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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不自偷生 由“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到“多言数穷,不如守中”,再到“谷神不死”、“用之不勤”,便进而说明天地与万物的生命所以自然而长生的道理。因此而有“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的说明。 但是,老子用了一个天地与生命“不自生”,又播弄得后世的推理猜测,头昏脑胀,不堪纷扰了。 “不自生”,难道说,天地是由他生而来吗?如果天地真由他生而来,那么,与一般宗教学说中天地是神所创造的,便是同一论调。即如我们先民的传说,盘古开天地,也不是无稽的神话了。那么,可见天地之上,或者说天地之外,还另有一个能主宰天地的主人了。 如果说,天地之所以能长久存在,那是因为它生育长养万物,并不为自己的需要而生,因此说它是“不自生”。那么,天地既然好心而生万物,何必既生出来,又要消灭了它?弄得生生死死,死死生生,好不耐烦。如果掉一句古文的口语,“何天地之不惮烦也?” 老子说了一句天地之所以能长久存在的原因,是因为“不自生”,“故能长生”。即不说明是由他力而生,也不明显地说为万物而不得已不生。只是套上“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一段妙文,说明天地的“不自生”,正是天地极其自私的道理。天啊!如果说“不自生”还不能算是大公无私的表现,这样看来,这个世界,这个天地之间,就绝对没有一个真正的大公了。 到此,有关公和私的辨别问题,且让我们再看看所谓道家思想学术中另一有名的学说,那便是《阴符经》中一个类同的观念。不过,比老子所说更为深刻。《阴符经》说:“天之至私,用之至公。”这种理论,无异是说,大公与大私本无一定的界限。全体自私到极点,私极就是公。换言之,大公无私到极点,即是大私。不过,这样的大私,也可以叫他作大公了。因为大小粗细,公私是非,推理到了极点,都是无一定的界限与标准,所有这些界限与标准,都是人为的分别而已。这在基本理论上,是绝对可通的。但是,理极情忘,虽然可通,仍然不能完全妥恰。 再进一层来看,无论老子的天地“不自生”,或《阴符经》的“天之至私,用之至公。”说来说去,说了半天,只是在道的体和用上掉弄花枪,一时蒙人心目而已。如果用另一种语意来表达,便可说天地能长且久而生长万物,在人们的眼光中,只从万物个体、小体的生命看来,有生又有死,好像是很不幸的事。但在天地长生的本位来说,生生死死,只是万物表层形相的变相。其实,万物与天地本来便是一个整体、同体的生命,万物的生死只是表层现象的两头,天地的能生能死的功能,并没有随生死变相而消灭,它本来便是一个整体的大我,无形无相,生而不生,真若永恒似的存在。如此而已。 因此,而引出下文,得道的圣人能效法天地的法则立身处事,去掉自我人为的自私,把自己假相的身心摆在最后,把自我人为的身心,看成是外物一样,不值得过分自私。只要奋不顾身,为义所当为的需要而努力做去。那么,虽然看来是把自身的利益位居最后,其实恰好是一路领先,光耀千古,看来虽然是外忘此身而不顾自己,其实是自己把自己身存天下的最好安排。所以,结论便说“非以其无私邪”,岂不是因为他的没有自私表现,“故能成其私”,所以便完成他那真正整体的、同体的大私吗?当然,这个“私”字和大私,也可以说是以幽默的相反词,反衬出真正大公无私的理念。 明白了这个道理的奥妙,我们再来看看道家黄老的这种学说,在历史上作为成功的指标,到处可见。尤其用在领导军事的兵略上,用在领导为政的政略上,所谓“身先士卒”、“公而忘私”等等名言,便成为千古颠扑不破的无上法则。讲到这里,姑且让我们说一句古今不易的笑话真理:“千古文章一大偷”。我们在童年的时代,都读过范仲淹的《岳阳楼记》,范先生在这篇大作中的名言,便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流传警句。文章的大手笔,范先生确实当之而不愧。但是却偷袭了老子的“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的语意而加以引申,那是毫无疑问的。“干古文章一大抄”也好,“一大偷”也好,要偷得好,偷得妙。至于现代人,完全抄袭他人,却不注明出处,反以此自以鸣高,那真是违反“盗亦有道”的道理,不值明眼人的一笑,只好由他们瞎闹瞎起哄了。(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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