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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利的窄众传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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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时代的我们已经能够深刻明白、体会的这一个原理,在品牌塑造过程中,依然适用。当品牌构成元素核心相同时,品牌塑造出现一脉相承的品牌核心共振,出现品牌价值增大(反之,品牌价值缩小),有了一加一大于二的现象;当不同品牌、产品间品牌元素核心相同时,品牌间彼此的合作会出现品牌核心共振现象,彼此间品牌价值倍数放大(反之,品牌价值倍数缩小),称为品牌塑造的“乘除法”法则。
在具体的品牌塑造中,“乘除法”多见于品牌间的联盟、合作,在市场联合推广、公关合作中更为多见。如,可口可乐赞助奥运会,耐克赞助世界杯等等,其品牌内涵都与被赞助内容间“频率”相同。品牌价值在共振、“乘除法”倍数效应的作用下,在各自的传播中实现了品牌塑造的知行如一、一脉相承。
在前文“一加一不一定等于二”的探讨中,品牌塑造着重在强调品牌塑造元素间的一致性。也就是,构成品牌同心圆的“品牌核心价值、品牌基本价值、品牌外在价值”三圆同心,那么当不同内容但品牌内涵相同的品牌元素相互组合后,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品牌,而这个过程称为品牌塑造的“加减法”。
“加减法”多适用于独立的品牌塑造,那么,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品牌、不同产品、不同的服务间相互联盟、合作,共同塑造品牌的时候,该如何做?“加减法”原理还适用么?这时候,就关系到我们提到的品牌塑造乘除法。乘除法本身来源于加减,品牌共振效应的前提,依然需要品牌塑造元素的核心内涵相同。这种相同,不局限于独立的单一品牌,更延展到不同的合做品牌之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相同癖好、相同品质的人相互吸引,成功的品牌联盟势必符合社会中真实存在的客观规律,这种规律就是品牌间核心内涵的一致性。
不妨举例来说明:如果品牌,你的核心内涵是“爱情、永恒”的主题,那么,你就要去选择与“爱情、永恒”主题相关、品牌核心一致的品牌(企业)来联盟、合作;如果品牌间的核心、内涵不一致,也就不需要刻意地做联盟。强扭的瓜不甜,为联盟而联盟的品牌,联盟的结果很可能不是乘法、不是加法,而是减法、除法……品牌联合,无需过多关注它做什么产品?是否产品不同、不宜合作?这只是形式,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执著于形,而是执著于“心”。
在这里,我们假设雀巢的品牌核心中具有“关怀、关爱”这样的品牌内涵,那么雀巢在情人节的产品促销或者不同品牌间的联合塑造中,可以通过联合相近核心内涵的品牌,实现品牌共振。关于“爱、关怀、关爱”的品牌核心内涵,有太多的空间,我们可以马上想到鲜花、酒店、旅行、钻石。尽管巧克力与钻石之间属性不同,甚至差距太大,一个是食品,一个为奢侈品,但他们有相似相通的品牌内涵,寻找到相同的品牌情感、基因:爱、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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