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级别与腐败

作者:李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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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胡长清被押赴刑场时,与押送他的法警有几句耐人寻味的对话。
  胡长清说:“我可以载入史册了,到现在为止,我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最高级干部。”
  法警说:“不是还有五十年代的刘青山、张子善吗?”
  胡长清纠正说:“他们当时是天津市委书记,比我要低,我是副省级。(这句话其实也说明他的无知。刘青山、张子善当年是属于河北省的天津地委书记,并非天津市委书记。一字之差,便是张冠李戴。胡长清至死也是个糊涂鬼!须知,当年“三反”“五反”运动时期的天津市委书记是黄敬。)
  法警接着说:“那我们也载入史册了?”
  胡长清点点头说:“那也是吧!”
  遗憾啊,气数已尽,大限即到,死到临头,其他事情全不在。唯独念念不忘的还是自己的级别有多高、职位有多大、身份有多牛。可谓痴。不改,唯此为大,至死不渝。一个曾经的共产党人,一个受过多年教育的高级官员,境界竟是如此平庸,胸怀如此狭窄,不知该为他感到羞愧。还是该为他感到悲哀。倘若胡长清九泉有知,后来同样因腐败被处决的成克杰级别在他之上时,他是否会忽然感到有所失落,不再有那种可怜的自豪感呢!
  也罢,他们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溶进血液,侵入灵魂,如此看重级别说怪也不怪。不然,怎么说他们是腐败分子呢:腐败,当然包括思想的腐败,认识的腐败,观念的腐败。但我们一些反腐战士似乎也很看重级别,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有一个地方组织反庸倡廉正面教育,在反面典型图文展览中,并非按照罪犯被查一处的时间或罪行轻重排序,而完全是按照他们犯法前的级别高低来排座次,无形中也把级别看得高于一切了,似乎也在向人们在宣示着什么。
  级别是一种工作符号,本身不会造成腐败,级别不等于腐败。一个人如果级别意识适当,看到级别高,知道责任重,还是件好事。级别意识过强过浓过盛,不是把级别当分工,当责任,当奉献,而是当身价,当特权,当索取的价目表,那就必然会导致腐败,还会成为腐败的催化剂。事实上,目下位高权重的高级别的领导者走向腐败的比例确实不低,通常与他们潜意识里级别意识太强有很大关系。走到哪里,他们感到自己与别人就是不一样,哪怕说话,也比别人底气要足,就是说错了,也错得有理。
  因此,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在反腐斗争中,需要正视级别这个敏感的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级别教育。须知级别是分工,级别是责任,级别是信任,无论级别有多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切不可怀有些许特权思想。时代变了,思想解放了,进入市场了,但党的性质绝对不能变,党的宗旨绝对不能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觉悟和应有的自知之明绝对不能变。
  级别待遇不能没有边界。除正常工资待遇、因公乘车待遇、办公场所待遇外,其他不应再享受打着工作需要的旗号的非正常待遇。有的公车私用,有的配用秘书,有的办公室特设装修豪华休息室,有的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吃饭不埋单,有的出国考察一名为考察,实为旅游一就像上街散步,有的让部下为自己考文凭考职称考学位,等等,等等,这些都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制止。否则,极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这也特殊,那也特殊,特殊习惯了,终有一日,会突破廉政底线,走上腐败道路成为罪人。
  处理级别高的犯法者应当清除一刑不上大夫~传统观念的影响,必须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他们级别高,贡献大,有背号,就网开一面,从轻发落,甚至在监狱里面还让他们搞特殊化,电视照看,手机照打,酒肉照吃,生意照做,朋友照交,与住宾馆几乎没什么区别。
  责编:金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