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2期

教师的休息权不可剥夺

作者:解立军




  
  三、教师休息权如何保障
  
  1.学校要以教师为本,采取人性化的措施保障教师的休息和身心健康
  一些学校为了分数,违反教师的生理规律,以牺牲教师的休息来抓教学质量,导致许多教师压力过大,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中。更有甚者,有的学校领导看见教师在课余时间打球就不乐意,就在办公会上提出批评,随意训斥冷淡教师。同时举例表扬那些带病工作、主动放弃婚假之类的教师,夸奖其放弃休息加大自身工作量。显然,这些领导并没有把老师的休息和健康挂在心上,没有把教师当成有生命的人看待,甚至将教师视为自己的奴隶和手中的工具,整天手拿“下岗”的大棒吓唬老师们。
  教学的成功,不是单纯工作和学习时间的延长。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经过紧张的工作和学习,教师需要进行休息和身心调整。只有按照正常的规律进行教育教学,让教师享受工作之余的时间和空间,教师才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必须摒弃这种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从教师的身心健康出发,在引导教师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要组织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主动调整,保持良好健康的心理状态。此外,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休养和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症状,及早治疗,帮助教师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2.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起一定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在日常的学校生活里,教师休息权被侵犯根源于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本身存在的弊端。学校组织管理教师权力的强大与其缺乏制约机制是导致教师休息权被侵犯的本质所在。为使学校管理者的自由裁量权不至过分行使,应当确立一套能够对其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的制约机制,做到校长既能用人而又不至于“欺人”,使学校管理者既充分尊重教师的休息权等权益,又能激励教师自觉地将个人的价值意向指向集体目标、树立全局和集体观念,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3.真正发挥教师工会的维权作用
  保护教师的休息权等权益,不仅需要学校依法治校,还需要代表其利益并站出来说话的教育工会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只有加强和完善教师工会的维权力度,靠集体的力量才能真正使教师的权益得到维护。根据《工会法》,教师工会有主张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是教师权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但从现实情况看,教师工会并没有真正发挥其“代言人”和“维护者”的作用,与其说发挥了代表教师主张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职能,不如说主要是起着舆论宣传至多是沟通的作用。当教师权益受到侵犯时,教师工会不是作为一方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辅助机构来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的,即教师工会的身份更多地是学校的附属机构,而不是教师主张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难以发挥制衡作用,难以形成劳动关系的自律机制。当务之急,要改变教师工会的身份和地位,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组织,有独立的经费,其工作人员要从本领域的教师中选出来,有独立的权力支配能力。这样就克服了教师工会对学校领导机构的依赖性,当教师的休息权等受到侵犯时,就会以“当事人”身份采取坚决的态度,为教师寻求法律保护。
  4.成立教师维权组织
  相对于学校而言,教师个体是弱者。他们在“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压力下,面对自己的休息权被侵犯,只好怀着“在人屋檐下,只得把头低”的心理,默默忍受。因此应成立教师联盟等维权组织,使广大教师有投诉的地方,得到法律的援助。
  还可以建立专门的网站,设立维权论坛,利用社会资源如借助司法组织,得到精神上的、法律上的、专业上的帮助。引导教师明白权益所在,提高法律意识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从而更有力地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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