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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高管的双面人生

作者:张 明 盛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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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光荣和梦想已经成为过去,留下的是无尽的羞愧和悔恨。2007年3月16日,站在被告席上的彭炜迎来生命中最黑暗的一天。
  从一名农家子弟到名牌高校的硕士再到多家企业的总经理高管。彭炜44岁的人生历尽辉煌:撰写的论文被《SCI》收录,出版过学术专著,获得过国家专利。在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江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安庆电厂一期工程提前半年完工。为国家节约资金7000余万元。并被评为优质工程,获得了“鲁班奖”荣誉称号……
  但是。当光环褪尽之后,彭炜又呈现出另一种迥然不同的面目:担任皖江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物质采购、人员录用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91000元、美元41000元:贪污合计人民币423788元;为达到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目的。向他人行贿数额达85000元。
  2007年4月13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炜贪污、受贿、行贿三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共4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030356.60元予以追缴。
  
  从再三推辞到心安理得
  
  2000年7月,时年37岁的彭炜作为引进的特殊人才,被正式调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两个月后,彭炜被集团委派到控股企业——皖江公司担任总经理,成为独当一面的电力“诸侯”,主要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招投标、工程决算等工作。
  据了解,皖江公司于1998年5月12日注册成立,是安徽省安庆市安庆电厂一期工程(2×30万千瓦)的项目法人。1997年10月,国家计委批复安庆电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2年5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工程开工报告。同年7月3日。国家计委批准将安庆电厂列为新开工项目,批复动态总投资为24.82亿元、静态投资为23.33亿元。
  彭炜上任时。皖江公司正在着手进行安庆电厂一期工程的前期基础建设,不少工程需要通过招标对外发包。由此,彭炜成为不少商人竞相笼络的公关对象。
  最先盯住彭炜的,是彭炜老家安徽淮北市的个体建筑商戴某父子。安庆电厂如此之大的投资总盘子,让戴氏父子怦然心动,他们希望能够从中分一杯羹。
  2001年2月,刚刚担任总经理仅5个月的彭炜,与初中同学、淮北市一个镇党委书记孙某在安庆见面。孙某表示,朋友戴某希望投标承包安庆电厂的工程,请彭炜给予支持。彭炜也十分给老同学面子。当即答应愿意帮忙。
  起初,彭伟并没有帮上这个忙。原因是,戴某所挂靠的淮北市某建筑公司的资质没有达到一级。不符合安庆电厂的要求,戴某连名都没有报上就怏怏而归。孙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再次致电彭炜,请求务必帮忙。彭炜在电话中表示:他愿意帮忙。但前提是,戴某必须挂靠到一级建筑企业。
  2001年3月,戴某在安庆某宾馆与彭炜见面。寒喧之后,他拿出一个鼓囊囊的信封,交给了彭炜。经过较长时间的推让,彭炜最终收下了。回到住所后。彭炜发现,信封里装的是1万元人民币。
  几天后。戴某以安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参加了投标,在彭炜的帮助下,戴某最终如愿以偿,获得了安庆电厂施工生活区场地平整工程。合同价款为245万元。
  2002年7月,戴某在承包工程施工即将结束时。再次约彭炜在安庆某大酒店见面。这一次,戴某递给彭炜的东西变成了塑料袋。没有太多的推辞,彭炜带着塑料袋就急匆匆地回家了。后经清点,塑料袋中装有人民币4万元。
  戴某的攻势没有结束。2003年元月。安庆电厂一期工程场前区标段工程招标。戴某的儿子出面投标。最终,彭炜把这个总价款1000余万元的工程交给了戴某的儿子,手法同上次如出一辙。
  为了表示谢意,戴某趁彭炜父子回淮北老家探亲之机,以看望的名义在某宾馆再次奉上1万元人民币。2003年9月,戴某的儿子约彭炜见面后,将一张10万元人民币的存折送上。彭炜让对方将这笔钱交给自己的弟弟。随后不久,这笔款项顺利到达彭炜弟弟手中。
  在与戴某父子交往的过程中。彭炜先后收受对方贿赂总计16万元。作为中间人的同学孙某。也从中获得好处费5.5万元。
  在彭炜受贿的过程中。他的另一个同学谷某也扮演了中间人的角色。
  2003年,安庆皖江公司需要采购厂前区电缆。安徽省某电缆公司项目经理任某希望得到这笔业务。当年上半年的一天,任某找到彭炜的大学同学谷某一起来到安庆。经谷某介绍,任某认识了彭炜。
  交谈中。任某请求彭炜在皖江公司采购电缆时给予某电缆公司关照,彭炜表示能关照的肯定会关照。从宾馆出来时。任某委托谷某送给彭炜一个铜工艺品包装盒,里面装有事先准备好的4万美元。在彭炜的帮助下,该电缆公司顺利中标。通过任某。皖江公司先后采购了某电缆公司2000余万元的电缆。
  在皖江公司。彭炜还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这也让他获得不少好处。
  典型的例证有,2002年5月,在淮南某电建公司工作的王某,主动找到彭炜作自我介绍,并讲述夫妻两地分居、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情况。想调到皖江公司工作。彭炜告知,等电厂开始调入人员时。会考虑把他招聘过来。当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王某到彭炜家中。送给彭炜1000美元。经彭炜批准,2002年底,王某被调入安庆电厂工作。
  阜南县法院审理查明。彭炜在担任皖江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物质采购、人员录用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91000元、美元41000元。
  从彭炜一案的审查报告中,记者发现。彭炜先后收受了8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数额最大的一笔是4万美元,最少的是3000元人民币。在受贿早期,彭炜还知道对“好处”再三推辞。到后期。则就显得心安理得、大小通吃。而收到对方的钱财后,彭炜显得十分义气,千方百计为他人成功谋取利益。
  
  明知故犯下的双份工资
  
  电力企业高管收入之高。在彭炜一案中得到鲜明的体现。
  记者获悉,从2000年9月至2006年8月案发,彭炜在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其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收入高达103.3万元。应该说,仅凭合法收入,彭炜的生活应该过得非常体面。
  但是。彭炜并不满足。据法院认定,在皖江公司任总经理期间,彭炜利用职务便利,以重复领取奖金、福利、补贴的方式侵吞公共财产423788元人民币,构成贪污罪。
  据了解。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0月制定实施的《外派人员管理试行规定》和2004年10月修订后实施的《外派人员管理规定》中,都明确规定:集团外派人员在派出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仍在集团公司享受。不得在派驻单位领取工资、福利性质的货币收入。集团公司视派驻单位的具体情况,发给适量住勤补助。
  作为集团派驻皖江公司的高管,彭炜对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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