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法律问题:月球属于谁?

作者:李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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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的双腿很快将重新踏上月球的表面。至少研究月球的国际工作小组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们给自己提出了这样的目标。他们不久前曾在美国夏威夷召开会议,发表了名为“夏威夷月球宣言”的声明。此外,近期以来,不少国家都把飞向月球并在上面着陆当成一件国家大事。就如同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当年曾宣布自己国家拥有登上月球的优先权一样,这次美国也不想把冠军地位拱手相让。据媒体透露,根据白宫的意思,美国宇航局已准备好“进一步开发月球”的计划,即在月球上建立常驻基地。
  在这新一轮开发月球的过程中,除了存在一些科学和技术难题以外,还碰到一个有关法律的问题:宇宙开发者们准备登上、随后要在上面建立基地的月球土地是否属于某一个人?
  
  月球属于何人财产?
  
  月球竟然有它的合法占有人?
  事情得从1980年说起。当时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有个曾经当过口技演员的男人,名叫丹尼斯·霍普。他刚刚离婚,又失去了工作,还欠下了一大笔债务,处于穷困潦倒的境地。就在他极度绝望的时候,一个美妙的夜晚改变了他的命运。一天晚上他坐在兄弟的汽车里,两眼凝望着天上的月亮,头脑豁然开窍,似乎找到了发财的门路。他回忆起当年在俄勒冈大学读书时,一位老教师详细讲解所有权问题的情景。
  俄勒冈大学当年给霍普他们讲课的那位教授曾列举过各种各样的例子,其中包括1967年签署的有关天体的条约。当时世界上还很少有人听说过、更没有读过这个名为《各国研究和使用包括月球以及其他天体在内的原则》的条约。霍普赶紧重温了当年学过的东西,终于弄明白了一些要点:根据大多数律师的看法,该条约中存在一些含糊不清之处。比如说,它宣布地球外天体为全人类的财产,禁止单个国家和政府占为己有,然而并没有提到公司和个人。道理很明显:在航天事业发展初期,没有哪个个人敢去开发宇宙,因为不仅费用昂贵,而且技术难度高,个人是难以胜任的。但是霍普对此充满信心。结果证明他确实没有白费功夫。
  美国的国际关系法与许多法律体系不一样,它在国家、个人和组织这三方面分得相当清楚。此外,美国有关财产问题的法律没有时效,适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霍普对加利福尼亚州1862年的一项法律进行了仔细研究。该法律规定:谁只要对无主的财产提出产权要求,便可以成为产权人。而月球就属于这种无主的财产。
  这个头脑精明的加利福尼亚人于是在旧金山法院办理了月球产权手续,然后给美国、苏联以及联合国的首脑写信,信中援引法院的裁决,声明自己对月球和太阳系其他行星(地球除外)拥有所有权,并等候对方的答复。当然,他的信根本无人理会。处于太空对峙时代的美苏政府根本就没工夫去搭理一个“疯子”。
  
  批发和零售行星
  
  然而到了今天,当开发月球已经不是什么科学幻想,对霍普及其苦心经营的产物——在全世界都有分支机构的组织“月球大使馆”就必须加以认真对待了。联合国对这个美国商人的作法表示恼怒,但又对他无可奈何。宇航机构“角与蹄”总部所在地内华达州的检察机关对丹尼斯·霍普也毫无办法。检察院的代表汤姆·萨金特说:“不论我们对他的生意如何想,但是我们对月球不拥有司法权,因此如果有顾客要出钱买他的月球和其他行星上的地,我希望他们能清楚地意识到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看来顾客对此心里是有数的,所以尽管是在出售空气,说得更具体些是在出售没有空气的月球空间,其销售额在以几何级数上涨。
  实际上,起初霍普的生意并不好。他没有挣到多少钱,因而受到别人的讥笑。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自从进入国际互联网时代以后,霍普的事业却出现了转机。众所周知,广告是商业的发动机,国际互联网能以极其荒谬可笑的价格将任何商品推向市场,尤其是一些新奇古怪的商品。这样一来,霍普的生意便做大了。月球上的地块都是办好了手续的,顾客可以拿到一张经过财产公证的地契、一张标出地块位置的月球地图,甚至还能拿到一份“月球宪法法案”。
  近年来,霍普公司的生意兴隆。过去霍普出售月球上一块相当于美国纽约曼哈顿岛大小的地块价格为27美元,如今的价格在上升,1英亩(0.405公顷)大小的月球土地售价已达19.99美元,还必须交1.5美元的“月球税”,此外还得加上10美元的手续费和契约邮寄费。如果是批发,买主自然可以享受到优惠,比如一块大陆地段(面积为355.516英亩)售价仅465.7美元,相当于1英亩1.3美元。除了月球,最近可能由于火星热的兴起,这颗红色星球的行情也在上涨。
  据说,向霍普购买行星地块的人数还在急速增加。他设在美国内华达州加德纳维尔的办事处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在200多万买主中,购买月球地块的有1625988人,购买火星地块的有374059人。买主中还包括不少名人,如美国前总统卡特、里根以及影视明星哈里森·福特、约翰·特拉沃尔塔、汤姆·克鲁兹、尼科利·基德曼、汤姆·汉克斯和梅格·莱安等。据最保守的估计,霍普为此可以赚到1千万美元左右。这个地球外不动产公司的奠基人颇有信心,对前景也非常看好,只是抱怨有不少造假者侵犯他的权利,为此必须打官司,这不免使他分心。
  
  竞争者
  
  确实有些人企图与霍普争夺月球的所有权。一个名叫马丁·尤尔根斯的德国人便对霍普写给美国、苏联和联合国首脑的信作出了反应。他声称,早在1756年,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大帝就把月球赠给了他的祖先。霍普和他的律师对那个德国人的声明当然不会漠然处之,他们要求德国人出示能证明其所有权的文件。既然拿不出这样的文件,只好请那个老兄别为此事操心。
  霍普并不是声明自己拥有天体的第一人。1952年2月就有过一个先例。当时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的科幻作品爱好者协会曾致函联合国和美国总统,声明从此将月球表面一块面积约太平洋那么大的三角地区视为己有。不过这些爱好者并不打算利用这个来赚钱,因此也就不急着去办法律手续。然而让他们感到惊奇的是,他们居然收到了一个名叫亚历山大·维克托的人一封提出异议的信件,此人声称自己早就已经是月球的主人。1953年,一个智利人也声明自己拥有月球的主权。这个人名叫赫纳罗·加哈尔多·维拉,是名律师,他在竞选当地俱乐部主任时落选。人们不给他投票的理由是他没有不动产。头脑灵活的律师仅用3天时间就办好了月球产权,羞辱了反对派。不过,他也碰到了麻烦事,因为税务机关要求他缴纳一笔数目可观的不动产税。1955年,曾经在纽约天文馆工作过的一个名叫罗伯特·库尔兹的美国人也第一次尝试出售月球不动产,每英亩售价1美元,只是这事没有成功。到了1966年4月,在庆祝俄亥俄州杰尼夫镇建镇100周年的日子里,35位当地居民在隆重的节日气氛中还模仿美国独立宣言的本文,签署了一个拥有月球的宣言。
  但是,与霍普所经营的生意比起来,上述几个人不过是一些自我行为。事情不仅仅在于这些竞争者手中都没有美国法院的裁决,而要想取消霍普的这个裁决,原告可得费一番周折,费用也很可观。霍普在拥有包括不少名人顾客之后,可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一些诉讼之忧。
  然而,当涉及到月球开发的时候,对此有兴趣的国家无论如何也得出面去跟那些月球不动产拥有者进行交涉。新的国际协定当然不排除有填补法律上的这个空白和宣告丹尼斯·霍普对月球和太阳系其他行星所有权无效的可能。但是,根据任何法律条款,他的买主都是一些无辜的人,如果有人想在他们买下的月球地块上建造科研基地或凿井开矿时,他们完全有权提出赔偿要求。而且,至今美国对霍普的这种商业活动并没有加以阻止,相反还相当赏识,所以对月球不动产的投资明显还在看涨。
  
  登月事业紧锣密鼓
  
  近期有关宇宙的商业活动有加快速度的趋势。丹尼斯·霍普在这方面也是领全球之先。他的公司已推出首批乘私人飞船遨游太空的旅游活动。
  是虚张声势吗?不完全是。因为全球科技界在就一些国家对开发月球所做的努力表示欢迎的同时,也认为这些努力还不够,太官僚化,太缓慢。要改变状况也有方法。英国天文物理学家马丁·里斯就认为首先应该把私人资本吸收进来。他在最近出版的题为《我们的最后时刻》这本书中写道,要想加快飞向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工程,一些同国有航天公司有过良好合作的大公司的加盟是必不可少的。他还把希望寄托在那些专门经营高科技和通讯网络的亿万富翁身上,认为他们都应有一种为了新的事业而不畏惧风险的精神。
  引人瞩目的是,里斯及其同事们的幻想已经开始实现。不久前,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莫哈维沙漠进行了一次轻型宇宙飞船往返月球的飞行试验。飞船克服了超声速的音障,表现出良好的可靠性和操纵性。需要指出的是,这是第一艘私人飞船。投资建造这艘飞船的有生产航天器的Scaled Composites公司的创始人贝特·鲁坦、大型网上销售公司Amazon.com的总裁杰夫·别佐斯和Microsoft的合伙人波尔·阿伦。设计者和赞助人可望不久将试飞月球。
  霍普公司也参与了这项工程。该公司打算第一次商业飞行就将月球不动产所有者的文件副本带上去,以便进一步确认其所有权。下一步,如果一切都顺利的话,就是那些月球地产拥有者乘飞船去参观他们在那里的“大农牧场”了。(责编:枫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