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构建与颠覆的审美艺术
作者:车红梅
三
《柳家大院》的叙事策略还体现在隐含作者和叙述者的矛盾与统一上。作为艺术品本身是艺术创作和艺术传达的结果,是艺术家心灵感悟、理性思考的一种艺术化审美化的结果,因此面对一个作品,我们不但分析故事的本身,沉浸于对故事本身的阅读感悟,还应该注意到其他因素,老舍认为“小说是人类对自己的关心,是人类社会的自觉,是人类生活经验的记录。那么,当我们选择故事的时候,就应当估计这故事在人生上有什么价值,有什么启示”①。从中我们看出小说是讲故事,但是构成小说艺术魅力的核心不是故事本身而是对价值生活的表现,优秀的小说必须包含价值生活。老舍对《柳家大院》的价值判断体现在隐含作者和叙述者的关系上。与叙述者“我”相比,小说中的隐含作者是文本中作者的形象,它的形象通过作品的整体构思,通过各种叙事策略的运用,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逐步 建立起来。隐含作者的存在是对叙述者可靠与否的判断。“判断的依据就是它是否与隐含作者的价值观念发生冲突,如果二者发生冲突,叙述者的态度是值得怀疑的。”②作者有意将理性思考溶于人物的叙述中,例如“我”的态度从一个个片段的议论中表现出来,但这种态度是人物的态度,不代表作者的态度。作者正是在挖掘人物的平凡、琐屑、善良、麻木的局限的同时,反衬出人生存的悲哀。
在阅读的过程中,读者会发现《柳家大院》的隐含作者也和读者一样怀疑叙述者的态度,这是因为叙述者的解说与隐含作者的整体价值体系是冲突的。这种叙事策略巧妙地揭露了叙事者的自私和胆怯。虽然“我”有自己的苦衷,比如说在小媳妇闹撞客老王故意惩治她时,我与老王吵架,反对他这样做。而“院里的人总说我不对;妇女们也这么说。他们以为她该挨揍,他们也说我多事”。因为“男的该打女的,公公该管教儿媳妇,小姑子该给嫂子气受,他们这群男女信这个”。按照这个叙述,以往“我”不管这事是因为怕背上干涉王家内政的罪名。尽管没有明确的叙述判断,读者仍然能够清楚地察觉他骨子里的自私和懦弱,察觉到隐含作者对叙述者的嘲讽。叙述者在小媳妇三番五次地遭受到折磨时,首先考虑到的是大院里的规矩、大院里的法则。因此,只有在眼看着老王折磨儿媳妇时才不得不开口。小媳妇在同类制造的苦难世界中消失了 。她的死与其说是对苦难的逃脱,不如说是对丑恶的人性世界(包括对无作为的叙述者)最有力的抗争和控诉。遗憾的是这种抗争太微弱了,二妞和即将进门的十八九的大姑娘就是她命运的翻版。
叙述者的不可靠更明显地表现在后面,张二嫂被老王诬蔑说成小媳妇是受她的挑唆才想上吊的,她有口也说不清,叙述者也没有出头帮她说一句公道话。 “柳家大院的人是有眼睛的,不过,人命关天,大家不见得敢帮她吧?”结果,张二一回来,“张二嫂挨了顿好的”。至此,小说的隐含作者对叙述者的审判力度达到了极致。隐含作者对叙述者的判断完成了——叙述者的叙述是不可靠的。他是一个立体的人物形象,并不是作者满意的人物形象,因为作者在他身上并不寄托伸张正义的希望,而是靠这样一个本色人物来完成故事的叙述。
《柳家大院》的叙述者通过对下层城市贫民(主要是小媳妇)悲剧的讲述,构建了文本的一个情感框架。而后隐含作者又颠覆了它,使叙述者成为被讽刺、被否定的对象,恰到好处地体现了作者的主观目的,在更深层次上预示自己的态度,将自己的同情、怜悯、批评、呼唤都表现出来。
(责任编辑:赵红玉)
作者简介:车红梅(1971- ),文学硕士,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曾在《写作》《文艺争鸣》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①老舍:《怎样写小说》,1945年8月15日,《文史杂志》,第1卷,第8期。
②罗钢:《叙事学导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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