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杨青获准减刑8年

作者:张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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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31日,陕西省蒲阳县城发生了一起歹徒劫持绑架3名儿童的严重刑事案件。案发后,当地公安民警积极营救,但由于案发现场情况复杂,前往营救的民警行动受阻。
  蒲阳女子监所所长洪娅惠闻讯后,根据该所服刑女犯人杨青身怀武功且聪明伶俐的自身条件,向当地公安部门竭力举荐杨青参与营救。此建议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杨青在该监所教导员谭敏的带领下,赶往案发现场实施营救。结果,杨青勇敢机智地制服了歹徒,使3名被劫的儿童安全获救(《蓝盾》2006年11期对此案作了详细报道)。
  根据杨青在此次解救人质行动中的突出表现,蒲阳女子监所于2006年10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作了为杨青减刑的申报。司法部门接到申报,对杨青的行为进行了认真深入地复查审核,遂于同年年底作出了为杨青减刑8年的批复决定。
  目前在狱中继续服刑的杨青,改造态度更为积极,情绪稳定,表现良好。据悉,策划并实施劫持3名儿童的罪犯胡长江,已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1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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