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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办中小学办学行为失范的制度分析
作者:王娇娥
一、我国公办中小学办学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实质
公办学校,政府包办,缺乏竞争,办学模式单一,“千校一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多元化办学体制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极大地满足了社会各界的教育需求,缓解了教育的供求矛盾,形成了我国学校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的新局面。但是,由于现行学校办学体制存在的不足和弊端,公办学校的各种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过度竞争导致发展失衡;追求利益最大化;社会不公平心理凸显;学校教育价值观的偏离;教育浮夸等“市场失灵”等结果。围绕应试教育出现了以考分为准绳而进行的课堂满堂灌、题海战术、死记硬背、重复抄写、猜题押题等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应“就近入学”和“重点学校制度”而出现的“择校”热;教育浪费:图书馆、电脑房没充分利用,教师和学生流失现象;师资结构不合理影响教育质量等等。新近又出现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困难问题,农村留守学生教育困难问题,以及高中在实施“名校办民校”政策、“重点校”政策和“转制校”政策中出现的性质不清、产权关系不明问题等等。
我国公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失范实质上是一种学校功能偏离的现实表现,而教育功能偏离又是教育异化或教育价值异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学校功能的偏离,是对学校功能表现程度的价值判断,是指在学校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偏离或背离学校正常的发展方向,从而表现出某些功能过于强化或过于弱化,以致妨碍甚至损害学生发展和社会发展、影响学校功能正常发挥的现象。就学校而言,教育人、培养人是其基本功能。这种对人的教育和培养有其内在的规定和有效的阈值。如果学校的各项活动没有在这一有效范围内进行,则其自身的发展必然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偏离,从而不能正常发挥学校的功能。学校功能如果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则意味着学校功能的偏离。学校功能的偏离有两种表现形式,即过分强化式偏离与过分弱化式偏离。过分强化式偏离表现为学校功能的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被过分地强化或过分地加强,从而使学校功能超过或严重超过其正常变化发展的水平;过分弱化式偏离表现为学校功能的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被过分地弱化甚至忽视,从而使学校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功能或表现为某些功能的缺失[2]。
二、影响现今我国公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制度归因分析
我国现今公办教育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不能不让人反思:虽然国家对教育重视有加,但是现行学校制度的欠缺或制度创新滞后,都会影响学校功能的正常发挥。我国现有的公办中小学的教育制度在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缺陷:部分制度不合理,部分制度尚存“真空”等导致学校办学行为“失范”。本文将从“行为-制度分析”的教育社会学的视角(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视角)对我国中小学的办学行为进行分析。社会学家大多赞同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是在“多重两难”中逐步推进的。事实上,中国教育的现代化同样在“多重两难”(例如,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两难取舍)中艰难跋涉,由此衍生出转型期中国社会诸多的教育问题与矛盾。这种“多重两难”抉择中衍生的新问题,实质上是教育领域的利益驱动与制度失范的双重动因所致,其根源在于我国社会转型期客观存在着的“个人与制度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主要包含两类:第一是教育领域行动个体的致富追求与制度许可范围内的“程序公正”之矛盾;第二是学校现代化的发展追求与缺乏“系统支持”的“体制缺陷”之矛盾。我国现在是“穷国办大教育”,因此正确区分“生存型”、“发展型”和“利益驱动型”等不同形态的教育乱收费是十分必要的[3]。我国普通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要均衡发展,要从应然的价值判断的教育公平落实到实然的事实判断的教育公平,需要一套有效的学校办学制度,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制度失范”在某种程度上根源于“制度缺失”,或者说是“有效性制度缺失”引起的。教育制度缺陷大致有两种。第一种是教育制度本身的缺陷,它又可分为四种情形:一是教育制度的结构不全,相互独立而未形成一个具有圆融自洽无碍的整体,以致彼此矛盾冲突。二是某种教育制度不严密,是有空子可钻的,或者规定了教育权利而未规定教育义务,或者所规定的应受惩罚的程度为不良者提供了无风险的作恶空间,可能出现教育制度管不着的盲点。三是教育制度是不确定的,这样,为违规者提供了开脱责任的空间。允许人们随机应变的教育制度的确可以让大家更灵活地应付无法预料的教育事件,问题是给人们太多灵活选择的教育规则,就很难区分什么是对付意外教育事件必须采取的行为,什么是趁机破坏教育规则的行为。如果两者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教育制度的实施即使不是不可能的,至少也是代价奇高的。四是教育制度是不公开的、不明确的,这样,相关教育共同体的成员不知道他们究竟能够从其选择中得到什么好处,不能对其作出恰当的注释。教育制度模棱两可,衡量和评价社会成员的教育行为就非常复杂并且代价高昂,教育制度的含糊还会使争执与讨价还价变得难以避免。第二种是教育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缺陷,或者是监督不力,或者是教育制度制定者私欲导致权力的泛化或滥用,或者是教育制度变形,如作为民主社会一项教育制度的多数原则,在其运行或实际操作中,它可能使“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制”成为可能,也“可能通过使其合法化而加剧社会专制”[4]。制度缺失作为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之间的时滞持久延续的常态,普遍地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或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归根到底,教育改革实际上最终体现出的是教育制度安排的更新和调整,因为任何时期,教育的任何发展阶段,制度都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而教育制度的变迁并非瞬间能够完成的行动,在变革过程中,教育制度的供不应求容易出现“制度真空”,即多种制度杂然并存、相互冲突,使得人与人之间的非生产性的追求利益的行为有机可乘,这个过程中必然伴随的是教育资源的大量无效耗散。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当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时滞被持久延续并成为经常性状态时,制度缺失现象便出现了,教育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很多因素都可以导致教育制度缺失,制度的缺失并非指没有制度,而是没有清晰有效的制度体系,可能是旧的制度已经失效,也可能是旧制度与新制度之间存在冲突。换言之,制度缺失是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关系的反映,是制度供不应求的一种持续状态,在这个持续状态中,教育行为没有相应制度约束或者在不同制度的交杂、混同中无所适从。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不论是作为私人角色代表的个人,或者是相互协作的群体,还是政府的行为选择都是按照“经济人”的假设进行的,即各教育行为主体天生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真空”必然会滋生投机行为,“搭便车”、“教育设租、寻租”等行为也不可避免,而这些行为都伴随着大量的教育资源的浪费,是资源利用低效率的表现[6]。
参考文献
[1] [美]杰克·D·道格拉斯,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张宁,朱欣民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37.
[2] 李兴洲.现代学校制度的教育学创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3] 马和民.“行为失范”还是“制度失范”——论教育乱收费、教育反腐与廉政建设.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4] 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5] 李江源.论教育制度公正.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3).
[6] 范先佐,杨秀芹.高等学校的教育制度缺失与教育行为失范.高校教育管理,2007(1).
(责任编辑 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