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男性叙事中的女性形象
作者:任葆华
二
虽然在沈从文的小说中常常以女性为主角,而男性则处于陪衬女性的位置,但男性在小说中往往承担着叙述视角的功能,写出的自然是男人眼睛里的女人,即男权本位文化秩序中的女性存在状态。这样把女人放在被看的位置上,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实际上就已经在否定和剥夺女性主体作为美的创造者、美的观赏者的位置和权力。
《萧萧》中的萧萧,十二岁时便懵然无知地嫁给三岁的小丈夫,做人家的童养媳。发育成熟后,又被家中长工花狗的情歌挑逗起了青春的欲望,并糊里糊涂地怀孕。事情败露后,照规矩翠翠面临的是或被发卖,或被沉潭的处置。然而,由于祖父们的宽容,萧萧既没有被沉潭,又没有被发卖,而是被留下来了。并且在生下一个团头大眼的男孩后,一家人都欢喜,“大家把母女二人照料得好好的,照规矩吃蒸鸡同江米酒补血,烧纸谢神。”再后来同丈夫圆了房,又生下了毛毛,过着一种恬然自足的生活。《边城》中的翠翠,虽爱的是傩送,却藏之心底,只是在希望和渺茫中,在热情和孤寂中等着“也许明天回来,也许永远也不会回来”的那个人。她的悲剧看似由于误会和偶然,但实际上与她缺乏明确的主动性不无关系。翠翠与萧萧的生存状态恰恰是男权文化秩序中女性的现实生存状态。她们对婚姻的选择大多是被动的、无奈的和为男性所预设的。另外在我看来,沈从文在《萧萧》中赞美祖父们的宽容,其实质是在给封建男权文化的操持者罩上一层伪善的面纱,从而掩盖具有封建宗法色彩的男权文化残忍自私的一面。《夫妇》中那一对在山上野合的青年夫妇,被当地人抓住后示众,围观人群中更多的是男性观众,而少数的女性观众,只不过是被用来当做观看杀鸡的猴子,是男权文化用来警示的对象,所以她们操持的也是男权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就连那位城里来的对青年夫妇不无同情的璜先生,也使用的是男性中心社会男性观察女性的眼光。沈从文在《长夏》《篁君日记》,《萧萧》和《丈夫》等小说使用的也是这种观察异性的眼光。《丈夫》写了一个乡下男子到河船上去探望被送出“做生意”的妻子一日一夜的遭遇。在这河船上,寻欢取乐的兵士,自称妇人干爹的水保,仗势欺人的巡官,都可以当着丈夫的面,公然声明对妇人的占有。作者对之虽不无同情,但在作者眼里“她们都是为做生意而来的,在名分上,那名称与别的工作同样不与道德冲突,也并不违反健康”。女性的悲剧性命运就这样被他淡化了。由于他取的是“丈夫”的这一男性的视角,所以他首先关注的是丈夫目睹妻子遭人凌辱时所带来的屈辱和男性尊严丧失时的痛苦,至于真正的悲剧主角——出外卖身养家的妻子,做那“猪狗”一样的事时的感受,却全不在丈夫和作家本人的关注视野之内。《柏子》里的柏子、《雨后》中的四狗、《第四》中男主人公之所以被认为人“洒脱”,只因他们有渔色猎艳的那份本领。在这一男性的视野中,女人作为现代意义上的“人”的命运,则完全不在作者的兴趣范围之内。这一切缘于他对女性的“职能”及在社会关系中的位置的认识。在他看来,“女人就应该做女人的事”。“天生一个女人最大的义务就只是把身体收拾得很美”。(《一件心的罪孽》)女子应该完成她担负的“自然排定那份义务”。这是男性中心社会的妇女观。在男性中心社会中,女性的身体已经被符码化地置于男权社会的网络之中,并在强大的男权文化的大语境之下,被赋予了带有男性观念色彩的性别特征和职能义务。操持话语权的男性作为文化发言的主体,虽然有时做出公正、中立的姿态,但在作品中这个主体总是被表现为男性。
在沈从文的一些小说中,部分女性在两性关系上似乎表现出了一定的主体性,如《旅店》里的黑猫,《豹子、媚金和那羊》中的媚金等,但这种主体性是具有一定的限度的,一旦威胁到影响了男性的权威地位,便会遭到扼杀。如《巧秀和冬生》里的巧秀妈,在拒绝了老族长的非分之想后,老族长就决定要将她沉潭。在我看来,这些女性并非作家心目中理想的女性形象,而只是作家用来与都市女性相比较,并借以攻击都市文明的一种工具。沈从文曾在《凤子》中说这些女子“爱你时有娼妓的放荡,不爱你时则有命妇的庄严”。“娼妓的放荡”常常仅系于一个男子或限于婚姻形式之内,而“命妇的庄严”则是针对婚姻形式之外的其他男子而言。这与男权社会文化对女性的要求是一致的。事实上,女子或贞节,或放荡,无论她们做出何种姿态,她们都不过是在被动地折射着男人的欲求。在男子的心目中,最理想的女子莫过于“艳若桃李,冷若冰霜”。“艳若桃李”可满足男子自己性审美的欲求,“冷若冰霜”则可拒斥其他男人的非分之想。这是男性的自私,也是女性的悲剧。
托多罗夫说:“构成故事环境的各种事实从来不是‘以它们自身’出现,而总是根据某种眼光、某个观察点呈现在我们面前。……视点问题具有头等重要性确是事实,在文学方面,我们所需研究的从来不是原始的事实或是时间,而是某种方式被描写出来的事实或事件。从两个不同的视点观察同一个事实就会写出两种不同的事实。” ⑥沈从文在叙事时采用的是男性的视点,他笔下的女性形象是男性视点叙事中的女性形象,因而表现出来的不可能是女性主体真实的生命状态,她们的身上势必带有男权文化的印记。
(责任编辑:赵红玉)
作者简介:任葆华(1968- ),陕西华阴人,文学硕士,渭南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现代文学。
① 韩立群:《论沈从文作品中的自然女性》,《山东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
② 沈从文:《沈从文文集》(第11卷),花城出版社,1984年版。
③ 沈从文:《沈从文文集》(第3卷),花城出版社,1984年版,第98页。
④ 周力等:《女性与文学艺术》,辽宁画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189页。
⑤ 陈顺馨:《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叙事与性别》,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
⑥ 张寅德:《叙事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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