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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时间圈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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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对每个人都是绝对公平的。它既不会给你多一点去考虑如何击败对手,也不会给对方多一点来反击你。虽然我们无法控制谈判中的时间,但我们可以细心研究一下时间进程对谈判过程的影响。
例如,大多数谈判都有个截止期,而且我们也知道,谈判中实质性阶段往往就是接近截止期的几分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知道对方的截止时间,而他却对你的截止时间一无所知时,很显然你占了绝对优势。如果你是个拘泥于时间的人,而对方却视截止时间于不顾,那么你可能就处于被动状态了。
谈判的时间限制对任何一个谈判者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无形压力。例如,如果某人建议你做某些事,你会基于你的需要来衡量对方的要求,要是对方的建议也能符合你的要求,或许你会同意。
在英国某个乡镇里,由12个农夫组成的陪审团在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已有11个达成一致看法,认定被告有罪,但另一名农夫却表示异议,认为被告无罪。
当地法律规定,只有当所有的成员一致通过的情况下,陪审团的判决才能成立、生效。为了使陪审团绝大多数的关于被告有罪的判决能够最终成立,获得一致通过,11个农夫花了将近一整天的时间,费尽唇舌地想使这位农夫改变原来的看法,以使审判尽早结束,可是那位农夫竟连一点让步的意思都没有。这时,天空中乌云满布,一场大雨就要来临,那11位农夫很着急。可是那个农夫却仍不为所动,坚持己见,而那11个农夫却个个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随着“轰隆”一声雷鸣,那11个农夫的立场动摇了,他们转而一致投票赞成另一位农夫的意见:宣告被告无罪。
本来坚持被告有罪的11名陪审员的实力显然要比那1名主张判处被告无罪的陪审员的实力大得多,但由于那1个人坚持己见,而11个人却为自己设置了一个最后期限——下大雨之前,结果迫使自己在时间的压力面前放弃了从前的主张,进而做出妥协和让步,按照那1个陪审员的意见达成了协议。虽然那1名陪审员并没有有意识地去做“时间圈套”,但当对方给自己设置下最后期限的陷阱时,他毫不改变立场,最终迫使对方自己设置的“时间圈套”发生了作用。
在买卖谈判中,买卖双方都可各自从或实或虚的角度出发,以最后期限式的“时间圈套”来造成对方的心理压力,实现交易的最佳效果。美国谈判大师嘉洛斯在他的巅峰之作《商业谈判》一书中提出的“期限的力量”的诀窍,实质就是买卖双方各自为买卖型的谈判所做的“时间圈套”,现照录如下:
卖主对于时间的压力非常敏感,以下是买主用来刺激卖主完成交易的9个最后期限:
我于5月30日以后就无钱购买了;
明天以前,我需要知道一个确定的价钱;
我要在下星期之前完成订货;
如果你不同意,我明天就要找别的卖主商谈了;
我不接受5月1日以后的估价单;
星期三以后,我就不一定买了;
这是我们的生产计划书,假如你不能如期完成,我们只好另请高明了;
我们的财务年度在12月9日就要结束了;
我明天就准备返程了,你究竟接受不接受这个价格呢?
经验告诉卖主,某些最后期限能够促使买主决定购买。以下的9个方法,可促使原本无心购买的买主决定购买:
7月1日以后价格就没这么便宜了;
这个大优待只在15天内有效;
大拍卖将于6月30日截止;
如果您再不惠顾,我们就要倒闭了。或者是:结束在即,大拍卖,欲购从速;
如果你不在6月1日以前给我们订单,我们将无法在6月30日以前交货;
生产这种货物,整整需要8个星期的时间;
惟有立刻订货,才能确保买到你所需要的货物;
有艘货轮将在本日下午两点开船,你要不要马上购货,赶上这班船呢?
如果你的货款明天还不能到,这项货物就无法为你保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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