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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特色及启示

作者:陈俊珂




  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管理,新加坡中小学都有严格的校规。在校内或校外,严格禁止下列各项行为:(1)抽烟;(2)随地吐痰;(3)赌博;(4)乱丢垃圾;(5)涂写墙壁;(6)破坏公物;(7)说粗话;(8)喊叫、吵架;(9)说谎、偷窃;(10)在走廊或阶梯上乱跑;(11)浪费水电;(12)在上课时间内不得到校长、副校长或高级主任允许而离开学校。[1]此外,还对校服、仪表、饮食等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
  新加坡完备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不仅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而且把包括学校公民道德教育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的许多内容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以详尽而颇具操作性的法律条规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二、对加强和改进我国学校德育的启示
  
  1.树立德育首位的思想,把德目主义与全面主义有机结合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道德教育比较偏重于通过开设道德课向学生系统地传授各种道德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传授为主,要求学生理解、熟记各种道德德目。道德课的考核就是条文的考核。条文背得越熟,道理阐述得越好,道德成绩也一定会越高。至于这个成绩是否与个人的真正修养成正比例关系,那就很少是人们考虑的范围了。其结果只强调学生对具体道德知识的吸取与记忆,忽视了学生的潜在能动作用,忽略了学生的接受心理,忽视了学生在作出道德决定和判断时的审慎的理智的思考。因此,常常出现一些“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等知行不一的现象。而新加坡小学道德教育另辟蹊径,它的考核不以文字方式进行,而是对一个学生一学年中学习态度与个人修养进行综合评估与等级鉴定[7]
  全面主义的道德教育形式是通过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所有课程和一切活动的间接方法、方式来实施的道德教育形式。应该认识到道德教育不仅仅是道德课教师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德育应该渗透到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各方面工作中,社会、家庭都应自觉地为实现学校德育目标而共同努力,创设良好的德育环境。我们只有把德目主义和全面主义有机结合起来,既重视道德行为准则及社会规范的灌输,也重视对学生道德判断能力的培养;德育的考核不仅包括受教育者对思想、品德方面理论知识的“知”的考核,还包括运用这些知识自觉规范自己行为的“行”的考核,即道德行为及道德实践的考核。加强对道德行为及道德实践的考核,对于巩固道德知识,强化道德行为,促进知行统一,保证德育目标的最终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当学生离开学校,走向复杂的社会时,才能够明辨是非,作出正确的选择。新加坡在公民道德教育实践中的“七结合”、以道德认知的启发来代替道德教条的灌输、以讨论的方式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考核的开放性等值得我们借鉴。
  2.实施以人格现代化为目标的“一体化”心理——道德教育,把社会需要与人的发展要求有机结合
  道德中有些行为准则是属于人类共同的行为规范,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德育内容是分层次的,人们的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是有一定规律的。对青少年儿童来说,其道德发展一般遵循先道德,后政治思想的顺序。心理教育,既是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又是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它的主旨和目的,是培养学生健康的个性思想品质,养成良好的情操。因此,青少年儿童时期主要是打好做人的基础,在思想品德方面主要是为将来进一步确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正确的政治态度奠定基础。这个基础就是良好的道德品质,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献身精神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包括诚实、正直、勇敢、坚毅、守信、负责等;文明的行为习惯,包括有礼貌、讲卫生、遵纪守法等。抓住了这些内容的教育,既为进一步形成该社会所需求的政治、思想、道德、个性心理素质奠定基础,也符合青少年的年龄特征,容易收到实效。新加坡学校公民道德教育中重视生活教育和公民知识的传授值得我们借鉴。
  3.立足本国国情,弘扬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把时代精神与民族传统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是一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出了博大精深、影响深远的中华民族文化,经过几千年的积淀,形成了以儒家伦理思想为核心的传统价值观念,经过广大人民的长期实践,成为我国珍贵的历史遗产,这种传统道德对中华民族的发展,虽然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至今仍不可低估,但同时也有积极作用。新加坡对我国儒家伦理传统改造、吸收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同时,西方道德教育到“东方寻求答案”的趋势也使我们受到一些启迪。东方价值观的根在中国,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仍会在中国人民的精神世界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只要我们加以正确引导,它一定会再现夺目的光芒。因此,我们应当批判地继承历史上一切优良的道德传统,把它看作教育我们后代的宝贵财富,结合当今时代发展的新特点,不断充实新的内容,使我们的道德教育既具有时代的特点,又具有民族的特点。学校通过正面教育以及借助各种活动使学生切身感悟“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深刻意蕴,体会到国家的兴旺发达、蓬勃发展给人民所带来的幸福安康,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从而使他们自觉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4.重视“养成教育”和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训练,把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有机结合
  “养成教育”作为一种道德教育途径,研究的是在人们品德形成过程中,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对品德结构整体发展的意义。它是使受教育者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履行道德规范,反复经受锻炼,从而养成一定的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在道德教育中,实施“养成教育”,符合道德认识的规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也是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源泉。正确的道德认识源于良好的道德实践,而“养成教育”的过程,就是道德实践的锻炼过程。它通过引导学生履行各种行为规范,经受检查、评价等来丰富他们的道德生活实践,在道德的感性经验有了一定的积累的基础上,上升为对道德理性的认识。现代德育理论的研究成果表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受教育者的道德教育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在实践中,学生的道德认知得到强化,情感受到激励,意志得到锻炼,最终促使相应的行为习惯形成。新加坡的德育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研究成果。
  5.以法律促德育,把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
  以法律促德育,创造有利于道德进步的社会环境。新加坡的实践证明,思想道德建设的许多内容可以法制化。新加坡借助法律来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把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相补充,有效提高了公民的道德素质,为道德教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这一做法对于提高德育成效起到的作用是举世公认的。去过新加坡的人无不惊叹那里太多的处罚,一个“处处罚款的地方”,“重罚出文明”,甚至有人说,“是鞭子抽出了一个让世人惊羡的新加坡文明”。在新加坡,从上到下,人们已形成了强烈的法治意识,在车站候车,没有拥挤、插队现象;在车厢内,人们主动让座;公共场所,没有人大声喧哗、打架斗殴;没有人在墙上乱涂乱画,没有人乱扔废弃物。先教而后诛,这种做法,把晓理与奖惩相结合,对道德行为的养成,公民道德素养的提高,促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道德教育提供社会环境的支撑,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个经验值得认真借鉴。
  因此,在国民的文化道德素质没有达到一定高度的条件下,要从根本上改变道德领域知行脱节的现象,提高德育成效,不能仅仅看重和依赖说服、规劝等教育手段,还必须借助法律杠杆的作用,制定一套健全的处罚措施,对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予以惩戒,以法律促德育。
  
  参考文献
  [1] 冯增俊,王学风,马建国等.“四小龙”学校德育研究.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8.
  [2] 王瑞荪.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 王大龙.新加坡教育的特色.教育研究,1996(6).
  [4] 王学风.新加坡中小学的公民道德教育及启示.外国教育研究,2002(8).
  [5] 乔梁.新加坡小学《公民与道德教育》课程纲要简介.课程·教材·教法,1995(5).
  [6] 辛慧丽.新加坡青少年道德教育及对中国的启示.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7] 白叶羽.新加坡小学道德教育给我们的启示.神州学人,2002(2).(责任编辑 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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