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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对方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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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判中,人们真正追逐的是利益,这是无可厚非的,所以,作为谈判者,应该尊重对方的正当利益。
在谈判中,作为谈判者,你必须要认识到对方也具有一定的正当利益,甚至你觉得对方无理,甚至可恶,但你仍要承认:对方有权利获得他应该有的利益。
案 例
20世纪40年代,英国有位著名的电影明星叫简·拉赛尔,她与制片商休斯签订了一个一年120万美元的雇佣合同。一年之后,拉赛尔找到了休斯,要求领取合同上所规定的钱。休斯告诉拉赛尔,他目前手头上资金紧张,拿不出那么多现金,不过他有不动产。拉赛尔当然不听他的托词,她只要现金。应该说女明星的要求是按合同办事,是既合理又合法的。休斯苦苦地向她解释他现在资金周转困难,请她稍微宽限一段时间,然而拉赛尔义正辞严地指出合同的法律性,因为上面清楚地写明了年底付款。
双方的争执越发激烈,甚至发展到要通过律师出面来解决问题的地步。眼看事态的发展即将诉诸公堂,这时,拉赛尔忽然改变了主意。她用非常友好的口吻对休斯说:“你我的奋斗目标虽然不同,但是我们追求的利益都是正当的,现在让我们看看有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
最终他们消除了隔阂,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可以满足双方需要的方案:合同修改为每年付5万,分24年付清。合同上的金额不变,不过时间变了。这样一来,一方面使休斯顺利地解决了资金周转的困难,获得了本金利息;而另一方面,拉赛尔的所得税逐年分期交纳,其数额也有所降低。在当时,演员的职业很不稳定,特别是对于一个吃“青春饭”的女演员来说更是如此。然而在这一方案产生之后,拉赛尔就一下子有了24年的年金收入,她今后不必为每年的财务问题操心了。这样,她既保全了面子,又摆脱了与休斯的诉讼纠缠。
通常情况下,当谈判一方觉得对手不值得尊敬,就会忽视对方的所有利益。因此,在谈判中应该谨记的是:对方具有相同的权利拥有自己的正当利益。我们可以不喜欢对方的某些行为与工作方式,但是应当尊重他们拥有自己利益的权利。假如不这样,你就可能招致对方的愤怒、反抗或单方行动,这无疑会损害你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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