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不会变成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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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交易”是产权的自愿交换,它就与“奴役”或“强加于人”毫不相干。家喻户晓的俄罗斯歌曲《三套车》中,有一句“可恨那财主把它买了去”,我对这句歌词很不以为然:财主毕竟只是“买”而不是“抢”,说明这是一笔你情我愿的交易。
你既然愿意“卖”,就证明你拿到财主给你的银两后,可以换来比保留这头牲口更大的满足。如果说“恨”,那么应该是恨自己——“可恨那倒霉的我把你卖了去”,才是公道的说法。当然,俄罗斯民歌是没有必要符合经济学原理的。
对“与人交易”会否变成“被人奴役”的担心,极大程度上是杞人忧天的。现实摆在眼前。我们今天的现代社会,分工非常细,交易量非常大,结果只是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的巨大改善,而不是被奴役。今天的西方社会,可以说已经消除了饥寒交迫的现象。这种经济成就,很大程度上是分工交易的功劳。
只是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按说会导致一个人被别人奴役,那就是这个人破产。一个人,如果所有的家当都不足以抵偿欠下的债务,照理说,就要奉献他对自身体力和脑力的所有权,卖身为奴了。然而,按照现代的法律,奴隶制度是非法的,债权人索取债务的界限,不得超越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一贫如洗后,债权人的索偿权也就消失了。
要指出的是,破产并不是交易本身造成的。香港有过一个富有的医生,把他的家产变卖为现金,然后到股票市场搏杀,结果一败涂地。但这个结果,并不是当初购买他的家产、付给他现金的那个买主造成的,更不可以说,这个破产的医生,是被当初的那个买主奴役了。这个医生之所以破产,毋宁说是因为自己失算。
历史经验表明,自由交易能有效地消除国与国的分别,文化与文化的孤立,血统与血统的敌视,还有人与人的冲突。自由贸易,恰恰不是奴役或强加于人,而是平等相处、共同富裕的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