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试谈诗经、汉乐府中的女性贞节观

作者:刘少曼




  文学文本中的女性生存状况历来是学界所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而贞节观是体现古代性别制度和女性生存状态的一个重要方面, 诗经与汉乐府民歌作为其中的两个重要文本,尤为直观而真实地表现了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周、汉两个时代女性的爱情、婚姻、生活的各个方面,本文拟从原因、表现、影响、意义等方面对其中的女性贞节观作一些探讨。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的贞节观,究其要义不外乎“男女有别”和“从一而终”。夏、商、周三代,是中华文明的奠基期,这期间开创了中国人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和文化传统,建立起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其中包括父权制的社会性别制度。周礼中的“男女有别”主要指性别分工与社会地位而言,但贞节观念已有出现。《礼记·丧服四制》载:“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孔颖达疏曰:“贞妇者,贞节之妇。”《礼记·郊特牲》曰:“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即指妇人之道在于从一而终、守寡而不改嫁。“贞”字在易经中也频繁出现,如在《易·师》中讲:“贞,正也。”《易·恒》亦云:“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由上可知,周代出现的贞节观念,已具有了后来婚姻规范中所要求的女子要恪守妇道、要从一而终等原则,可以说,西周时期是束缚女性的封建道德观念的萌芽期。然而,这种原则在当时不管是从理论还是实践来讲都只是一种道德理想。理论上,礼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情欲的合理性:“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实践上,礼对于不同地域和社会阶层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同时原始群婚的遗风尚存,而《周礼·地官·媒氏》所载的“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表明官方为适龄男女恋爱择偶提供了相当的自由,对两性关系的限制可以说是极为宽松的。
  《诗经·国风》中的大量有关恋爱、婚姻的诗歌塑造了迥异于后世的爱情图画和女性群像。其中有大量情诗表现男女自由相悦的欢愉,如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卫风·木瓜》)、“维士与女,伊其相谑”(《郑风·溱洧》)、“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鄘风·桑中》),而“野有蔓草,零露瀼瀼 。有美一人,婉如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臧”(《郑风·野有蔓草》),“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召南·野有死麕》),更是露骨地表现了偶然相遇的男女两性关系。在这些诗中,从生情到谈情,从情到性的过程自然而直接,没有什么礼教的约束。而贵族阶级的许多行为有甚于此,《鄘风》《齐风》《陈风》中就分别反映了卫宣公强占儿媳、齐襄公与其妹私通、陈灵公淫于夏姬的事件,这类荒唐乱伦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实质上的追究,而对此类“失节”行为的指责也多与政治或伦理相联系,较少从婚姻规范而言。可见,在“礼教”要求相对严格的上层社会,其贞节观念也十分淡薄。
  另有一些诗歌表现了女子对男性的主动邀请,如《郑风·褰裳》《郑风·子衿》;或对情欲的渴望:“彼君子兮,噬肯适我?中心好之,曷饮食之?”(《唐风·有杕之杜》)“婉兮娈兮,季女斯饥”(《曹风·候人》),都明确地表达了对于情爱的向往,其坦率与勇气有甚于男子;《郑风·叔于田》《卫风·淇奥》等篇则毫不讳言地赞赏男子之美。这些女性乐观自信,活泼热情,情绪的表现坦率而直接,从中几乎看不出礼教贞节观念的影子,其感情基调的欢快明朗,与明·钟惺《前懊曲》“畏君知侬心,复畏知君意。两不关情人,无复伤心事” 中所描绘的后世女性的压抑形成鲜明对比。同时,她们的主动也侧面反映了在人类文明儿童时代男女之间的一种天然的平等。
  总体而言,《诗经》中所反映的从原始到文明,新旧交替时期的“初民社会”人际关系较为开放,男女之大防尚不太严,贞节观念极为淡薄,正如清·方苞所言,“自周以前,妇人不以改适为非,男子亦不以再嫁为耻。”
  由统治者出面倡导贞节是始于秦代。秦始皇会稽刻石中说:“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泆诚。夫为寄泆,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情。”从中可以看出,秦统治者强调“男女有别”,反对“淫泆”,并禁止女性有子再嫁。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贞节并非仅对女性而言,而是针对男女两性,倘若男子不忠的话,可以杀之而后快。然而,秦代非以儒家的主张作为治国的基本理念,也没有对此制定一套制度或采取一定的措施,所以这种道德说教并没有为社会所真正接受,秦代的贞节观念仍比较淡漠。汉代是宗法礼教的完成期,西汉中期一整套封建伦理纲常制度得以确立推广。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之一,封建化运动使得男女两性关系中女性愈加严重、深刻、全面地依附于男性。董仲舒的“三纲五常”、“男尊女卑”的主张,刘向《列女传》所提供的一系列楷模,班固、班昭等人的宣扬使得贞节观念进一步完善,其中班昭 《女诫》意义重大,它作为女子自身对女性言行所作的严格规定,既是礼教控制加强的产物,又以其尤为极端的观点强化了这种控制,如“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罔也” ,“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 这些理论说教加上统治者对贞妇的褒奖,使得贞节观念逐渐脱离了“坐而论道”的阶段,成为一种深入人心的、世俗化的社会准则。汉乐府民歌中的女性明显体现了这种时代烙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贞节观念对女性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和影响。
  汉代女性对于感情的态度坚定而强烈,如《铙歌·上邪》中女子的自誓之词:“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还有《古艳歌》:“茕茕白兔,东走西顾。衣不如新,人不如故”,这里特别强调的是感情的忠贞和专一,其情感态度同时隐含了一种“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它与诗经时代“谷则异室,死则同穴”(《王风·大车》),“之死矢靡它”(《鄘风·柏舟》)的感情选择有所不同,后者是一种自发的内心愿望,而前者更多自觉的、理性的因素,具有“理当如此”,“以此为尚”的色彩。
  贞节观念在行为准则上的具体表现更是显而易见。《艳歌何尝行》中女子对夫妻别后生活的自勉“各各重自爱,远道归还难。妾当守空房,闭门下重关。若生当相见,亡者会黄泉”,是对于贞节的一种自我规范与告诫;《陌上桑》《羽林郎》中的女主人公对外来诱惑的拒绝:“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人生有新故,贵贱不相逾”、“不惜红罗裂,何论轻贱躯”,表现了合乎礼教的道德美;《白头吟》中“皑如山上雪, 皎若云间月”,也带有标示贞洁之意。另外,《艳歌行》中的妻子因同情他人而受到丈夫的猜疑,妻子以“水清石自见”自明其志;《陇西行》赞美陇西好妇善持门户,其中有一句“废礼送客出,盈盈府中趋,送客亦不远,足不过门枢”,说明此女不仅善于待人接物,而且严守礼法,因此诗人赞叹之情溢于言表:“取妇得如此,齐姜亦不如”,可见女子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时刻戒慎言行,否则就会被认为有损妇德。从这些诗句可以看出,贞节观念在当时已经作为一种社会共识对女性的生活和心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男女有别”、“从一而终”,不仅规范着女性的行为,而且成为她们所向往、崇尚的一种道德理想。
  同时,汉代与之前时代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男尊女卑使得汉代的贞节观念既没有周代男女之间的天然平等,也不似秦代适用于两性之间,而是单方面强调女性的节操。这种两性关系的不对等使汉代女性不可能有“子不思我,岂无他人”的洒脱,也可能有“不见子都,乃见狂且”(《郑风·山有扶苏》)的自由,甚至 “夫有恶行,妻不得去”,“一与之齐,终身不改”,而“夫有再娶之义”,如此残酷的依附关系决定了女子命运如《怨歌行》中的“团扇”一样,“常恐秋节至”,“恩情中道绝”。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汉代贞节观念虽然影响颇大,但也并非与现实完全同步。事实上在汉代包括东汉时期,女子离异改嫁、寡居再嫁的现象比比皆是,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这些女性为生活所迫,所谓“仓廪足而知礼节”,二是处于封建制早期,各种因素的存在及综合作用,使得当时社会对女性的实际态度较为宽松。事实上,礼教之束缚女性到南宋道学兴起以后,才一代比一代严厉。
  从诗经与汉乐府中我们可以看出封建化进程中女性生存状态的变化,而贞节观念的形成与中国社会早期思想界的斗争、融合并最终统一的历史进程相对应,集中体现了女性在这种文明进程中所受到的逐渐加深的控制。西方的女性主义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女性是被创造出来的”,其意旨与《礼记·礼运》所说的“圣人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实有异曲同工之妙。统治者将人们的感情视为特殊的田地而“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通过这样反复的耕种,修整,限制,熔铸,使外在约束力变为自觉意识,并进而成为心理积淀,礼教贞节之于女性,便是从制约女性的行为到控制她们的思想,使其合乎社会结构的需求。可以说,传统男女形象的定位创造出了被置于从属地位的女性,而贞节观念使得这种从属关系从物质到精神更加深刻化了。
  从本质上讲,贞节是人对自身欲望的自我克制和压抑,它的出现有其进步的意义和历史的原因,但当它与夫权、父权、君权相联系成为一种伦理纲常,以至后来达到宋明理学所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 、“存天理,灭人欲”这样极端和荒谬的程度时,便极大地扭曲和扼杀了人性,为女性带来了深重的痛苦。
  
  作者简介:刘少曼,暨南大学中文系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2]《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3]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卷 6, P262)。
  [4]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 (卷84,P2789-2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