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韩国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谢彦红 朴连淑




  我国教师评价是在测量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是针对教师工作的改进与提高进行的。评价指标的设计往往只重视教育者和学习者两方面,评价视野相对较为狭窄,学校领导者只要求关注教师当前表现,而对教师未来发展的关注微乎其微,甚至没有。而且评价过程中缺少一定的客观公正性,更多的学校领导者关注的是教师的显性工作和工作结果,评价指标过于量化和单一,难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由此可见,韩国的教师人事制度适合自己的国情。他们的制度是因国而生、因时而生,也是这一个国家在教育管理上的优势所在。我国可以学习借鉴其有利于我国教育发展的方面,以补己所短。
  
  三、对中国教师人事制度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基础教育是一个国家建设的奠基工程。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全面推进高素质教育必须建设一支专业化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在提高教师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同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学人事制度。通过对韩国教育人事制度的具体介绍、分析,发现韩国在中小学教师人事行政制度方面存在一些可以让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具体来讲,对我国的教师人事改革的启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聘任制
  教师聘任制作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我国要求中学教师学历的最基本标准是大学专科毕业,但事实上,无论是大专毕业生,还是本科学历的人,他们在取得执教资格时都不是那么严格,一般是先就业再考取资格证。在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之前,却已在学校任教。所以,聘任制的实施并不是很严格的。而韩国对教师聘任管理比较严格,不仅规定了本科学历和严格的考试和审查,而且在没通过这些考查前不能从事教师工作,从而尽可能杜绝了不合格教师的出现。我们应该借鉴韩国的经验,严格遵照这一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的实施要求,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聘任制。而不应是先执教,然后再考取资格证。另外,我国还可以借鉴国外实行的临时教师资格证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师资短缺问题和由于地区间教育发展不平衡而带来的欠发达地区的合格教师不足的问题。
  
  2.教师评价制度
  教师评价的目的旨在促进教师工作的改进与提高。在这一点上,我国和韩国,甚至其他国家的教育行政组织在评价理念上大致相同。但是韩国教师评价的主要要素是较为全面的,不仅考查教师作为教育者的必备素质,而且还关注教师不断自我完善的成绩和创新能力。这种做法我国是可以借鉴的。现代教师评价的视野应是广阔的,评价的指标也应是多维的,多维的评价体系能够保证评价的公正、公平,而且对教师工作质量的肯定与否定,能够使每位教师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从而在精神上获得不断成功的激励力量,久而久之?熏对工作充满信心、干劲十足,优秀教师目标的实现就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所以,我国的教育评价者应参照教师的职业性质和专业化要求,尽可能建立较为全面的教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过程中借助一种公正、客观的标准以达到激励教师不断自我提高的目的。在实施过程中,仍要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完善的处理,尤其要处理好任何一项评价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注重评价体系的多元化。
  总之,从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管理实质来讲,建立多维性和发展性兼顾的教师评价体系,有利于我国完善教师评价制度,改变社会和家长对教师职业的偏见,增强教师的敬业意识。
  
  3.建立合理流动机制,优化教师队伍
  当前,全国不少地区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失衡问题。比如,学段分布与学科结构不合理,城乡分布失衡,总体上城市教师超编,农村和边远地区缺少合格的教师等。由于把公平竞争机制引入教师人事行政系统中,激烈竞争要求教师不断进取。于是,出现了教师流动这一问题。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合理优化教师队伍,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教师流动机制。
  中学里,当教师职位空缺时,除了再聘任教师外,也通过调转来安置教师。调转包括自愿调转和非自愿调转两种形式。前者指正常的工作调动或晋升,凡是因为工资待遇、交通、生活或工作需要等原因调转的都属于这一类。后者是指因为受到一定处分或教师超编时被降职、解聘的。中国的教师人事调转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教师都希望调到好的学校去任教,选择边远农村和落后地区的教师人数很少。这样严重阻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而韩国就不同了,它采取的调转是政府行为。一般是教师在一所中学工作5年后,需要调转到别的中学去任教,不管意愿如何,都要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去做,防止了教师文化的幽闭性。当然,这种调转是要考虑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的。比如,所住地、交通和家庭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在这方面应该借鉴韩国的做法,在教师的流动上应该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的流动机制,在充分考虑教师个人的原因(如家庭、交通、能力及待遇等)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干预教师的流动,优化教师的配置,平衡各个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能让教师随意调动,否则,差的地方就没有教师任职,当地培养的人也不愿回去。很明显,这种做法与教师的待遇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要尽快确立教师的法律地位,并从法律上保证教师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加大执法力度。
  
  参考文献
  [1] 王桂主编.当代外国教育——教育改革的浪潮与趋势.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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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韩]金仲哲.教育行政理论和事迹.教育科学社,1982.
  [3] 吴志宏等主编.新编教育管理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5] 教育法典编撰会(韩).教育法典.汉城教学研究社,2001.
  (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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