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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中的合作学习模式研究
作者:吴雪梅
一、在音乐课堂实施合作学习的可行性
处于学校阶段年龄层的学生已经逐渐学会了以审美的态度来对待音乐作品。他们的审美意识不再只停留在“写实”阶段,一些描写小动物或人物的活泼有趣的音乐作品己经不再能引起他们很大的兴趣。杨春时在他的论著《审美意识系统》中提到:“审美意识是充分个性化的,它只属于个体及其对象,因而是个性充分发展的标志。”因此审美态度也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的一种个性的表现,学校学生作为一个特定的年龄群体,他们有着音乐审美态度的共性,这种共性相对于其他年龄层的审美主体来说就是他们的审美个性。曹理与何工老师在他们的著作《音乐学习与教学心理》中提到:“对学校学生的调查表明,他们除喜欢‘给人以力量的歌曲(如国歌、队列歌曲等)以外,还喜欢青少年自己的歌曲,其中包括‘活泼、优美’,‘开朗、奔放、豪爽’,‘唱了使人心酸’,通俗易懂,容易上口等的歌曲。”可见学生喜欢的音乐作品的范围还是很广的,那为什么在音乐课堂经常会出现学生打磕睡、开小差或做小动作的现象呢?似乎学生的音乐活动都在课堂之外,买流行歌星的CD,学唱流行歌曲,与同学交流对流行音乐的看法,在课堂之外他们似乎才真正表现出对音乐的热爱。我们的音乐课堂缺少了什么?作为教师,我们的手中掌握了哪一项改革的主动权呢?笔者认为那就是“教学方法”,如果教材的改变是相对静止的,那么教学方法的改变则可以是相对不断运动的。我们需要新鲜的教学方法把学生吸引到音乐课堂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学校学生的个性正在初步形成,虽然不太稳定,但自我意识的发展却是很迅速的,他们重视别人对自己意志与人格的尊重,因此笔者认为把立足于“以学生为中心”原则的合作学习引入音乐课堂是可行而有效的。学习能力是在学习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学生运用科学的学习策略去独立地获取、加工和利用信息,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个性特征。
学校学生的学习能力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准,虽然应试教育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大大削弱了学生们的学习能力,但是家庭教育与社会文化的影响依然对学生们的学习能力有着很大的促进。一旦他们必须面对独立或与同学合作完成项目时,他们的学习能力的潜能就得到了自然的开发,虽然开发的程度因人而异。例如当学生们组成一个个学习小组,每个人都为小组承担一份工作并且需要与人交流才可能获得学习成果的时候,学习能力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同时发生了作用,学习的基本能力与综合能力也相应地开始运作,“根据学习能力的实质和形成过程,我们认为学习能力的培养必须贯彻和坚持以学生的主动参与和积极探索为基础的‘活动教学观’”。毫无疑问,合作学习就是依赖“活动”来进行的,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与实践活动脱节的教学模式。现代的活动教学的内涵,主要是指学生自主参与,主动发现问题,搜集资料对问题进行诊释,提出个人见解。合作学习的实施完全适应现代的活动教学观,在学校阶段,学生们的学习能力可以适应合作学习的学习过程,通过合作学习,学生们的学习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样的辩证关系是科学而有事实依据的。
二、在音乐课堂实施合作学习的优越性
由于应试教育的长期影响,我们的学校总是把个人与个人的竞争作为学习的主要运行模式,渐渐的“交流”一词在课堂上逐渐被忽略,即使在音乐课这种几乎不存在分数竞争的课堂中,教师也容易遗忘“交流”给学生带来的乐趣及对学习的促进作用。
我国的教育学者曾经指出:“夸美纽斯在确立班级授课制之时便明确提出班级教学的一个优点是同学之间的相互影响具有积极的教育作用。只是在传统教学实践中,这一优势并未发挥出来,同学之间的人际影响局限于教师的权威控制,学生的学习更多地体现为集体学习背景中的单独学习,同伴交往增进个体认知、情感、社会性、价值观等方面发展的功能在课堂上得不到体现。”
为了合作学习在音乐课堂实施的研究,笔者到福建一所学校进行教学实践,第一节课要上的内容是教授歌曲《大海啊,故乡》。我们做一个假设,如果按照传统教学模式,教学任务也是可以顺利完成的,但是学习效果与运用合作学习所产生的学习效果有很大的不同的。当笔者运用合作学习上这部分内容时,我给学生们分发了各小组的学习材料,要求他们边听歌曲边展开想像,然后每个人把想像的内容写下来,组合成一个故事。这样一来,学生的学习兴趣被积极地调动了,他们们展开自己丰富的想像,与同组的合作伙伴交换意见,人群中不时传出欢笑声,再也不存在磕睡和做课外作业的现象了。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音乐课是培养学生感受美、创造美的课程,让一个人感到美的存在,必然需要的是一个激发、暗示、感染的自然的过程。特别是处在心理活动丰富、情绪敏感的少年时期的学生们,“对于合乎他们口味的,他们就积极配合,喜形于色。对于不感兴趣甚至厌恶的,可能用捣乱来干扰”。因此,兴趣是他们最好的,也是必不可少的老师,合作学习的实施对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有着很大的帮助,对提高音乐课的质量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营造生生互动、师生互动的良好氛围
“一个民主的、不拘一格的,但有理有节的课堂可以成为教师和学生创造和再创造知识的场所。”那音乐课堂需要什么样的课堂气氛?换句话说,什么样的课堂气氛有助于学生的音乐学习呢?在著作《音乐学习与教学心理》中对学校学生的心理是这样分析的,“他们在情绪、情感方面常表现出少年期特有的热情,特别重视感情有激情”。那么一个活跃、融洽、积极的学习氛围无疑对他们的音乐学习是有利的,而且音乐学习的过程本身就是个审美体验的过程,审美体验更需要一个开放、和谐的氛围。
贝内特·雷莫在他所著的《音乐教育的哲学》中提出:“音乐教育应当由音乐审美体验来组成。当然,阅读、写作、练习、谈论和考试等,也都是音乐教育法定和必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一旦它们脱离了音乐体验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互动观是合作学习诸多理念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它把传统教学观所提倡的师生互动扩展为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合作学习的研究者们认为“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中,学生间的交流会变得最少,竞争与个体化的学习情景阻碍了学生的主动学习和才能的发展,因为这种情景将学生孤立起来,并在同学间或同学与教师间建立了消极的关系。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是来自热情,而不是来自某种想法。这种热情来自于伙伴或教师的融洽关系。”当我们作为旁观者在评价一节音乐课的质量时候,首先影响我们的就是这节课从头到尾的课堂气氛,是否出现感染在场人员的热烈场面。笔者在教授《音乐教学法》时,给学生们播放了一系列精彩的课例,其中有一个中学组的课例,教师语态严肃,从头至尾都未出现一个师生互动或是生生互动的环节,学生们个个“正襟危坐”,虽然教师在这堂课上展示了大量的课件,但是很明显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并没有被调动起来,好似安静地在听一个讲座。我的学生们看到一半,就开始小声议论这节课的不足之处,在观看结束进行评价的时候,大多数学生都指出这节课的教学模式缺乏互动,课堂气氛单调,学生们被束缚住了,不是一堂理想的音乐课。
四、合作学习的实施充分体现新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
新课程标准提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杨春时在他的论著《审美意识系统》中提到:“审美意识是充分个性化,它只属于个体及其对象,因而是个性充分发展的标志。”新音乐课标在“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基本理念之一)的同时,就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基本理念之一)、“面向全体学生”(基本理念之一)、“注重个性发展”(基本理念之一),运用“体验”、“探究”、“模仿”、“合作”、“综合”的教学过程与方法,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核心的原则。
我们可以看出,要实现教学目标的内容,我们需要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互动的教学模式、充满创造力的教学环节设置等等。首先合作学习的实施有助于“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兴趣”,把学生吸引到音乐课堂中,然后在学习过程中“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其次在音乐课中,让学生小组合作进行器乐、演唱、音乐短剧或其他类型的表演,让更多学生获得音乐表演的机会,也让表演显得更有意义更加丰富,这样对“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有很大的帮助;再次,合作学习要求学生、师生间进行丰富的交流讨论,各抒己见,对于一部音乐作品、一种音乐表现形式,大家都可以说出自己的看法和感想,这样从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力和创造力”。而最后一点的“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正是合作学习的本质追求,通过与人的交流与合作,开阔了自己的思维与认识方式,进而达到“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的目的。
(责任编辑 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