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总目录  上一页  首页  下一页

第十八章 企业效益(2)

点此返回管理励志系列书籍在线阅读 首页







一诺千金    协商可以(但并非一定)发展成协定。协定的形式很多,可以表现为目标协定、规则或口头约定等等。如果想让协定有效,必须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如果只有一方获利,毫无疑问就会引起对方的反对,从而丧失合作的兴趣。所以,协定必须保证双方能共同获利。  此外,在协定过程中,双方必须尊重彼此的个体性,这样才能保证合作的顺利。协定是不能勉强的,如果个体不愿意,他就不会遵守协定。虽然,公司可以通过奖励或惩罚暂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但最终他们还是会置身事外。只有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基础上,协定才是可信任的,我们之前所讨论的责任心都跟员工的自我负责有关。  如果员工从内心里赞同协定,他才会把它视作一种承诺。一般情况下,承诺是管理阶层空洞的套话。虽然大家一直以来在用这个词,却很少有人准确地知道它的含义。当愿望没有得到满足、诺言没有兑现、任务没有挑战性时,“承诺”就会站出来说:“看我的!我会找到一个最佳出路的。”其实,在理想情况下是不需要承诺的,不过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理想状况。    承诺只对自己负责,不对别人负责。    承诺是一种个人意识、态度和决心,为了它,你甘愿放弃其他的可能和决定。承诺不是一种社会关系,也不是两个人之间的契约。事实上,对别人的承诺是没有用的,我们只能对自己承诺。它是一种自我意识:“我就是要这么做。”因此,你很难从外面看到个人承诺。人们看到的承诺,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自己胃口的猜测,而员工的承诺力量常常会超乎主管的想像。  经常有人反问:“承诺不是永恒的吗?”这是一个时间段和时间点的问题。做事的时候,如果你经常三心二意,就意味着你对自己的要求是静止的,因为你总是做不完这件事,所以看起来承诺就是“永恒”的。其实,和人一样,承诺有时间限制,不是永恒的。它不仅仅是“我喜欢”,而是“我一定要全心全意去做”。就这点而言,承诺也可以是“我要改变什么”,只要你坚决去做,就会改变某些东西。承诺还可以是“我要放弃什么”,你可以下决心离开某些事情,放弃的同时,也是下一个开始。只要你有决心,肯定能发现一些新东西。  没有人可以要求别人许下承诺,但可以彼此立下协定;你可以对协定提出异议,但无法对承诺加以反对。承诺就像一种信任关系,只能赠与,不能要求。所以,如果员工不愿意,主管是没有办法让员工许下任何承诺的。在要求员工之前,你应该扪心自问:我是否全心全意对待我的下属?我是否已经竭尽全力?我们是否彼此尊重?    冲突    今天,很多管理人员站在自卫的角度,不准备对员工们提出要求,也不准备对他们详细阐述自己的期望。这就是所谓的“合作是领导”。然而,我们经常把“明确”和“严厉”搞混。我在一本管理书上读到,人们不应该责难员工,要帮助他们,不要让他们对自己失望。  每个主管都喜欢有责任感的下属。其实,我们更需要有责任感的管理人员:重视自己的管理任务,认真规划自己的工作,随时准备着做一些得罪人的事,说一些得罪人的话,愿意面对工作的阴暗面,勇于面对冲突,决不袖手旁观,既不盛气凌人,也不软弱无能,更不会把下级视为工作的牺牲品。以前我一直认为,主管就是有权威的贯彻执行人员,然而经过几年的观察之后,我发现大多数管理人员都过于软弱,却还称之为现代的、以员工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如果员工不遵守协定,主管该怎么办呢?你必须坚持协定,绝对不能允许这种疏忽、懈怠;你要拿出主管的魄力与权威,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愤怒与不满。如果你一开始就把责任与金钱联系在一起,一旦员工违反协定,你就只能以扣除奖金作为惩罚,这么做对于达成目标一点用都没有。如果你使用了这种办法,就等于给了员工一个明确的信号:“完不完成目标都无所谓,即使完不成,也就是少拿点钱,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至于这是否关系到企业的生存,跟我没有太大的关系。”当你恼怒于员工的不遵守协定时,你应该先想想:如果员工不重视这个协定,他又怎么会尽力去做呢?在协定签订之初,就已经注定了是这样的结局。    领导需要明确与坚持。    只有明确与坚持,才能让员工转变态度。在要求员工遵守协定之前,你必须先衡量一下自己,是否做到了明确地传达你的期待和信息,并且坚持了自己的行动。    任何事都要面谈    管理人员都认为自己的信息已经明确传达出去了,下级应该很清楚自己的任务。其实,根据我的经验,他们的表达还是过于模糊,特别是处理突发事件的时候,他们更是喜欢用善意的谎言来隐瞒真相,模棱两可地搪塞员工。他们只想避免冲突,不想承担责任。这种自我欺骗、口是心非的现象,只要把主管和员工面谈的内容,和主管在走廊上跟第三个人的八卦内容作一下比较,你就能一窥究竟。相反,一个负责的管理人员会让他的员工知道事实真相,他们会明确、自然地说出:“我希望……”、“我不希望……”,从来不说:“你自己考虑一下吧,是否……”  如何明确地表达信息呢?首先必须尽快介入到冲突中去,如果摇摆不定,就是默许冲突的存在,绝不能让员工们有任何文过饰非的机会。作为主管,你也不能发怒,发怒只能表明你想推卸责任。如果你在处理事件是经常说“总是”、“从来不”、“很久以来”、“典型的”,那就表明你在发怒。  主管应该在一开始就明确员工的责任,不要到事后才严厉责备。我们经常听到主管们说:“我们当初是怎么说的?”“我们的协定是什么?”这根本无益于解决问题,与其追溯错误的责任,还不如一开始就明确地说清楚任务和合作的条件以及责任:“我想……”管理人员的任务就是保持公平的施与受。我曾经处理过这样的一次冲突,当时员工对主管分配的任务不满,于是说:“那好,我会试着去完成这项工作。”而主管回敬他说:“行,我会试着发薪水给你。”  永远不要去注意员工地位的高低,要把他看作整个合作项目的一部分。有时候我会碰到这样的一些测试题:“如果你的新董事长准备实施一项裁员计划,要裁掉一些前景暗淡、长期亏损的部门,请你在两分钟之内说服董事长,让他不要这样做。”有时候,有人会礼貌地问:“你对公司的贡献是什么?”“公司为什么给你这样的薪资?”你认为你的员工们能回答这些问题吗?如果你的下属说:“我是某部门的……”请记得纠正,让他以“我是做……”开头。要让你的员工们知道:“我的顾客只会因为我的某项服务付款。”这样,他们才会意识到工作任务的重要性,而不是职位的重要性。    掩饰错误只会帮倒忙    除了协定要明确之外,主管的回应也要明确。你要明确告诉员工你的感受,以及不悦,要让员工知道,你不是没有感觉的木头人,如果必要的话,就收起礼貌性的笑容,表现出你的情绪。如果你发现,现在的情况违背了当初的协定,就必须马上指出来,并要求对方回到协定中去,如果对方不愿意做出改变,那你就应该终止合作。如果你已经不再信任对方,你也应该明确地告诉他,以便他做出调整,不要在信任与不信任之间留下“心烦意乱”这个灰色地带。  帮某人文过饰非就是帮他防御,同时也意味着你认为自己的地位比他高:“你不能自己做主,应该由我来替你做决定。”这样一来,你们就无法再同等对话了,而且你也不会再认真对待他。不过,通常我们帮助他人掩饰错误,只是为了掩饰自己的错误,避免失去他人的尊敬。其实,掩饰错误只能帮倒忙,你以为下属都是白痴吗?他们只不过以“沉默”来应对罢了。  主管经常说:“你太令我失望了!”(不过此时员工们往往在想:但是我很高兴)主管总是把自己看成是教育家。其实,他们应该先问问自己,到底想把员工们教育成什么样?让他们有罪恶感吗?还是只想改变他们的行为?如果主管常对员工表示失望,就说明员工在你眼里是小孩,需要你教他们怎么做事,而他们一旦失败,你就会发怒。这种教育的口吻根本于事无补。如果你真想完成任务,最简单的做法是:不要责备员工,明确表达自己的期望和感受。    主观与自主    明确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不是去伤害别人,也不表示自己凌驾他人之上。我们无法立刻知道是否伤害了别人,但我们可以避免歧视性的对话。当你真的希望解决问题的时候,你应该这么做:不要一味抱怨别人;就事论事,不能把问题扩大化,也不能针对个人;详细说明现在的情况,以及你的感受和期望。  重要的是,你要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向他清楚、简洁地解释现状,而且要保持自己的主观性,确保他明白你的意思。一旦你混淆了事实和期待,员工就会无所适从。所以,你应该尽量用这样的话表达:“我不喜欢这样。”“我认为这样不对。”“我不愿意做这样的变动。”你不能说:“你已经违反了我们的协定。”明确表达反而不会伤害他人。举个例子,如果你对经常迟到的人感到不满,就要明确告诉他:“不要再迟到了。”你不能对他和颜悦色,那样表明你对这件事不在乎。    害怕走得太远,往往走得不够远。    讲真话的勇气    没有人能说出事实。企业中不可能有无条件的开放性,而且也没有必要,但是却需要无条件的坦诚。我们必须把经历的、看到的、感受到的清楚地表达出来,不夸张也不矫饰,以免误导他人,如此一来,才能创造出开放的工作氛围。要做到矫饰和尊敬很容易,要做到不矫饰和贬低他人也很容易,然而要做到既不矫饰也不贬低却很难。评价他人并不表示贬低他人,只要我们对人友善,处理事情明确一致,至少就不会贬低别人。不过,光是放弃口头的侮辱是不够的,文过饰非也是一种贬低,尤其是管理阶层。如果你尊重别人,就不要帮他掩盖什么。  很多管理人员都喜欢问下属:“你认为还有其他可能吗?”如果,提问之前你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提问的目的只是想知道下属的回答,而不是采纳的话,那这个问题就毫无意义,还不如直接指示下属该怎么做。此时,大家往往集中注意讨论主管所提出的措施,而忘了开始所提出的问题。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清楚的、不需要照顾的。

上一页  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