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关于语文科“人文性”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屠锦红




  一、“语文”人文性的两个维度
  
  在一种较为宽广的视野上,人们对于“语文”的理解存在着两点基本共识,这就是判断“语文”的两个基本命题:a语文是一门课程,b,语文是一门课程的名称。a命题可看作是“语文”之实体指代,b命题可看作是“语文”之符号指称。正因为“语文”的这种既能指“名”又能代“实”的双重特性,导致了人们在论及“语文”的诸多问题之际,常常会“各言其是”,在“人文性”问题的探讨上亦是如此。
  对“语文”的认识不同,对“语文”之人文性的判定也自然有异。当人们把“语文”看作是一个课程实体之际,“语文”的人文性事实上也即“语文科”的人文性,而当人们把“语文”看作是一个符号名称之际,“语文”的人文性也即事实上为“语文”这个词本身的符号意即“语言庸语”的人文性。
  语言的三要素即语音、词汇和语法,言语的三要素即言语主体、言语环境和言语作品;不论是语言的三要素,还是言语的三要素,它们均彰显着丰富的人文性色彩。而“语文科”的人文性其指涉的又是另外层面的东西(下文将具体论述)。因此,笼统地讲“语文”的人文性其所指事实上是模糊的,必将给诸多问题的探讨带来麻烦。
  
  二、语文科“人文性”的四个层面
  
  自新课程改革以来,关于语文科“人文性”的探讨与争鸣很多,表面上看似乎大家都是在针对同一个对象,然而仔细分析会发现,很多时候大家的论述并非在同一个话语情境里。导致这一现象的缘由,是因为“人文性”其外延在语文科中是多维的。“人文性”作为一个术语概念,在语文科范畴里,至少有这样的几个层面所指:第一,语文科课程性质的人文性;第二,语文科课程目标的人文性;第三,语文科课程内容的人文性;第四,语文科课程实施的人文性。
  语文科“人文性”的四个层面并非是无序铺列开的,它们之间存有一定的逻辑关联。从课程论原理来看,课程性质制约着课程目标的厘定,课程目标则呼吁着课程内容的组构,而课程内容则又引领着课程实施的展开。上述可见,从“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到“课程内容”再到“课程实施”,它们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联。语文科课程性质之人文性一旦确定,那么语文科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以及课程实施的人文性也将自然存在。
  
  三、语文科“人文性”于课程性质中的基本定位
  
  “人文性”作为语文科课程性质的一种存在,这自然是不用怀疑的,因为语文科从根本上讲类属于人文学科。无疑,所有的人文学科自然应有人文性,语文科也不例外。问题是,我们该怎样去看待人文性在语文科课程性质中的角色与地位。
  新课程标准对语文科课程性质的定位是:“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属性。”仔细分析,在这一表述中,显然“工具性”是针对“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人文性”是针对语文“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新课程标准的意思,这里的“人文性”事实上是等同于“文化性”的,或者如有的学者所言的“文化——人文性”。新课程标准研制组专家巢宗祺先生也指出:“‘工具性’着眼于语文课程培养学生语文运用能力的实用功能和课程的实践性特点;‘人史性’着眼于语文课程对于学生的思想感情的熏陶感染的文化功能和课程所具有的人文学科的特点。”这就提醒我们,在理解作为语文科课程性质的“人文性”内涵之际,不能想当然地人为曲解,事实上这里的“人文性”是有规定的,而并非像大家通常所认为的与人文精神相关的“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它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
  显然,如果按照上述那样宽泛地理解“人文性”,那么“人文性”是不能成为语文科的本质属性的,因为所有的人文学科都应该存有上述那种体现“人文精神”的价值取向。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按照新课程标准自身对“人文性”的规定性来理解,这一“人文性”是不是就可以成为语文科的本质属性的呢?答案也同样是否定的。试问,基础教育阶段的哪门课程不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以“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标尺来判定一门课程是否具有“人文性”,那么,可以这么讲,所有的课程都具有“人文性”,因为所有的课程都属于“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上述可见,单一讲“人文性”,“人文性”是不能作为语文科本质属性的。那么,把“人史性”与“工具性”统一起来讲,是不是就可以成为语文科本质属性呢?新课程标准是把“人文性”与“工具性”统一起来了,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两点值得商榷:第一,新课程标准在论述二者统一的逻辑思路是通过“语文”的符号指称意即“语言/言语”的工具性与人文性,来求证“语文”的实体指代意即“语文科”的工具性与人文性,这在逻辑上是存在问题的,因为“语文”之“名”的工具性与人文性同“语文”之“实”的工具性与人文性,二者之间并非对等。第二,即使我们认同上述的这种推论逻辑,但接下来的问题是,新课程所言的“工具性”与“人文性”之意,能否在—个点上统一起来?细致分析,便会得知,新课程标准在阐述“工具性”时说道:“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这显然是在讲“语言”,而在阐述“人文性”时说道:语文“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似乎不仅在讲“语言”,更重要的是在讲“言语”;换言之,新课程标准所讲的“工具性”主要指向的是“语言”,而所讲的“人文性”则主要指向的是“言语”。众所周知,语言和言语并非同一个事物!
  综上所言,按照新课程标准所指称的“人文性”之意,不仅单一讲“人文性”,它不可以作为语文科的本质属性,而且与“工具性”统一起来也无法在学理上说得通是语文科的本质属性。一言以蔽之,“人文性”只能作为语文科的“重要属性”或者称为“基本属性”之一,并且它无法与“工具性”统一起来。
  
  四、语文科“人文性”于语文教学中的实现渠道
  
  语文科“人文性”它在新课程标准意域中其所指并非是那种哲学层面的所谓“人文精神”表征下的东西,因此,在语文教学中,所谓的一切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爱学生等诸如此类的理念及行为,事实上并非是语文科“人文性”于语文教学中真正意义上的表现;换言之,这样的理念与做法它只是通行于所有学科教学中的公共行为,因为“以人(学生)为本”本就是现代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命题。
  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爱学生,语文教学当然要遵循之,但这些都没有切入到语文科“人文性”的内核。那么,按照新课程标准的意旨,既然语文科课程性质之“人文性”主要指向的是“文化性”,那么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通过增加语文教材中的文化含量,是不是就可以张扬语文教学的“人文性”的呢?这是值得商榷的。
  把“人文性”从哲学层面“人文精神”的范畴所指,转归为教育层面的“文化性”含蕴,无疑是新课程标准对语文科“人文性”一个很大的规限,不过,这一“规限”事实上还不够;换言之,这样的“规限”还没有真正触及到语文科“人文性”应该有的“质的规定性”。语文科的人文教育不能泛化为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教育,它应该有自己不同于其他学科的专门表现,这一专门表现即为语文科所独有的“文学教育”。
  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语文科的人文教育,往深里探讨其核心实质上是情感教育。“人文”这一概念它既是个历时的概念,也是个共时的概念;也就是说,有古代的“人文”概念,也有现代的“人文”概念;有我国的“人文”概念,也有西方的“人文”概念。不同时空下的“人文”概念所指是存在差别的。需要指出的是,在当今公共的话语平台中,无论是公众的言说,还是文献的论述,“人文”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一个同“科学”对举的概念。不论是科学主义,还是人文主义,从本质上讲都是关涉“人”的问题,只不过前者追求着人之物质生存的丰盈问题,是人之“理性”的张扬;后者则追求着人之精神家园的建构问题,而这个“精神家园”的建构其核心正是人之“情感世界”的培育,即人文主义倡导的核心实质上是与物质世界、工具理性相对的人之精神家园、情感世界的守护。因此,人文学科教育区别于自然学科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文学科的情感教育,而作为人文学科的语文科其人文教育的核心自然也应体现为情感教育。
  钟启泉先生曾指出:“如果说,语词的学习具有形式性(工具性),那么,文学教材的学习则是实质性内容(思想性)的学习。”这里的“实质性内容的学习”或“思想性学习”无疑主要指向的是语文科的人文教育,它主要借助的正是“文学教材”即“文学教育”这一渠道来达成的。总之,语文科人文教育的核心是情感教育,它主要是通过文学教育来实现的,文学教育构成了语文科“人文性”于语文教学中真正属于自己个性的表达方式与实现路道。认清这一点,将有助于驾驭好语文科人文教育的基本航向,而不至于让人文教育泛化为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教育。
  
  (责任编辑 关燕云)