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新西兰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罗 侃
另外,申请任何种类的教师资格都必须具备熟练的语言能力。为确保教师能够与多样化的学生及其家长、同事进行有效交流,教师至少要对一种新西兰官方语言(英语、毛利语)有高水平的书写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没有参加过新西兰教师教育、第一语言不是英语或毛利语的教师则要参加语言测试证明自己的语言能力。
三、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在1993年首次提出要建立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并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该项制度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保障等多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新西兰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中的许多做法,给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加强教师资格认证的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建设
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是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我国在教师资格认证方面虽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还比较笼统,缺乏操作性,有的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对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使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真正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我们也看到,新西兰教师专业化的发展和优质教学的实现与其较为完善的教师资格认证管理组织体系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机构相互配合下完成对教师资格的全面认证和管理。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教师获得资格后的管理工作,我们可以尝试把学校机构纳入教师资格认证管理体系,通过学校对教师的考评实现对教师获得资格证书后的一些管理工作。这不仅可以减轻认证管理机构的工作负担,还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持续性和针对性。
2.增加教师资格的种类、层次
教师的专业发展不仅体现在专业知识的掌握上,更体现在教学实践能力的发展上。我国教师一旦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就具备了正式的教师资格,而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新教师往往缺乏实际的教学能力。我国可以借鉴在正式教师资格之前设立临时教师资格的做法,先给予缺乏经验的新教师以临时教师的资格,在经过时间和实践的鉴定后再授予正式教师的资格。临时资格是对新教师提高专业能力的鞭策,同时也是对教师队伍整体质量的保障。此外,新西兰设立“LAT”教师的做法也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的许多欠发达地区存在着合格教师缺乏、师资不足的问题。实行暂时许可教学资格的办法,既是对任课教师资格的一种肯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从教人员素质过低,又能缓解欠发达地区教师质量、数量不足的问题。
3.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定期更新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终身制已成为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改革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教师资格的终身制会导致不再适合担任教师职务但仍长期占据教职的现象,教师资格对教师丧失了约束力,教师专业水平缺乏提升的动力。随着教师资格进一步的认定,教师储备增加,在职教师和非在职教师的资格的审定和管理的问题也将日渐突出。不仅是新西兰,世界许多国家都对教师资格实行了有效期限的政策。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做法,为教师资格设定有效期限,实行定期更新证书、逾期资格失效的办法。这增强了教师的危机感,使教师能够自觉地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从而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同时,也能有效地解决非在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问题,减轻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工作的压力。
4.完善教师资格专业标准
新西兰检定教师资格时,除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高标准的专业能力外,还强调要“适合做教师”,要求教师具备诚实、让人信赖、热情、尊重他人、乐于交流等方面的专业品质和个性倾向。与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同事等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必要条件,而在这些关系的建立过程中教师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品质将发挥很大的促进作用,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胜任职位。因此,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在注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对教师这个职业应具备的专业品质、个性等方面的要求,从而选拔出真正“适合做教师”的高素质教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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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olice,Language Requirements For Those Teaching InAotearoa New Zealand[EB/OL],http://www.teacherscouncil.govt.nz/policy/language.stm,2007-01-02.
(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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