界现象,以及心思念虑的作用,不是和合的了?”佛说:"你现在又说能知能见的自性功能,与自然界现象不相和合,便又落于偏差。假若不相和合,看见光明的时候,这个能见的自性与光明,必然各有它的边际。你仔细研究,哪里是光明?哪里是能见自性的精灵?当能见的自性与光明接触的时候,哪里是这两种边际的界限呢?如果光明的边际里,绝对没有能见自性的作用,当然各不相干,自然也不知道光明的现象在哪里,更不知道光明的边际。其他如黑暗,以及通塞,都同这个道理一样。从不和的观点来说是这样,从不合的观点去研究,假如能见的自性与光明根本不能相合,那么,能见的见性与光明就互相违背,各不相干,犹如耳朵与光明根本就各不相关一样。如果能见的自性尚且不知光明的现象在哪里,怎样可以辨别它与光明相合或不相合呢?所以也同上面所讲不和的道理是一样,不须辨别即知。”(自然界的万有物象,以及虚空,本能都有放射的功能。人们自身的精神,也具有放射的作用。自性能见能知和感觉的作用,与万象接触,自然发生感觉的作用。如果二者不相和合,即不起作用。)

  佛又说:“总之,你还不明了一切现象,都是自住本体上的浮生光影,自然界一切现象的变幻形相,随时随地出现,也随时随地灭了。(能量的互相变动,才有物理现状的形成。心理精神和能量互变,所以一切不定。) 所有现象有形成与灭尽,都如幻变。这种幻妄变化的现象,形成自然界的形形色色。可是真心自性本体,仍然是灵妙光明,不随变幻而变化。人们心理生理的各种作用,如五阴(色、受、想、行、识。)六入(眼、耳、鼻、舌、身、意。)十二处(上面所讲的大人与外界的色,声、香,味、触,法。)十八界(上面所讲的十二处的中间界限。)都是因缘和合,而生起的心理生理的虚妄现状。因缘分离,虚妄的现状就跟着消灭。殊不知生灭去来的作用,都是自性本体功能的现象显变。这个称为如来藏,或者真如的自性却永远住于灵妙光明、如如不动的本位。周遍圆满十方,在自性本体的真常当中,求其去来生死与迷悟,也都是时间空间里的变幻现象,其实在自性本体上,根本了无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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