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该给博彩业定规矩

作者: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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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自1987年国家允许彩票业重登市场后,尽管起步较晚,但随着国家对彩市政策的逐步放宽,高新技术的运用,彩票发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尤其是2000年以来,彩票销售逐渐联网,彩民队伍不断壮大,彩市日趋成熟,彩票销售量在一些地区骤然飚升,出现了空前火爆的场面。目前,以福彩、体彩为主,发展至今已成为规模庞大的产业,博彩作为政府的“第二税收”,对收入的二次分配、对缓解公共财政的困难以及促进就业等方面均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博彩业毕竟具备赌博性质,其伦理缺陷是与生俱来的。
  从宏观角度来说,国家发行彩票作为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确实能缓解财政压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国家加快社会公益事业的进程,从而利国利民:从个人微观角度而言,彩票只是一种游戏,而并非是一种投资。二者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区别。一是彩票中奖的概率极低,中大奖的概率则更低:二是买彩票具有不可循环性,如果你上次花费20元钱买彩票中了10000元奖的话,而下次你把这10000元钱全部用于再买彩票的话,结果很有可能回报为零。与此不同,真正意义的投资行为则具有可持续性。
  由政府主导的博彩业固然不乏其积极意义,但博彩文化本身却是一种负面影响较大的文化,博彩会培养社会过度投机意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筹集到的款项虽然对国内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财力支持的作用,但彩票本身具有难以摒弃的博彩特征。政府主管部门不能简单地认为发行彩票,募集到钱干了实事,就算是两全其美了,还应牢记自己的整体社会责任和终极关怀。
  在西方经济学中,发行彩票被称作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指个人的直接收入,然后通过缴纳税收等方式调节高低收入之间的差距,实现第二次分配。通过募捐、发行彩票等途径筹集资金兴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这就是所谓第二次分配。也就是说。彩票是鼓励人们在衣食无愁,满足自己或全家人基本生活消费后,参与的一种游戏,且是一种失败远远大于成功的游戏。从另一个角度看,博彩也是另一种意义上“劫富济贫”,是一群比较富裕或不算富裕而又希望更加富裕的人,在资助另一群不如他们或比他们更加窘目的人。
  现在问题是,以发行福彩和体彩为主的博彩业,在其相关文化的培植方面,却有日益失控之嫌——当前的博彩业,无论游戏规则设置,还是营销策略宣传,正背离其本应具有的基本伦理。在许多的彩票机构的宣传中,摸彩行为中的风险等概率科学内容全被遮蔽了,“买彩票可以致富”成为了许多宣传的核心。在诸多中奖实例等泡沫信息的误导下,许多并不宽裕的彩民,越来越误信摸彩不是一种游戏。而是一门可以预测结果、轻易致富的所谓科学。于是,本来不乏公益作用的博彩业,生长出了越来越多的恶花恶果。
  河北邯郸市农业银行库管员任晓峰、马向景两人盗窃金库5100万,其中4300万用于买彩票,不能不让人震惊。为了能中大奖,两人孤注一掷,利用库管员的便利条件,把黑手伸向金库内的钞票。先后盗得5100万,其中4300万是用来购买彩票,最多的一次花了1410万。任晓峰自己每天都记账,直到从金库里已经盗窃了4300万,而这些钱全部买了彩票,任晓峰才感到害怕。“我再不逃跑,万一被发现就来不及了。”于是任晓峰开始了他慌慌张张的逃亡生涯。
  没有电影里那种缜密的逃跑计划,也没有任何目的地,任晓峰在逃跑的时候还在想着彩票,他连看报纸都下意识地翻翻有没有彩票的相关报道。任晓峰在江苏连云港落网后坦言。“我买了这么多彩票,一次都没中过,心里很不甘心。我在逃跑的时候连饭都没心思吃,但是我看到彩票投注点就想下车买点,没什么其他想法,就是手痒痒。”
  尽管发生这样的银行金库惊天失窃案,与银行的管理缺位有关,与两名案犯利令智昏有关,但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不可不察,即当前日趋变异的博彩文化,但凡有一点概率知识的人,一般都不会对“购彩致富”抱有多么大的希望,至少不会如此孤注一掷,甚至将身家性命都搭上。在当前,不惜代价的疯狂彩民却是越来越多了——盗用4300万元购彩的这两名昏聩之徒虽然是特例中的特例,但此类不计后果孤注一掷的博彩行为并不鲜见。这般怪异世象的发生,与博彩文化的有意误导有很大关系。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等律师人为,任、马两人的监守自盗一案教训非常深刻。4月22日,严国亚等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一封信,要求全国人大立法限制博彩,对购买金额和购买人员都要作出相应的规定。他们认为,博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不能、也不应该占据一定位置。应明确立法限制其种类、规模、区域等,比如赛马项目暂不宜开放;对规模应予限制,应明确体彩、福彩每年的发行限额;对地域加以限制,应明确博彩限定在经济发达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则应限定在大、中城市。
  博彩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几百年历史,各国在这方面的管理及规章制度都比较完备,有严格的游戏规则。由于时间长久,国民都已习以为常,心态比较平和。从我国彩民的构成上看,大多是工薪阶层或收入不高的个体劳动者,他们大都是抱着一举发财的梦想而投身于彩市之中,属于典型的非理性化消费。
  显而易见,对博彩业实施有效引导和监管,离开法律手段是根本行不通的。因此有必要对彩票发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法律思考:一方面,对彩票发行的主体必须严格予以法律限制。因为彩票涉及人数众多,发行的数额巨大,奖项也相对巨大,法律又不能明文限定公众购买的权利,所以只能严格限定发行主体的资格,以免给予不适格的单位和人员以可乘之机,从而亵渎公益事业的形象和损害广大彩民的利益。从目前立法状况看,国家对发行主体没有作出明确的法律限定,情形较为混乱。从彩票发行的规模和势头来看,个别城市的一些彩票“立法”更难解决宏观问题,因为一些彩票跨地区发行突破了这种空间约束。为此,江苏严国亚律师等人呼吁立法限定特别人员、特殊主体不得涉足博彩,如银行金库管理员、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现金支出便利的人不得涉足,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公务员不允许涉足;购买时应实行实名登记制且全国销售联网;公民用于博彩的总额不得超过其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等,如果超过一定数额则博彩营业者应予返还且应被处罚等。
  关于彩民摸彩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目前许多人把购买彩票视为一种无偿的赠与行为。事实上,彩民在高额奖项的利诱和暴富心态的驱动下,作出的无偿赠与并非是真实意思表示;同样作为赠与合同,受让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义务。但对中奖的彩民,彩票发行者却具有给付巨额奖金的义务,这些法律特征是难以用赠与合同来解释的。这些实际操作中的悖论,都需要从新的法律角度予以诠释和注解,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彩票发售过程中的纠纷,促进彩市健康有序地发展。
  尽管国内彩票业起步较晚。但其发展势头强劲,市场潜力也相当大,国内彩票业放开发展,走产业化道路的社会条件已经成熟。面对彩票产业化的倾向,无论是媒体把彩市当作一项无污染的新经济来宣传,还是撇开以少赢多的商人心理,都需要从无私和理性出发审慎行事。从负面效应来看,彩票促进了社会浮躁怨史和不劳暴富畸型心理,造成社会整体心态的扭曲,对社会公平良性发展埋下了潜在的不安因素。从长远意义上看,彩民的理性消费是彩市得以长足发展的前提。只有当彩民理智逐步占了上风后,彩市上才有可能不再出现疯抢疯购的非正常现象。虽然在一定阶段有可能减少彩票的销量,但随着彩市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彩民队伍中来。因此,彩市在今后发展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培养一大批富有理性的彩民队伍,这是保证彩市健康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