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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老汉跌进婚姻骗局

作者:唐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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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岁的退休工程师曹建国的妻子久病不起,在朋友的说合下,他竟然将比自己小10岁的“新妻”以保姆的形式接回家中,准备等前妻死后与她结婚。不料前妻久病不死,“新妻”大肆捞财,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场财产官司。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曹建国虽然打赢了这场官司,但他的这番经历足以影响到自己的晚年。
  曹建国是一名建筑工程师,退休下海后有了自己的建筑工程队,收入不错。2001年春,曹的老伴突患脑出血,出院后瘫痪在床,儿女们工作忙,他只好给老伴找保姆,但换了多个保姆,老伴始终不满意,后来曹建国索性就把工程交给别人干,自己回到家里陪着老伴。2002年夏,他在公园里见到了过去的同事老陈,老陈便劝他多来公园跟大家一起玩玩乐乐,过得开心一点。
  2003年秋,老陈见曹建国仍是愁眉苦脸,就给他出了个主意:“你老伴得的是脑出血,都躺两年了,不可能好了,也就活个一年半载的,你不如先找个后老伴,有人照顾家,也有人照顾你老伴了。等你老伴一死,再跟她结婚。这样,你就不用这么操劳挨累了。”
  一个月后,老陈真给曹建国推荐了一个人选:李琼比曹建国小10岁,丈夫去世多年。第一次约会,曹建国就对李琼有好感,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两个人多次约会,也就定下了协议:李琼以保姆身份进曹建国家,掌管家里一切,同时得照顾好曹的老伴,等老伴去世,曹建国就跟李琼结婚。
  就在曹建国和李琼定下协议的当天晚上,曹建国低着头红着脸跟老伴说起此事:“我知道这样对不起你,可我也是没办法,家里的事没人管,我也不能外出包工程,时间长了一切都完了。她来,一定会对你好……”
  2003年12月初,李琼进了曹家的门。名义上是保姆,实际上是这个家的女主人。刚来曹家,李琼表现很好,对曹建国体贴照顾,对曹的老伴喂饭喂水非常周到,家里也收拾得井井有条。那几个月,曹建国和李琼就像刚结婚的小两口,相亲相爱非常甜蜜,常常手拉手逛公园、上电影院。他们哪里知道,当他们亲亲热热在一起时,曹建国的老伴正以泪洗面。
  李琼进入曹家后,曹建国的老伴病情恶化过几次,可每次都转危为安。面对这种局面,李琼有些受不了。她进这家门时,看到曹的老伴躺在床上,估计也就是三四个月的活头,才下决心来的。可现在都半年多了,李琼开始打起了算盘。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李琼决定捞上一笔走人。于是,她不动声色地维持着现状。2004年的一天,曹建国动迁的房子回迁,正在办理新楼房的手续。李琼要求曹把房子改成她的名字。不久,李琼又施计让曹建国写下了两张欠条,欠款总数是55000元。
  到2004年11月,李琼进曹家快一年了。她发现曹建国的老伴丝毫没有死的迹象,便开始采取行动了。她经常让儿子来曹家喝酒,喝完酒就大声说话,说话的口气就像这里是自己的家一样,他的妈妈就是这家的主人。躺在床上的曹妻气得全身发抖,曹建国和李琼也因此多次发生口角。
  很快,曹建国的儿女们知道了此事。他们找上门来的那天晚上,正好李琼的儿子在家里喝酒。话不投机,双方动了手。曹的儿女们把李琼和她的儿子赶出了曹家。曹建国一气之下也把自己的儿女赶出了家门。
  曹建国虽然也生李琼的气,可一想到一年来李琼对自己的好,就决心接她回家,一心一意地跟她过日子。第二天早晨,曹建国通过几个朋友找到了李琼的家,当时李琼没有在家。他找到老陈等几个老朋友,打听李琼的下落,到了傍晚才找到了李琼,一起回了家。
  一周后的一天,曹建国回家后发现家里的东西扔得满地都是,值钱的金银首饰、皮大衣和现金等都不见了,价值3万多元。他首先想到了贼,可老伴用手势告诉他,拿东西的不是贼,是李琼。他用力摇着头,说什么也不相信李琼能做出这样的事。
  几天后,曹建国找到了李琼,李琼承认是她拿了东西:“那些首饰和钱本来就应该是我的,我跟了你这么长时间,不应该吗?我不可能跟你回家了,再回你家,你的儿女还不把我打死,你一个大男人不能保护我,我凭什么跟你回去?”
  曹建国被气病了,整个人瘦得不成样子。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对她不错,她怎么这样对待自己?他后来想明白了,知道了改房本、写欠条都是李琼给自己设的圈套,他想等自己身体好点了去报案。就在这时,曹建国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传票。
  2004年2月,李琼拿着欠条把曹建国告上了法庭。审判长王升负责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曹建国把整个事情的真相都说了出来,可李琼否认自己是以保姆的身份与曹建国同居的事实,也否认一年前与曹建国达成的协议。经周密调查,2005年5月2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原告虽提供了借据证明被告向其借款,但未能对借款的理由、来源给予合理的解释。而被告则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借据是原、被告在一种特殊关系下,为达到某种特殊目的而形成的,且有心理测试鉴定对被告主张的真实性予以佐证,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并未发生真实的债权关系,故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这样,李琼不但一分钱未得到,还承担了1883元的诉讼费用。
  李琼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院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审理,于2005年7月27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伟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