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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与银行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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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常常是一个缓慢的进程,总是有一些混乱。在这一进程中,好的政治最终战胜好的原则,这一点并不罕见。
譬如,在1999年12月12日,星期五,克林顿总统签署银行法。该法案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和经纪人公司可以在州水平上更自由地进行竞争,可以相互合并以组成更大的金融联合企业。在以后的10年中,处于困境的银行很有可能会被美林公司或艾德纳公司或蔡斯曼哈顿公司所合并。可能的情况是,一个家庭将在一张月度借贷表上列出其现金存款、投资、人寿保险及其他货币资产等所有情况。而且,这一张借贷表将会通过互联网而不是邮局送到大家手里。
为了实现现在这个新的金融秩序,可能花了好几十年的时间,而且,在其通过之前,在华盛顿的楼板上洒满了鲜血。实际上,自深陷大萧条之时对银行法进行巨大改变以来,这个希望可以对银行法进行重大改动的法案最起码是第十二次被严肃地提出了,但是,这是能送到总统办公桌上的惟一一次。
如果你好好想想这件事,就知道这是一个纪念碑,用于纪念那些在民主体制中维持现状力量的死去。长期以来,大的城市银行和经纪人公司,都在推进变革,而小的国家银行和中小金融联合会自然很愿意生活在被保护的当地市场之中。保险公司,常常与大银行和经纪人公司一样具有很强的实力,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大部分受到了州的管制(而且,它很舒服地愿意接受这种管制),同样也害怕变革。同时,尽管工业革命已经发生了200年了,托马斯·杰斐逊对银行和商业的痛恨,依然还在国会山的大厅里回响。
最终被取代的银行法,就是人们所熟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它得名于两个主要的国会议员的名字,这个法案同样也是一个混乱过程的产物,但是,这一次,却进展得比较快。实际上,这个法案是在新政开始之初的所谓百日计划中所通过的许多法案中的最后一个法案。
而且,只有时间能告诉我们,在这个新的银行法上,是不是政治胜过了原则,无疑地,在最后一点上,确实是如此的。通过保持对竞争的限制,它极大地削弱了最强的银行的能力,而保护了市场中最弱的银行。
活到今天的人,可能还不算老,所以,他们也不知道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之前的美国银行体系是个什么样子。那时,既有许多有实力的大银行,包括J·P·摩根公司(可以论证它是曾经存在的银行中最有实力的银行),同时还有很多只有一个小分行的小银行,它们位于一些小镇上。在1921年时,美国的银行数目不少于29 788家,这个数字比世界上其他地方的银行数目加起来还要多。
但是,这些独立营业部的银行,本身就是很弱的银行。在20世纪20年代,当表面的繁荣出现在城市的时候,这些小银行却以每年550家的速度在破产。当大萧条冲击到来之时,破产的速度更可怕地加快了。在1930年,破产的银行为1 300家,1931年为2 000家,在1932年—是可怕的5 700家—占整个银行数量的20%以上。随着每一家银行的破产,也就有数百个或上千个家庭的希望和保障破灭了,大萧条的恐慌,在这块土地上更加强了。
同时,华尔街的大银行,因为它在20世纪20年代中,已经获利十分丰厚了,所以尽管大萧条出现,其财务状况依然良好,但是,却由于在繁荣时期的不道德行为被揭露出来而使自己的名声受到了玷污。当时所有的舆论都极端地不利于它们。他们对立法的影响力因此而受到了很大的削弱。随着新政的到来,参议院银行委员会开始举行听证会,用罗斯福的原话来说,要调查“糟糕的银行业的所有枝节”。这个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费迪南·佩科罗,开始兴趣盎然地开展这项工作,最起码对大银行是很有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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