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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从9月20日至11月4日的31个交易天,差不多在期内,任何一天买入法巴认股证(4498)的,都要赔本;只有在10月25日至11月1日的6个交易天期内买入,才可获利。以6天相对31天,成功率只有19.3%。发行商往往以认股证上市初期的流通量不足为理由,所以要积极参与,但这个说法是不能接受的。认股证的寿命很短,所以“时间值”的消耗是不容忽视的。从上市2004年9月20日至2005年3月31日,法巴认股证(4498)只有193天寿命,交易天的时间更加少,只有130天。前段的31个交易天已占整体“时间值”的23.8%。尽管投资者买入法巴认股证(4498)后经得起风浪,时间值已损失了接近四份之一了。所以归根究底,问题根源在于监管法例,证监应否有双重标准?以两种不同的尺度,同时监管股票及备兑认股证。公平的处理方法应该是认股证在未上市前,经发行商先配售已批准的发行数量;上市后,发行商不能再从事该认股证的买卖,完全离场以示公平。在这“不公平竞赛”现象未拨乱反正之前,小投资者不宜沾手认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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