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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汝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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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讲到新的不正之风特点时,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意思是有些人钻政策空子,采取“变通”的手法违背政策。现在随着时间推移,国家逐渐走上法治化轨道,党的政策变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权威性提高了,但是漠视法律的仍有人在,采用各种方法达到个人目的仍不鲜见。这种人“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看起来办事中规入矩,都按程序走,无懈可击,但是他们规外设规,法外施法,“弯弯绕”之后,到头来往往还是转进他们的圈套。“你有规定,我有定规”,可作为对这种现象的概括。
其实,许多事情也不是什么秘密:尽管工程承包已经立了法,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必须公开竞标,必须组成小组进行评价,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但有些发包方早已“成竹在胸”、内定有人,法定程序只是拿来为其服务以披上合法外衣而已。至于如何实现其意图,方法多得很:或者向投标方泄露标底,或者向其透露设计意图,或者向评审组面授机宜。对于投标人中的“搅劲孩子”,可以少分一杯羹以堵其嘴;对于不识时务公开上告之人则施以制裁。在这里,法规条款被其变味后成了遮羞布。这种情况并不鲜见,田凤山在地方工作时就玩过这类把戏。还有选拔任用干部,尽管中央已有专门条例,规定得明明白白,但也有人塞进私货,如通过“过细”工作争取民意,在“考核”环节中寻找缝隙。尽管招收公务员规定严格,程序环环紧扣,看似很难作弊,但“面试”环节仍有伸缩性。还有“中考”“高考”,应该说“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最公正的,其实也不尽然。比如,“中考”可以“三好学生”“特长生”加分,“高考”可以采用“扩招”“特招”的方式达到目的。为了提高贷款质量,银行贷款目前规定极严,要求每笔贷款都要过几关,诸如经办人初审,处(科)会审,行长办公会终审,还有实行责任追究制,但真要执意给某人贷款,方法还是有的。真是如果法律法规有知,面对此情此景,也会惊呼:“有多少‘猫腻’正在假吾之名而行之啊!”
当然,上面所述各项法规的落实现状,也不尽然,也是千差万别,程度不一,问题各不相同。究其原因,也不排除现有法规尚有不完备的地方,但更重要的是执法人的素质,因为到任何时候法规都不能做到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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