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
(法释〔2007〕16号,2007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已于2007年8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 刑法条文 │ 罪 名 ──────────────────────────────── 第134条第2款 │ (《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第135条之一 │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第139条之一 │ (《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 │(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 第162条之二 │ (《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 │虚假破产罪 ────────────────────────────────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 │(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 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 │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 │ ────────────────────────────────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 │ ──────────────────────────────── 第177条之一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 ──────────────────────────────── 第177条之一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 ────────────────────────────────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 │(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 第185条之一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 ──────────────────────────────── 第185条之一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 ──────────────────────────────── 第1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 ) │(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 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 │(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 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 ) │(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 ) │ ──────────────────────────────── 第303条第2款 │开设赌场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 │(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 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 │(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 第369条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 ) │ ──────────────────────────────── 第399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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