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美丽的罪人和人体艺术写真

作者:潭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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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加丽,1976年7月出生于安徽合肥,国家级歌舞团专业舞蹈演员。其影视作品有《康熙王朝》、《长江刑警》、《倚天屠龙记》、《古董王爷》、《还珠格格3》等,她表演的《红帽子》(拉美)、《阿波》、《日本》、《泥罗河》、《阿拉伯》、《铃铛》(朝鲜)等近百部世界舞蹈作品饮誉海内外,系影视、舞蹈、模特三栖明星。几年前,汤加丽因出版第一本人体全裸写真引起巨波狂澜,几乎将她淹没。紧接着,几场官司又将她卷入风口浪尖,导致她差点疯癫。2005年11月上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汤加丽状告摄影师张旭龙一案,再夺世人眼球。日前,29岁的汤加丽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惊涛骇浪躲不过,我的身体我作主。”
  
   全裸写真引发巨波狂澜
  
  2002年初,26岁的汤加丽在北京认识了摄影师张旭龙。不久,她便成为“美丽的罪人”惨遭口诛笔伐,巨波狂澜几乎将她淹没窒息。
  汤加丽出生于安徽合肥,父亲是一位公安干警,母亲是工人。汤加丽从8岁开始学习舞蹈,曾在安徽省青少年运动会上两次荣获体操金牌。从舞蹈学院古典舞系毕业后,到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进修,尔后分配到东方歌舞团担任舞蹈教练。此时的汤加丽已经小有名气,她在众多影视剧中饰演不同角色崭露头角,特别是表演的几十个国家的世界民族舞蹈饮誉海内外。
  这天,汤加丽闲逛路过北京王府井的张旭龙人体摄影工作室,见这间古色古香的工作室里挂了几幅人体图像心里一动:“为何不给自己拍些人体写真呢?青春不留空白。”张旭龙看见这位身材苗条、曲线玲珑的美丽女孩走进来眼睛一亮,鼓励汤加丽留下美丽的记忆。
  汤加丽当时的想法很简单,仅仅觉得拍人体写真很好玩。两人签订了《拍摄协议》。此后,张旭龙为汤加丽拍摄了大量的全裸图片。
  汤加丽青春靓丽的人体写真引起了出版界的关注。人民美术出版社主动找上门商谈出版写真集。汤加丽犹豫了,如果说当初为了“青春不留空白”而拍裸体艺术照需要巨大的勇气,那么将这些全裸照片昭示世人则需要千倍的勇气,因为当时国内没有一个人出版过全裸写真集。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汤加丽决定与这家出版社合作。
  汤加丽“铤而走险”的理由是,人民美术出版社是中国最权威的美术出版社,主要读者对象是摄影、雕塑、美术界的专业人士,应该不会产生太大的风波。2002年9月,人民美术出版社正式出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集》,这是我国首本真实署名的全裸写真。手捧着自己一丝不挂的玉照,汤加丽既激动又慌乱。在北京王府井签名售书仪式那天,她用围巾将头包裹,并戴上一副墨镜。汤加丽没想到,这一天成了她的噩梦。大批媒体记者蜂拥而至,铺天盖地报道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与此同时,有关网站也推出了她的人体艺术照,强烈震撼冲击了人们的视角。
  “真不要脸!”“居然靠炒作自己的身体出名”“中华五千年文化的叛逆者”……一夜之间,谩骂声从平面媒体到网络潮水般涌来,令汤加丽晕头转向。紧接着,写真集风波蹿上电视。江苏电视台在一个访谈节目中,当主持人问:“汤加丽的写真是否值得一买?是否有收藏价值?”嘉宾们将头摇得像拨浪鼓,一个个露出鄙夷的神色。
  汤加丽关门闭窗,一个人躲在宿舍里哭。哭了几天之后,紧急飞回老家合肥,。叮嘱哥嫂封锁消息,千万别让父母知道,以免给父亲造成沉重的打击。于是哥嫂每天将报纸藏起来,然而,父亲最终还是知道了女儿的“丑事”。
  一天,汤加丽的父亲到朋友家作客,无意中看到写真集负面报道,还以为是同名同姓“汤加丽”,结果仔细一瞧照片,顿时气得七窍生烟,正是自己的宝贝女儿!在父母眼里,汤加丽从小就是一个乖巧、清纯的女孩子,父亲无论如何不敢相信女儿竟然干出这种“伤风败俗”的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父亲连解释的机会也不给汤加丽,对她的电话一概不接。
  陷入四面楚歌的汤加丽精神几近崩溃。如果只是个别人骂她“另类”也就不足为怪,为什么成千上万人的唾沫倾盆而下?她甚至对自己的价值观产生了怀疑,价值观被颠覆的痛疼让汤加丽彻夜失眠。
  就在汤加丽无法支撑时,一些社会知名人士和严肃媒体伸出了温暖之手。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全国政协委员陈醉先生从审美艺术高度著文为汤加丽正名:“汤加丽身上的每一处凸起、每一条沟坎都是一种甚富表现力的语言,在生动地刻画出自身形体结构的同时,还含蓄地表达出一种内在的精神意蕴。往往一根脊椎、一对肩胛骨、一个盆骨以至一节足趾的线条、块面的扭曲承转,都会产生相当动人的韵律……”陈醉先生还称赞汤加丽勇气可嘉,为中国艺术研究作出了贡献。
  与此同时,一位老领导千里迢迢赶赴合肥充当调解人,和汤加丽的父亲面对面沟通,劝汤父理解女儿的艺术追求。汤父的气这才消了大半。
  写真风波也给汤加丽带来了大好“钱”途,一些制片人和广告商看准商机纷纷找上门,与汤加丽洽谈高酬合拍影视剧及广告。面对几百万酬金的巨大诱惑,汤加丽一概拒绝。她当时的想法很天真,就是为了证明自己追求人体艺术的清白:许多网友唾骂汤加丽炒作身体是冲着钱来的,自己偏要将巨额合约抛到九霄云外。
  就在“写真风波”刚刚降温时,平地起风雷,一连串的官司接踵而至,汤加丽猝不及防地再次陷入漩涡中。
  
  爱情伴她趟过风口浪尖
  
  2003年春,摄影师张旭龙一纸诉状将新浪网告上法庭,理由是新浪网大量刊登《汤加丽人体写真集》一书中的照片,还在敏感部位打上马赛克,似乎这些照片只和色情有关,而与艺术无缘。张旭龙愤愤不平:“这本书是正规出版物,上面加些马赛克,看到的人会怎么想?这种做法破坏了作品的艺术境界,无论对作品还是对汤加丽都是一种亵渎。”
  张旭龙状告新浪网无形中为汤加丽出了一口气,等于替她警告那些骂她的“正人君子”:我让张旭龙拍这些照片是艺术活动,不是沽名钓誉,更不是出卖色相。然而,汤加丽没高兴几天,张旭龙的第二场官司则令她惴惴不安。
  紧接着,张旭龙将人民美术出版社推到被告席。张旭龙提出,《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集》共收录图片144幅,其中136幅是他拍摄的,但该书署名为“汤加丽”著,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书中39幅照片侵犯了他作品的完整权。其中有9幅系人体的部分裁切,27幅将张旭龙设计的背景和道具剪裁;出版社未向他支付任何报酬。官司一直打到北京市高院。
  北京高院认为,张旭龙授权汤加丽出版这本书,作为汇编作品,这本书的著作权属于汤加丽。并且该书已在封面内侧折页处标明摄影作者为张旭龙,封底内侧载有张旭龙的简历,摄影作者的身份已得到体现。人民美术出版社发行这套写真集时,未经张旭龙同意,对享有著作权的39幅摄影作品的部分人体、背景及道具进行剪裁,超出了为版式整齐美观而进行边缘性裁切的限度,破坏了作品的构图和视觉效果,侵犯了保护上述作品完整权。鉴于张旭龙向汤加丽出具的授权书中未涉及到稿酬问题,出版社已向汤加丽支付了此书全部稿酬,且与张旭龙不存在出版合同关系,故张旭龙可另行向汤加丽主张付酬。据此,北京高院终审判决:人民美术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集》一书,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向张旭龙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张旭龙诉讼支出3802元。
  这场官司虽说告的是出版社,但已向汤加丽逼近,因为涉及到稿费问题。汤加丽有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果然,2003年11月,张旭龙掉转矛头,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汤加丽登报道歉,支付摄影稿酬206万元。接到《起诉书》副本后,汤加丽很难过。在她内心里非常感激张旭龙,因为是张旭龙让她认识并热爱上人体艺术,打开了另一扇艺术大门。但汤加丽百思不得其解:一对友好合作的事业伙伴什么事不能商量呢?为什么非要撕破脸皮对簿公堂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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