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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官带钱下派以后

作者:丁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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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官员犯罪都有特点。杜甫来是从中国地震局机关带钱下派到北京市地震局的官员,却把从上级单位带来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里。与其他同样身居厅局级高官动辄贪污百万甚至数亿元不同的是,他贪没的数额是30万元,而且这些钱全部都是他从上级单位带来的。除此以外,杜甫来既无斑斑劣迹,也没有什么桃色新闻,这倒让人感到杜甫来这个贪官有点与众不同了。
  2007年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杜甫来有期徒刑11年。一笔钱撂倒一个厅局级高官,此案引发的是我们对带钱下派官员一个普遍性问题的关注。
  杜甫来似乎跟11月有点缘分。他11月出生,11月带钱下派,11月拿了不该拿的钱,11月被羁押,11月被审判。这个“11”,我们用口语读起来可以念作“要要”,正是杜甫来要了不该要的钱,才把自己撂进了监狱。
  杜甫来1955年11月出生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他学历不高,只有大专文化,但他的位置不错,在担任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以前,一直在中国地震局任办公室副主任,主管行政后勤和分房等方面的工作。2001年8月,时来运转的杜甫来被任命为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一下子从处级干部变成厅局级官员。任职命令下达后,因为中国地震局的工作还没有结束,所以他要把中国地震局的扫尾工作完成之后才能赴任。在此期间,上级领导交给他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2001年11月,分房工作结束后,杜甫来的一个上级把他叫到办公室说:“给局领导们分的房子都是毛坯房,有人建议做简单装修,据说其他部委也有这样做的。这事在国家局办怕影响不好,你马上就要到北京市地震局上任了,可以随着你下到北京市地震局一笔钱,如果定下来装修,就从这笔款中出钱;如不用,就算给北京市地震局一笔经费。”
  带着上级的下拨款赴任,是一种心照不宣的惯例,对新任的官员而言也是一件光彩的事情。2001年11月,杜甫来到北京市地震局上任。2001年12月13日,中国地震局计划下拨给北京市地震局基础改造专项维修款人民币30万元。
  这30万元到账之后,杜甫来跟主管计财处的副局长打招呼说:“我从中国地震局带来了30万元专款,这笔款子由我使用。”因为北京市地震局此前经常接到中国地震局下拨的专项或课题经费,一般也都由负责该项目的人员使用,所以这个副局长把30万元由杜甫来使用的情况告诉了计财处处长,并在中国地震局2001年计划项目表上30万元旁边注明“杜局管理”。
  在2001年12月13日拨款计划下达几天后,中国地震局的那个上级就跟杜甫来打招呼说:“那笔钱,国家局不用了,你们就作为经费留用吧。”杜甫来一听,自然是喜上眉梢,但他只是淡淡地说了三个字:“知道了。”
  那个中国地震局的领导人没有和北京市地震局的任何领导人就该款的情况打过招呼。他觉得,既然是下拨的款项,北京市地震局如何使用,他就没有必要过问了。这笔钱成了上边不说,下边不问的钱。
  这时,30万元成了杜甫来面前巨大的诱饵。杜甫来并不想把这笔钱用在公家身上,一心想一口吞下这笔钱。他认为,自己带来的钱,就应该自己花。
  怎么顺理成章地花这笔钱呢?杜甫来很快想起个体包工头傅老板。这个傅老板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曾在中国地震局做过一些装修类的小工程,跟杜甫来打过几次交道。2001年年底,杜甫来把傅老板叫到自己的办公室,让他做个30万元的工程预算和合同。杜甫来说:“你做个30万元房屋翻修方面的预算,我把钱汇给你,你再提出来给我,至于活儿怎么干,明年再说吧。”当时,杜甫来跟傅老板讲了具体工程等内容,工程地点是牛栏山地震台。
  傅老板很快让预算员做了一份30余万元的工程预算书交给了杜甫来。过了几天,杜甫来给了傅老板30万元的支票。傅老板把支票存在自己的个人账户里,并按杜甫来的要求,从他挂靠的建筑公司开了一张30万元的发票交给杜甫来报账。
  傅老板也不是省油的灯,不会白帮杜甫来这个忙。他告诉杜甫来,开发票要交大约3万元的税。杜甫来急于拿到现金,他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在随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傅老板分3次共交给杜甫来27万元,但在此之前和以后他再也没有与北京市地震局签过其他合同,也没有做过北京市地震局的任何实际工程。杜甫来从傅老板那里拿到发票后,立即把计财处处长叫到办公室,把合同、预算书和30万元发票交给计财处处长,让他到财务把账报了,计财处处长就按照杜甫来的要求报账了。
  按照北京市地震局的财务规定,动用这笔款项,就必须在局务会上讨论。但是,这笔支出只由杜甫来自己签字,就顺利报账了。
  此后几年,杜甫来也没有向局领导班子汇报过这30万元的事情。杜甫来以为这件事情做得天衣无缝,但他没想到凡是衣服都有缝。2005年11月3日,杜甫来听说检察院正在查那笔30万元的去向,他顿时慌了手脚。他立即找到一个好朋友借钱,打算先把钱还上,然后再投案自首。
  2005年11月4日一大早,杜甫来跑到局长办公室,慌慌张张对局长说:“这件事是我一个人决策、运作、实施的,没有别人参与,这是我的责任。我以党性保证,钱我没拿。我今天找你是要跟组织说明,希望组织也能替我说说。”
  这位局长是2004年上任的,他对杜甫来说:“这件事我一点都不知道,昨天听纪检的同志说检察院在调查,到时你就实事求是地把事情讲清楚。另外,你跟局纪检书记讲一下吧。”接着,杜甫来转身跑到纪检书记办公室,把情况跟纪检书记说了一遍。
  但此时谁也救不了杜甫来了。2005年11月10日,杜甫来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查获归案。2006年11月24日,身着绿色军大衣的杜甫来站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在法庭上,杜甫来为自己的贪污行为作了很多辩解,但这些辩解连杜甫来自己都觉得苍白无力。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杜甫来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判决后,杜甫来提起上诉。但在二审时,二审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2007年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杜甫来的上诉,维持原判。
  杜甫来需要用11年的牢狱之灾,去洗刷他贪没30万元的污点了。如果仅仅按照数额对比,在近年来落马的厅局级贪腐高官行列里,杜甫来是一个“另类”,因为他贪得比别人少。也许他只不过是像自己辩解的那样起了“一时贪念”而已。但是,杜甫来贪污案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在于他代表了我们很少关注的一个贪腐群体,这就是带钱下派的官员们。
  熟悉干部人事制度的人都知道,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上级单位的中层干部通常是被安排到下级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除了职务上的提升,上级单位为了表示对属下的关心,常常会给下派的官员一些各方面的照顾,带钱下派是一种通常的做法。因为官员们下去任职要开展工作,如果上级单位有拨款的权力,找个名义下拨一点专项资金并指定由下派官员使用,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而且,无论上下级,对此大家都会心照不宣。一般来说,下拨的资金终究是要用在下派官员所在单位,如果这些钱确实为大家谋了福利,倒没什么可说的。但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专款”往往是被下派干部“专用”了,甚至直接装进了下派干部的腰包里。
  这时候我们还可以想到“跑部钱进”、“扶贫干部”等词汇。“跑部钱进”是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而在各地最受欢迎的往往是带着资金下去的扶贫干部。上面把钱拨下去了,下面怎么用这些钱,上面过问的就很少了。凡是带着下拨款项下派的干部,或者能够向上级要来钱的官员,在钱款支配上大家往往遵循着这样的规则,就是谁要来的钱谁支配,至少可以支配一部分,别人是不好说什么的。毕竟,在多数官员的潜意识里,谁带来的钱就该归谁支配,仿佛这钱不是国家的,而是某个人靠关系得到的,所以能够要到钱的人,似乎就应该支配这些钱,别人过问就是多嘴。这种所谓的潜规则,就给了杜甫来这些人贪腐的空间。
  杜绝这种贪腐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不管谁要来的或者带来的钱,都必须严格按照组织审批程序使用。下派干部除了带资金、带项目之外,还应该带什么才能造福一方呢,就是一定要带一颗公心去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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