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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专业化制售假案件调查的谋略思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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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域性与群体性特点。
目前国内集团化专业制售假活动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与特定群体性的特点,除了前文所举,另外,潮汕人、河南人也分别以其在假烟、假酒、假农资等领域的“领先地位”广为人知。制售假活动多产生自这些特定地域与群体,并不是没有原因的。悠久的商业传统、较为发达的民间小工业、地方政府较宽松的管制、与周边制售假泛滥地区的毗邻位置———如广东之与香港、福建之与台湾。这些都是造成这些地域性与群体性特点的直接原因。而且,这里强调这个制售假活动的地域性与特定群体性也是有着实际意义的———正因为多数制售假组织内的这种地缘纽带与家族化关系,使之对于欲了解此间内幕者具有引路者的作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来自北方的调查员到了广东潮汕一带,如果既不会说本土话,又没有当地的朋友引荐,他在那些明显到处都是的假货市场上转得再久也不会有任何实际意义,在某些特殊地区,如普宁的流沙镇甚至还有可能直接遭到人身上的危险。
第四,专业制售假集团多与地方政府中腐败分子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较重的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我和不少同事在某些省进行调查乃至联系执法部门采取行动中对此有非常深刻的感受———我们工作的主要难度还不仅仅在调查本身,如何让我们辛辛苦苦甚至是冒着生命危险获得的线索证据在提交给有关执法部门或者跟当地进行协调沟通中不泄密反倒要耗费我们更多的心力,一位同事在办完一起案件后一语以蔽之———“总算从白区出来了”。虽是玩笑亦可见其艰辛。第五,即前文所说由于制售假分子极强的反调查意识与反调查能力,导致高对抗性成为此类调查最显著的特点。
我这几年曾抽取了自己、同事、其他公司朋友和从各种渠道收集到的此类调查与行动案例几十个,进行细致研究后发现这类集团化制售假的反调查意识与措施基本是贯穿其活动整个过程,每一环节都基本设想或采取了专门针对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与调查公司的防范措施,总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厂选址越来越隐蔽———偏僻山沟里的山洞、废弃的厂房、借用的军队武警或政府机关的限制区域的房屋、“烂尾楼”的地下室、四周隔水的小岛等都可以成为专业制假者选定的厂房,有的甚至挖掘地道或把水上的轮船都当作地下工厂的厂房。造假者选择这些地点场所作为造假用车间厂房,一来使其被调查公司或执法机关发现的可能性减小,二来给执法机关和调查人员的接近取证及具体的打击行动都增加了障碍。
2.对员工的招募与管理:对可直接参加生产的人员,他们的管理控制是相当严格的。骨干人员肯定只使用自己的亲信,工人一般招募自己的老乡或经过严格审查的人。工作制度管理上,工作时间禁止会客、严格控制休假时间(怕员工私生活过多,被人盯上)、对员工或相关人员在厂区行动进行严密监视;更有甚者,前段时间广州市烟草专卖局在对一个制假烟工厂采取行动后,发现制假老板为防止工人走漏消息,竟对窝点内打工者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平时进出窝点要蒙上眼睛,或用全封闭式车辆运送,使其不明窝点方位。
3.严格控制各种来访人员的活动:除了严格入门登记制度、派专人陪同来访者在厂区的行动、严密注视来访者在厂区的行动等常规措施外,一些以废旧平房为车间的隐蔽工厂干脆完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1. 厂区本身的安防设施与安防力量:
为避开执法部门与调查公司的耳目,一些制假工厂不惜工本,斥资兴建高大围墙(上边一般都倒插有碎玻璃或加高一层防盗铁丝网)、大门加装防盗门,闭路监视系统日夜不间断地监视主要出入口与光线阴暗容易被潜入的地段;在临墙的玻璃窗内加装微型防盗报警器;门卫保安森严,严格进行来访人员入厂登记,定时不定时地进行厂区巡视。更有甚者,直接收买当地村民与治安联防队员为其放风,或者在窝点附近设置暗哨,对靠近制假厂区的可疑人员进行严格盘查,甚至随意殴打。去年,广州一家调查公司的一个调查员就是接近粤东某制假工厂时遭到周围望风人员的殴打,虽然他再三表明身份,周围同伴也极力营救,但还是被制假方雇佣的人殴打致残。
5.生产及运输环节进行严格细致的分工,进入窝点的造假物资采取多点转运、多车牌换运和多人押运的手法,将原辅料在夜间一车车运进,加工一车贴上标签,再随时运走一车,装车时周围有人把风,车辆在途中也经常注意是否被跟踪等可疑迹象。
这样就使得生产中多数环节表面看上去合法,真正被发现直接制假的环节的风险被降到最低,而且这样即便被抓到数量一般也有限,很难对之进行真正严厉的处罚。
6.极为重视与外围销售方之间通信联络的安全,难以从市场泛滥的假货零售中顺藤摸瓜。
这类制假集团中的销售人员在跟下线批发商的交往中一般不透露真实身份,仅通过一张无地址或假地址的名片上的手机号码联系,而且这类手机一般多为充值卡手机或借用他人身份证号码,以常规手段很难从电信部门查出有价值的线索。而且批发商与之再下一级的销售商的联系也依此办理,再加上他们在进行正常联络时,也经常通过使用多个手机号、公用电话等方式以避开有关方面的技侦手段,因此通过通信监控追踪的方式很难顺藤摸瓜发现真正的源头。
(五)知己———调查公司在进行此类案件调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对于调查公司而言,为了满足向客户提交调查报告及向执法部门进行举报的客观需要,对这类案件的调查,特别是对制假工厂、假货存放仓库的确认,关键在于两点:其一,对制售假行为的具体数量、品名、地点进行证实与查明。其二,观察地形与目标防范情况,为制定行动计划,确定行动时机、方式提供依据。
其中最核心的是证实与查明环节:如目标工厂内到底是否在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或者标志?如果是在生产销售,大概数量有多少?这些情况除了依靠线人线报外,就主要靠调查员自己通过各种手段目击核实了。可是要做到这一点,不但要求调查员能有效地接近制假目标,而且还要突破由人防技防等多道措施构成的防线。从目前的情况看,随着制售假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类工作的难度已经变得越来越高。而反观调查员自身,由于种种原因,自身的不足也非常明显,严重地影响了有关工作的开展。
从目前调查工作的操作实际来看,调查公司在此类调查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有:
1.调查员本身对目标行业的不熟悉。
国内目前出现假货的行业可谓林林总总,甚至可以说,只要不是诸如导弹卫星等高精尖领域的行业都或多或少有假冒产品的存在,具体产品中出现假冒的情况就更多了。这么多的行业产品,同样多的防伪措施,里边涉及的知识信息量实在太大,任何一个调查员都无法独自掌握这么多产品的辨假识假资讯,何况每个行业又均有其行规、交易特点方式。不熟悉就没办法有效识别,就更难谈得上有效渗透和打入了。因此调查员对目标行业的不熟悉历来是一个大问题,真正有经验的调查员永远都是少数,而多数调查员都往往只对一个行业或几类产品了解较深,但调查公司接的案件门类却不是调查员自己能够挑选的,因此调查公司有针对性、计划性地强化自身在几类行业中的专业网络布建的同
时,加强对调查员产品知识、不同行业行规的培训,有意识有计划地选派一些调查员到相关行业从事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工作是加强调查员对目标行业的熟悉,从而有效开展打假调查的基础。
2.被调查对象的大流动性、跨地区、跨国特点。
制售假活动,特别是集团化专业性的制售假活动流动性是很大的,为逃避打击,有效配置资源,充分利用不同地区、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执法力度的差异形成的漏洞,专业性制售假集团从来就是跨地区、跨国经营的行家———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亚洲四小龙起飞时假冒伪劣产品的猖獗一时,再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大陆全面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制假集团纷纷以“三来一补”、“投资合作”的名义涌入以广东、福建、江浙一带为主的中国沿海地区,从这些都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制假集团是很善于利用后进地区工业化进程中急需资金、项目的需求,从而对打击制售假等地下经济网开一面的所谓机会的。由于这种地区性、国别性的打击政策规定、社会环境的区别,使得制假者往往将整个制造、销售环节高度分散,使得在甲地非法的环节在乙地则合法或执法力度较弱,加之这种大流动性的制售假过程本身也极大提高了打假调查方的成本,从而减少了其被查获的机率。
3.在具体打击行动中因制售假者关系网、保护伞的长期客观存在而造成的双方背景、权力、支持的不对等性。
前边分析列举专业化制售假集团的特点时已经说过:专业制售假集团往往与地方政府中腐败分子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较重的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直接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而在具体调查与打击行动中,调查公司能获得的支持一般只有舆论媒体和“明面上的法律”,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制售假方与调查打假方所能凭借的背景支持往往不对等,除非是中央一级的部门或媒体介入,方能使这种背景力量的不对等得到暂时的改变。这就使得即使调查方获得了证据,地方执法部门却往往不出动;或者出动前给制假者通风报信的情况屡屡发生;即便执法机关出动了,但在处理上却往往还是重罪轻罚,以罚代刑甚至不了了之,使得打击根本达不到本来的目的。
4.调查员在个人经历、所能调动的资源上受限一般较大。
国内调查员除少数资深人士既对企业运作、目标行业有较多阅历,又有较丰富的人生经历外,一般调查员的社会阅历、工作经验、社会层面都还是比较有限的,而他们面对的往往是阅历丰富、老奸巨猾的制假犯罪分子,因此在一般接触上往往容易吃亏。另外,调查公司对调查员在专案中的费用控制往往较严,这也给调查员在制订需要动用一定资源的调查行动方案时带来了较大的限制。
5.对于地域性、家族化色彩明显的团体,很难深入其内部。
这一点对于某些以地域同乡和亲戚纽带结合的制售假集团非常明显,如潮汕人组成的制假集团,如调查员自己不是潮汕人或能获得有关人士的引荐,不要说深入内部,就连与之真正搭上线也是很困难的。国内调查公司一般调查员以内地人为主,职业身份及个人经历各异,骨干多为公安政法部门的退职人士,因此在跟某些地域性、家族化色彩明显的团体接触上往往困难重重。
6.打假调查经费及技术手段受限,对于隐蔽较深防备严密的制售假者缺乏有效的突破手段。
制假者由于其从事的是暴利行业,因此往往财大气粗,不但出了事后能大把大把地“撒银子”收买相关人员,在平时防范上也往往舍得下大本钱。最新式的点控报警器、红外线监视仪、进口安防系统一整套先进的防范器材,有时比调查员用的还先进。调查公司使用各种技术手段,特别是一些较敏感的技术设备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很大限制,但制假集团却不会在乎国家的法律法规。再加上国内不少调查公司受财力限制,调查员能够使用的掩护伪装手段、技术设备都比较有限,这就直接导致了多数调查公司手段方法的陈旧贫乏。方法陈陈相因,且已为对方熟知,又如何能够出其不意,真正克敌制胜呢?
7.多数调查公司由于管理体制的局限,较大地限制了调查员之间有效配合与协作体系的建立,从而使得很多必须通过分工协作才能开展的行动无法顺畅操作,因而增加了调查的难度与调查员个人的风险。
8.调查员缺乏正当的身份,在取证过程中很难获得有关方面的协助,而且在调查时,特别是深入制假窝点被制假者识破欲行凶时往往缺乏起码的保护。
这一点是老大难的问题,在调查业本身没有取得合法地位、被国家法律完全认可之前,这个问题基本没有解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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