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校史编研中的“四重”“四轻”及矫正对策

作者:梁 卿




  3.条件问题。口述校史之所以被忽视,一个重要原因是条件问题。口述史料的收集是通过口述史工作者对事件亲历者的访谈进行的。口述访谈虽然并不要求访谈者具有很高的学历,但也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做的。一般来说,进行口述访谈必须具备起码的口述访谈技巧和历史常识,而这些技巧的获得是需要培训的。就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史编研工作人员来看,一般都是兼职的,而且都缺乏相关培训,缺乏进行口述校史研究的基本素质。
  在校史研究中,要深入挖掘“校史”与“社会史”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校史编研者具备较高的历史素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学校校史工作者在这方面较为欠缺。
  四、 消除“四重”“四轻”的对策
  1.转变历史观。历史其实是一个时间概念,一般是指曾经发生的事和曾经存在的人。在这个意义上,历史的编写毫无疑问应该是搜集史料。但是,如果只是记流水账似的把曾经的人和事记载下来,这样的历史究竟有何意义?我们编研历史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古为今用”,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扩展历史的概念,把对曾经的人和事进行研究所获得的成果也纳入历史的概念中。如果树立这样的历史观,那么校史编研就不仅仅是“编纂”史料的问题了,还应该有“研究”这样一件事情要做。
  把历史简单地理解为“文字记载的历史”也是欠妥的。事实上,口述历史和基于文献的历史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其内容都是过去的事情和人物以及对他们的研究,只是记录的载体不同而已。如果因此就把“口述历史”排除在“历史”之外明显是一种“先入之见”。至于因为人的记忆并不总是准确而怀疑口述历史的可靠性则实无必要,原因有二,一是这多少有点偏见,因为基于文献的历史也会有错误,因而也并不是完全可靠的;二是人们可以根据基于文献的历史来检核口述历史的准确性。若对历史有这样的认识,校史编研就可以有两种形态:基于文献的校史和口述校史。
   2.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校史编研。校史编研中重“正面”轻“负面”现象,说明在对待历史事实时,编研者是有所取舍的。不论这种做法本身有何种现实的考虑,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的,这个基本精神就是“实事求是”。
  当前,在校史编研中,要深入贯彻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改变校史编研中的功利思想和“为尊者讳”的认识,促进校史编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校史编研的基础是要有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队伍。由于当前一些学校对校史编研存在错误认识,导致校史编研队伍不齐,素质不高。为了促进校史编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必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编研队伍,并加强对已有编研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编研校史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存忠.校史的编写内容和时代特征.档案管理,2002(4):35.
  [2] 左玉河.方兴未艾的中国口述历史研究.中国图书评论,2006(5):4-10.
  [3] 金忠明.学校史修撰三题.上海教育科研,2007(12):21-24.
  [4] 王杰.校史编研:当代史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4):107-112.
  [5] 孙永玉.校史校情:高校德育的宝贵资源和生动教材.中国高教研究,2006(1):64-65.
  [6] 汪明,万艳锋.校史研究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以厦门大学为例.福建高教研究,2007(5):24-26.
  (责任编辑付一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