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如何解除压在农民工身上沉重的十字架

作者:吕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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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进了城。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新的问题也由此产生;这些游走于城市与乡村的农民进城后,他们在城市的里摸爬滚打,对城市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城市需要他们,但是他们却既得不到城市居民应得的利益,又享受不到农村居民应享受的权益。
  一位19岁就开始外出打工、现年22岁的打工妹,通过她近几年在重庆打工的经历,引出一个沉重的话题——如何解除压在农民工身上的十字架。
  
  处女才能领土地转让补偿金
  
  我叫胡英,今年23岁,家住重庆市大足县北禅村二社。由于我们县经济不够发达,2001年9月,在我19岁,刚高中毕业的时候,就加入了打工队伍,先后在广州、上海和北京打过工,现在北京当保姆。
  2005年5月12日,我妈妈接连打了七个长途电话到雇主家,说是村里发生了重要事情,要我立即返乡处理。我问妈妈发生了什么事,我妈不说。被我催问急了,妈妈才在电话上压低嗓门,悄悄问我:“妹娃子,你现在耍了男朋友没有(谈恋爱了没有?”我外出打工以来,妈妈一直关心我的终身大事。听妈妈这样说,我以为她是叫我回家相亲,当即在电话里回绝妈妈说:“妈,如果是你叫我回来相亲,那就算了。”因为主人是一对七十多岁的夫妻,平时待我不错,我不能在没有找到接替我工作的人到来之前就丢下他们不管。
  谁知听我这么一说,妈妈急了,对着电话大吼:“吆妹,妈不是这个意思。村里发生了大事。你必须回来。”我问是啥理,妈又“支支吾吾”,就是不说。好在主人家很通情达理,他们认为我妈这么急的叫我回去,肯定是有急事。于是,他们同意我回乡。就这样,我被妈妈十万火急的电话催回了老家。
  5月16日下午四时许,当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迈进家门时,我看到家里除了我妈妈以外,还有社长刘文华和社里的妇女主任江群。从他们几个人的表情看,几个人好像才吵过架,都阴沉着脸。看到家里有客人,我急忙打招呼。可我的话还没有说完,社长就对我说:“胡英,你回来就好了。快点和你妈、江主任一起,到镇计生站去作鉴定。”鉴定,什么鉴定?社长一席话,把我说懵了。见社长如此说,我妈情绪一下激动起来,她双手颤抖,指着社长,说:“你、你、你,你真是太过分了!……”话还说完,就口吐白沫,昏倒在地,吓得江主任急忙叫起来:“你妈发痧了(方言,中暑的意思)。快拿水来给她揪痧!”
  当我们七手八脚把我妈抢救过来,社长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悄悄离开了我家。也就在这时,我知道了事情的原因。
  原来,我们村处在城乡结合部,不久前因开发,我们村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我们村民得到了一笔土地征用补偿金。尽管补偿金还没有发到村里来,但是村的分配程序却早已经启动。2005年4月,罗社长多次召集全社社员会议,商讨土地补偿金的相关分配问题。
  土地被征用,当了数不清多少辈子农民的我们,终于可以结束脸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过上城市居民生活,这当然是一件大好事,社员们举双手赞成。因此,分配方案几乎没有多大的异议就得到了社员们的同意。
  2005年4月30日社里召开最后一次会议,罗社长拿出一张纸,对大家宣布:“现在我把这次不能享受分钱的人的名字念一下。他们是谭××、陈××……”在社长宣布的不能享受社里福利的人员名单中,包括我在内有五个人是外出打工女性,另外还有村民陈德忠后妻和她带来的儿子。
  凭啥女儿不能享受社里的福利?我妈当即“腾”地一下站了起来,大声质问罗社长:“凭啥不许我女儿参与分钱?”罗社长似乎胸有成竹,立即拿起一本早就放在主席台上的北禅村《村规民约》,指着说:“胡英在外打工发几年了,早就到了结婚的年龄了。按我们村的《村规民约》,凡是女子嫁人后一律不得享受村里的福利。因此,她没有权利参加我们社里分钱。”他的话,如一枚炸弹在社员大会上激起了强烈反响,许多社员纷纷附和:“对对对,胡英不能参与分钱!”
  我妈不服,指着罗社长说:“你凭什么说我女娃子耍了朋友?在外头结了婚?你无凭无据,凭啥取消我女儿应该享受的福利?”听了我妈的话,社长说:“你家两个女孩都在外面打工,现在她们的年龄都到了嫁人的年龄了。现在的女娃醒事早,说不定她早就‘耍了朋友’(方言,指有了恋人),在外头结了婚。只是没有回来下户口,继续赖在村里享受福利。既然你否认你女娃子没耍朋友,那叫她回来,到医院去做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她们是处女,那证明她没耍男朋友,就有资格参与社里的分钱。如果不是处女,说明她耍了男朋友,不能参与社里的分钱!”
  这次会议社员们以少数压倒多数通过了社长的提议:五个不能参与分钱的打工妹,由他们的家人通知半个月内回来,由妇女主任带着到镇计生站做处女鉴定。凡是经检查仍是处女的,不但在社里该分的钱一分不少,社里还要报销她的往返路费;凡是检查出不是处女的,社里不会支付任何费用。鉴定结果将在下次召开的全体社员大会上宣布,由社员表决。
  天啊,我妈十万火急地把我从北京催回来的原因竟如此荒唐。
  真是岂有此理!社长有啥资格和理由让我到医院去作处女鉴定?耍不耍朋友是我的隐私,任何人都无权过问。把我是不是处女的事拿到社员大会上去讨论,真是太丢人了!从我妈那里我得知,这次社里土地转让金,一个人可以分4000多元。为了这区区4000多元,把我大老远的从北京叫回来,还要遭受别人白眼,真是太不值得了!
  这几年在外打工,我经历了许多事情,也增长了不少的见识,明白了很多的道理。我知道,社里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社里做出这样荒唐决定所依据的是我们村的《村规民约》,我认为它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该尽快废除,否则,不知道还要害多少人。安顿好我妈,我不顾旅途疲劳,立即赶到镇里,向镇领导投诉,然后,向《重庆晚报》打了投诉电话。
  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我的投诉很快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5月17日,《重庆晚报》派记者来采访了我、社长、我们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律师。在采访过程中,社长向记者出示了我们村的《村规民约》,他并没有认识到他这样做是错误的。而我们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颜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北禅村二社提出的 “贞洁鉴定”是非法的,应该立即纠正;部分村社的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也有抵触,他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严格依法办事。周永强律师认为,农村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属于集体共有,每个村民都有权享有土地征用后获得的补偿金,这与当事人是否处女、是否结婚并无逻辑关系,处女鉴定纯属荒唐,而且他们将女青年是否处女的信息当众公布,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5月19日,《重庆晚报》以《大足一村社荒唐规定吓怕未婚打工女,鉴定是处女才能领补偿》为题,报道了我们北禅二社发生的这些起荒唐事。《重庆晚报》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全国媒体纷纷转载。我们北禅社区也于5月19日召开工作会,专题研究外出女青年享受土地被偿金问题,会议纠正了此前我们北禅村另几个社自行制定的错误做法,要求有关社长必须加强学习,严格按政策办事。同时明确,那些未婚的外出务工女青年,应同等享受村民待遇。龙岗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村社基层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各方面素质,将加大对村民法律普及工作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引导村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不要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今后若发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将立即予以纠正,对土地补偿金发放问题,将重新制定方案,严格按照政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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