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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的难点与对策

作者:振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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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出现并迅速壮大,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标志,他们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虽然近年来各地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采取了种种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工维权难一直是个热点问题。近几年来有些地方无视劳动法,漠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克扣工资、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农民工发生事故后被辞退等侵权行为已成为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
  
  农民工维权难 难在哪里
  
  一、维权成本太高。据2005年10月18日《中国矿业报》报道,北京出炉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认为,讨薪1000元综合成本至少3000元。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为了索要农民工的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一个农民工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
  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到诉讼,农民工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还有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一般情况下,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原因之一便是维权成本过高。而有的人在付出巨大的成本后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
  二、维权程序太复杂。现有的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是“一调、一裁、二审”。即工会出面调解,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再找法院,仍不服,再上诉。这样一拖再拖,一个维权案件就得几年,甚至于更长时间。
  在陕西省山阳县某金矿打工的27名农民工于2001年9月,被确诊为患矽肺病之后,向金矿申请享受国家职业病待遇。9月21日,集体向洛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2年2月,农民工向陕西省高院递交了集体诉讼状,并打算放弃劳动仲裁,与金矿打人身伤害官司。但集体诉讼被驳回,法院要求个案审理。4年来农民工代表谭丛华走过的维权线路如下:洛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洛南县劳动局——洛南县政府——洛南县法院——商周市劳动局——洛南县卫生防疫站——商周市卫生防疫站——陕西省卫生厅——商周市中给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信访办——国家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为了早日立案,他们开始上访。之后,商周市政府、洛南县政府和山阳县政府召开了两次专题协调会,洛南县政府承诺尽快立案,并为农民工减免诉讼费。2002年10月,这些农民工接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受山阳县政府指派,山阳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周全忠等律师接手该案,为患矽肺病的民工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底,此案开庭。2005年1月到3月间,判决下达,患矽肺病民工每人获赔付6万元,但赔偿至今仍未执行。
  为了立案、做鉴定、开庭、执行,农民工代表谭丛华几乎每周去一次陕西省信访办。因为尘肺,谭丛华每次走到二楼就开始气喘,歇好几分钟才能再向前。他去上访,为了省钱,都睡2元一天的通铺,啃干馒头、喝自来水。
  谭丛华的妻子说:“为了看病和维权,已经借债好几万元,我早就没有信心了。”从2002年10月洛南县法院立案至今,14名农民工已陆续离世,其中3人因不堪忍受病痛、贫穷的折磨和感觉维权无望而自杀。
  三、胜诉后执行太难。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打赢了官司,但用人单位赖账不给,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拿着胜诉判决书却往往无法可想。近几年来,有些被长期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虽然赢了官司却赔了钱。他们手中有胜诉的判决书,但是长期得不到执行,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有的只好当街贱卖判决书。本文择取了近年来见诸于媒体的民工胜诉后遭遇执行难的事件。
  2005年据10月11日《华商晨报》报道,沈阳远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以王茂旗为首的农民工建筑企业华强公司630万元建筑工程款,该公司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近2万元工资,长期讨要元果。2003年底,农民工们无奈之下两次爬上40多米高的塔吊,以死相逼。此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4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远吉公司付给华强公司635万元工程款。判决生效后已半年多,农民工们分文未见。法院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
  2005年3月24日《四川日报》消息:四川省西充县农民工何培树,为该县车龙乡政府垫资修建“政绩工程”后领到的不是工程款,而是6张总金额高达87万元的“白条”,经法院2004年11月30日判决,乡政府十日内付给何培树87万元工程款及30万元利息,乡政府至今“一毛不拔”,10日内还款的判决书已成一纸空文,何培树欲哭无泪。
  据调查了解,农民通过法律渠道到法院诉讼讨薪的比例很小,但是,尽管有的人通过打官司胜诉了,顺顺当当执行到位的更是凤毛麟角,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面临严竣挑战。
  四、权益保障机制太缺失。首先,身份上的错位化。农民工是中国社会转型中形成的一个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为源的新兴劳动群体。他们是工人,却无法摆脱农民身份的印记,他们承担着城市建设中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却没有取得工人的身份。不仅没有城镇职工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而且劳动保护、获得劳动报酬、教育培训等合法权益有时也难以得到保障。由于农民工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其利益表达困难重重。利益的表达是利益维护的基本前提,而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匮乏,再加上对体制内表达渠道不了解,使得合法的利益表达往往不被农民工采用。例如,从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理应成为民工意愿的“传声筒”,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很少找他们,并且也不知道怎么找。在上海的一次调查中,弱势群体找人大代表的仅为0.2%,而且不找代表的被访者多是因为不知道找谁。相对应的,他们更多的是选择个体性或集体性的上访的方式。可是在实际中,有些上访民工逐渐被定位成“刁民“,认为他们妨害了社会正常秩序。源于此,民工选择极端的方式讨薪也是历经多次尝试后的无奈选择。因此,如何保障农民工利益表达的权利,畅通利益表达的渠道是摆在当前人大和政府工作面前的一道难题。
  其次,权力上的缺位化。农民工拥有法律条文上的权利,而没有实有的权利。《劳动法》早已对公民合法劳动所得做了明文规定,并且不断加大力度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从央视曝光到总理讨薪,从组建工会到完善法规,民工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各级机关的重视。然而,“拖欠”薪水行为却在现实生活中屡禁不止,并愈演愈烈,合法的权益依然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最近,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布了《农民工维权手册》,如果能落到实处,那将是农民工的一个福音。
  再次,社会上的边缘化。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多年,却始终处于城市的边缘群体。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也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边缘化的特殊社会群体。据2002年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农民工排在25种职业群体中的最后一位。
  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的缺失,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面临七大难题:一是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有26%的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属于对维权不力或侵权合同,给农民工依法维权留下了隐患。二是工资收入较低。以山西省为例,农民工主要从事矿山采掘、建筑建材等比较危险、艰苦的工种,但工资水平较低,约有8.6%的人月平均工资在300元以下,约24.3%的人月平均工资在300至500元之间,均低于2004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矿山采掘业农民工的收入远远抵不过劳动风险的付出。三是按月领工资难。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山西省有约27%的农民工不能按月领取工资。他们大部分分布在建筑建材业,主要因为建筑市场混乱,转包、分包现象严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普遍,使建筑业从业农民工深受其害。此外,15.69%的农民工每三个月领一次工资,9.82%的农民工半年或半年以上领一次工资。四是很少享受法定休息时间。约有84%的农民工不能享受法定休息时间,约45%的人没有休息日,连续超负荷劳动。且很少或根本没有加班费。五是参加社会保险难度大。有40%的农民工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用工单位普遍认为参保会增加用工成本,农民工则因为不能立即受益也不愿投保。六是劳动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安全形势较严峻,一方面是因为矿山采掘业生产环境较恶劣,安全系数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个体老板和不法矿主只顾赚钱,不进行安全投入,不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七是职业培训缺失。目前,各地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处于不开展或不规范状态。约30%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责任人和资金出处不明确,非技术工种上岗不要求考核,培训认证缺乏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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