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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监督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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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人:李志林博士在《金融投资报》上撰文说,证券监管机构应该成为反腐败的重点。证监会作为证券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其自身的廉洁与效率是保证证券市场正常运转健康发展的中枢系统。然而,这个中枢系统正在被自身的腐败侵蚀,并助长市场内的各种腐败。
作 者:“裁判”腐败,赛场秩序必然乱套。我在《中国房市警告》一书中就说过,上市公司过五关斩六将运作上市的过程,就是见识贪婪领略“狼道”的过程。从公司改制到申报上市,要被层层权力“卡子”敲诈勒索,被“狼”咬得鲜血淋淋体无完肤才能“裸体上市”,所以上市以后他们也学会了“狼”道。证券监管部门内部的“狼”愈来愈多,从中国证监会的王小石,到原四川省证管办主任张育仁、曾经担任过贵州省证管办官员的高勇,他们的落马不过是监管部门腐败的冰山一角。
监管机构的腐败,是因为它本身失去了监督。美国的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要受国会、舆论、公司和公众四重监督,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由谁去监督?尤其是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的地方派驻机构,无论是垂直领导还是分属地方,问题都一样。中国证监会任命或调免地方机构的负责人,都得与地方协商,或由地方推荐任命。证监会的地方机构官员与地方权力派系多有瓜葛,地方当局希望当地公司更多上市到股市上圈钱,当地的上市公司出了问题又希望当地证管机构网开一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牵出萝卜带出泥。地方官员有求于证监会的地方机构负责人,而证监会的地方机构官员也需要得到地方当局的支持与保护,共同从上市公司和股市捞油水。互相不能监督只会利用。
策划人:证监系统内部本身也有监督机构,地方政府内部也有纪检等监督机构,他们为什么不能监督监管机构?
作 者:公平需要异体监督。同体监督往往只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自己不能监督自己,左手监督不了右手。权力机关是由人组成的,而人总是有偏向感情利益因素的,不会像电脑那样只是冷冰冰硬邦邦的数据交换,为政、执法不公难以避免,文明与进步就在于对种种不公正的限制制约程度。
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系统,仅靠组织自身的力量就能维系公平,尽管许多统治者都有类似的许诺,但没有一个能真正兑现,原因就在于自己不能监督自己。
自我监督只能靠觉悟和道德的约束力,但这又往往是最靠不住的。一个社会团体内部,不管自身建立多么严密多么天衣无缝的组织规则,采取怎样的监督制约措施,总是不能避免破坏原则的现象发生。
为了使各种法律、政策原则得到执行,我们设立了许多监督执法机构,但结果呢,一些监督机构本身仍然产生出卖原则、营私舞弊、官官相护的腐败丑恶现象,有时甚至多一个监督机构,就多一个敲竹杠的机构。
一旦监督机构变成了敲竹杠的机构,不仅本身的监督职能会弱化,还会传染、助长被监督体的腐败。证监会里都有那么凶狠的“狼”,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庄家、券商能不学着“狼”?
一个简单的问题摆在那里:怎样才能监督这些监督机构?谁来监督监督机构?
既然同体的自我监督是靠不住的,那就需要异体监督,也就是体外的监督,由别人(别的团体)来监督。最重要的就是社会监督,亿万人的眼睛和意志才是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的根本力量。但我们要有与之相应的社会制度机制与通道,让民意得到充分表达。也即是说,社会监督需要一定的渠道和表达方式,包括选举、罢免官员的权利,人民决定不了官员的“乌纱”,官员就不会怕民众,只需要接好“天线”就能官运亨通。在这种社会环境里,人民就监督不了官员。没有选举权就谈不上监督权。同时,社会还需要有言论、出版自由,也就是要让大家敢讲真话,有渠道表达。说到底,就是需要民主。民主才是孕育公平的母体。
同样,对证券监管机构,也只有靠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证监会应建立透明的问责制、官员投诉制度和官员述职、接受人大质询等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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